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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服务法研究纲要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2:5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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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要」宏观服务法是国家在宏观经济运行中为实现市场资源配置最佳化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总纲领。我们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应该将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和目标体系放进历史博物馆,采用更加科学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和目标体系,并围绕这些目标建立一个以充分就业与收入提高法为龙头,以财政基本法、金融基本法为两翼,运用各种财政工具消除现实市场存在的三种分割(地域分割、信息分割、制度分割),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使国家和民众走上富裕之路的完整的“宏观服务法”体系。 「关键词」宏观服务法 宏观调控法 市场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 充分就业 宏观服务法是指国家在宏观经济运行中为达到市场资源最佳化配置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国家宏观经济行为法”的表述有多种形式:“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目前最常用、争论也最激烈的形式,“宏观管理法”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最常用的形式,“宏观服务法”则是目前世界上最广泛接受的形式。在这里,我们把“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基本思想考虑进来,采用了目前最广泛接受、最不容易引起争论、最不会产生力量内耗的提法-“宏观服务法”。目前,我国的“宏观服务法”应该在考察各种框架之后,确认国家的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与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并且尽可能快地围绕具体目标,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起宏观服务法体系。这是“宏观服务法”挑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重担三个必经环节。其中,明确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是“宏观服务法”确立的关键因素。 一、确立宏观服务法具体目标的两个理论与社会实践框架 在确立宏观服务法具体目标的问题上,有两个框架可以参考、选择和揉和。这两个框架就是市场经济框架和计划经济框架,两个框架都是既包括理论,也包括实践的完整框架。我们虽然选择了市场经济框架,但并不等于我们完全了解这个框架里面包含了哪些应该接受的具体目标;同样,我们虽然放弃了计划经济框架,但并不等于我们已经成功地排除了原来这个框架有的,现在应该排除的东西;因此,对框架的探讨十分必要。 (一)市场经济框架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多年,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也取得了许多进步,但是,国际社会还没有把中国看成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认真分析市场经济框架的实质内容,对我国能否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至关重要。 中国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框架,就必须把自己的思想和视角切切实实放在市场经济之中,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无法了解市场经济到底应该具备哪些要素。我们有一种感觉,许多市场经济著作和论文的作者虽然想把自己融入市场经济,实际上却还是站在市场经济之外看市场经济的,他们基本上都赞成:1、市场是有缺陷的;2、市场需要依靠国家的建设,国家能够弥补市场的缺陷;3、国家有宏观调控权,应依靠宏观调控和比例平衡来防范市场风险。其实,这些东西根本就不是市场经济框架里面的东西,恰恰是计划经济留给人们头脑的遗物。他们与其说是在实行市场经济,还不如说是在批判市场经济;他们不过是借了市场经济这个大筐去装原来计划经济的遗产和特权。 要了解市场经济,必须了解市场经济框架的基本要素,如果要实行市场经济,这些基本要素是不能怀疑和冲击的,更是不可缺少和改变的,除非我们不选择市场经济或者选择假的(或者特殊的、大家都不能理解的)市场经济。根据我们个人的理解,市场经济框架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1、古典经济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理论,市场经济框架必须赞同“天然市场能够自动弥补其缺陷。” 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市场是天然完美的,能够自动达到最佳化配置的”。因为市场是天然存在的,所以选择市场经济框架,并不需要国家去建设一个人为的市场,而只需要国家撤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国家霸占的权力,所有的霸占权都必须被撤除,否则就不能算是天然市场,也就无法达到一种天然的完美无缺。 如果这个基本假设出现瑕疵怎么办?是不是允许外力干预,这就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分野之处。选择市场经济框架,就不能允许外力干预,而是通过“交易”和“确认权力”来消除,因为市场是“能够自动达到最佳化配置的”。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也是中国人经常引用的“外部性”例子,按计划经济的思路,由于存在“外部性”,国家干预就必不可少。然而实际上,按照市场经济的思路,市场也是能够自动消除“外部性”的,而且市场交易消除“外部性”往往比行政管制更有效果。这个例子就是美国实行排污许可证的例子。一开始,美国用行政管制限制排污,效果不如人意,后来采取“确认权利”,允许市场交易的方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不几年,“排污许可证的市场运行产生了令人惊喜的结果。” “最初,政府计划在开始几年许可证的价格应该在每一吨二氧化硫三百美元左右。然而,到了1997年,市场价格下降到每吨仅60~80美元”。 这个例子使得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公认这样一个道理:“在政府不加干预的情形下……,有关当事人相互协商和谈判,在某些场合,也能导致有效率的结果。……私人谈判可以减轻外部性。” 最后,非但是市场不需要管制,而且,市场还改造管制-“许多经济学家相信,更多的使用市场手段能提高管制系统的效率”。 由此我们想到,中国在政府领导、干预下建立了许多市场,包括金融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这是一种了不起的成就。但是,出于种种“忧国忧民”最终又“害国害民”的“防范市场风险”的考虑,使得这些市场和市场运作规则都还是一种人为市场,许多天然的交易在这里没有存身之地,因此,这些市场也就带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成为一种世界上罕见或者不能理解的“畸形而且残缺的市场”,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2、自由是市场经济最高也是最基本的追求,所有的权利都是天然属于民众的,国家进入市场是为公民拓展自由服务的,国家是公民自由的奴仆。 市场是自身的主人,除了市场本身,再没有其他主人;市场并不排除国家力量,它只是矫正国家力量;甚至可以说:国家也是市场的最普通、最没有特权、最不能异化的组成部分;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当然,一般情况下,以下说法也是可以接受的:市场欢迎国家力量进入,因为国家是为公民拓展自由服务的,国家是公民自由的奴仆。在我们回顾社会主义国家的建国理念之后,我们应该完全认同这个精髓,甚至我们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时候,也是认同这个精髓的。然而,问题是在认同的基础上如何贯彻、把握它。 在市场经济框架中,有一个基本的假设-“理性经济人”,市场经济就是通过这个假设来贯彻市场经济精髓的。我们可以先看一下有关的论述,再看一下它的运作程序:“自由,责任和平等每一个都与将人尊重为理性人有着内在联系。如果人们被拒绝给与活动的自由,而缺少依据他们从理性上能够合理接受的原则所做出的证据,他们就是没有被称尊重为理性人,或者基本的人” ,“如果不象允许其他人那样允许某人活动或者不相信他能负责任,他就为被尊重为一个理性人” .这是两段最精彩也最具有代表性的陈述,它可以帮助我们消除在理解“理性、自由、责任、平等”上的误区。首先,“自由、责任、平等”是一致而且不可分割的,自由总是同负责任连在一起 ,也是同平等连在一起的,天然理性则是统帅这一切的基石。其次,理性人是“基本的人”,也是最基本的尊重需要;换一句话说,只要你是一个人,你就拥有被他人尊重为理性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怀疑这一点,都是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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