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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服务法研究纲要      ★★★ 【字体: 】  
宏观服务法研究纲要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2:58   点击数:[]    

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侵犯,都应该受到惩罚。最后,处理侵犯市场自由事件的程序也就出来了:基本的人都应该受到尊重,都能够对自己负责-如果您没有受到尊重,您就没有被尊为一个基本的人-不尊重您的任何法律、规则、机构和领导都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再看计划经济体制,贯彻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假设是“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们应该相信群众”。应该说,“英雄”的假设远远高于“理性人”的假设,但为什么这种假设在贯彻国家为人民服务方针的效果反而不如“理性人”的假设呢?我们觉得答案在于假设的普遍性和对违背假设者的处理上,英雄的假设并没有包括领导,它只是要求领导相信群众是英雄,在“信不信”的问题上,领导有自由选择权。领导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不相信群众是英雄,认为群众的认识水平很低,不管束就会扰乱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治安的领导,更可能被上级认为是负责任的领导,容易得到升级,至少不应该受到惩罚 .显然,这样一种处理程序肯定是难以贯彻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方针的。

  3、市场是生产要素流通的场所,市场经济框架只考虑生产要素,产业、行业、所有制、地域、特殊身份不是生产要素,不在市场经济框架考虑之列 ,政府的职能就是为生产要素的高效与最佳化流通服务,不允许存在产业、地域、所有制、特殊身份的人为分隔。

  正如萨缪尔森所指出的那样:“在包罗万象的政府职能中,政府对市场经济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他们是: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以及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如果政府不考虑生产要素的流动问题,不去为生产要素的流通创造条件,却去考虑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关系,在产业与产业、所有制与所有制、行业与行业、地域和地域、价格与价格之间硬性规定某种比例,甚至考虑某种特殊身份的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将生产要素的流通看成损失与风险,在市场经济框架里面寻求计划经济的目标,无异于缘木求鱼。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个被人类历史证实了的卓有成效的经济框架,我们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完全接受这个框架里面所有的要素,并且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缘木求鱼,不能在这个框架里面寻求计划经济的目标,否则,我们非但无法真正了解、进入这个框架,更有甚者,我们会因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把整个框架完全破坏。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白热化,要想在竞争中取得胜利,首先必须站在天然的起跑线面前,只有站在了相同的起跑线面前,运动员的能力才有可能体现出来,最后比拼出来的结果才是能力比拼的结果。我们一直认为,中国人的能力是很强的,只要我们的制度也就是我们的起跑线同其他国家一样,我们同他们一样享有天然的自由,世界经济最后比的就是人。比人,咱们中国怕过谁?!

  (二)计划经济框架

  计划经济的框架废除了,但计划经济很多目标却仍然留在人们的脑海里,这是因为人们对计划经济没有更深的了解。了解计划经济首先必须了解它的理论前提,其次是分析框架,最后是目标体系。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学认为人们必须按计划法办事,计划又必须调整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这就是计划经济理论前提。对于第一条,计划经济的做法是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指令性计划是一种方式,搞革命、搞阶级斗争也是一种方式,事实证明,这是一条死路。对于第二条,计划经济有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我们很多人在市场经济框架里追求计划经济目标就是因为对计划经济的分析框架还没有足够的警觉。为了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计划经济把国民生产分成两大部类,并且认定生产资料的增长应略高于消费资料的增长,为了使这个问题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这个分析框架继续采取分割办法把整个生产划分成不同的行业、产业,由于这个划分还是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个分析框架继续往下分割,于是,行业、产业、地域、比价、流通环节、身份、重点事件、非重点事件,越分越细。最后,对任何事情,国家都可以调控,都能够调控,特别要命的是:都应该调控,都应该按某一个比例搞好各种平衡。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产生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具体目标:粮油比价在哪一年应该是多少,汇率应该是多少,物价指数的变化应该是多少,国家控股企业国有股必须是51%,哪怕差0.0000001%都不行,人们戏称“决定生死的十亿分之一”。这种做法最后也被证明是一条死路,对这种做法,有学者在考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之后,说:“历史事实证明:在计划经济时期,产业平衡、收支平衡、劳动收入分配平衡、各种计划数字之间的平衡,数不胜数。平衡越多,官僚社会主义就越多,人们受限制就越多,失去的自由就越多,个人、国家、社会经济遭受的损害也就越多。堂堂一个国务院,从”养猪“到”种麻“,从”人的粮食“到”猪的饲料“,从”麻粮比价“到”粮油比价“到……发展经济又何其细也!又何时止也!以国务院之大,事必躬亲;以个人之小,动则挨罚:”在其位不谋其政“,”事“与”位“完全倒置,追求平衡除了干非其事、带来限制、制造笑话以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总之,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是:从错误的理论前提出发,通过一个错误的分析框架,最后都会落到一个看似合理的目标上:比例平衡,并且通过具体的数字控制整个社会的生产。如果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平衡”虽然好,“平衡不平衡”却没有客观标准来检验。“比例相等”有可能是平衡,也有可能是极不平衡:“比例不相等”、“比例相差悬殊”有可能是不平衡,也有可能是平衡:“自由发展”有些人看成不平衡,绝大部分人将它看成一种“自然平衡”和“最佳的平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如果追求计划体制的目标,将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平衡”运用行政强制力变成一个具体的数字,只会制造世界上最大的消耗和黑色幽默,使得真真有意义的东西-“自由发展”所达到的“资源配置最佳化”和“效益最大化”全部落空,损害市场经济发展。既然我们废除了计划经济框架,就应该把这些不合理的东西通通放进历史博物馆。

  二、明确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与“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是“宏观服务法”确立之关键

  (一)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与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

  指导、帮助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也就是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围绕新目标建立“宏观服务法”体系是我们的任务。过去,有许多学者对宏观调控法的目标作了研究,有人说:“计划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包括:国民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国民收入、就业率、国际收支平衡指标、人口增长指标” ;有人认为,宏观调控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等; 对象和目标自古是不分家的,很可惜,在这些关系中法律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作者没有说明。另外,还有人提出宏观调控六目标说,包括: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收入分配公平、财政稳定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如此等等,总的感觉就是计划体制的影响仍然还存在,立论缺乏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市场经济与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而没有引起法学研究人员的足够重视。

  其实,市场经济同样有其完整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和具体目标。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天然的东西,其理论前提是:天然的就是最好的,“供给自然产生它的需求”。如果万一有人不能够放弃“平衡”情结,那么市场经济的平衡就是一种“天然平衡”。市场经济同样有更加科学和具体的目标替代荒谬而杂乱的各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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