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学术规范意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转变过程。作者认为,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的一大发展趋势就是规范化,只有树立科学的学术规范意识,行政法学的“专业槽”才能形成,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地走向繁荣。为了实现行政法学的规范化,一方面要继续秉承和发扬学术批判精神,另一方面,要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大胆创新。鉴于传统行政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大力倡导实证分析方法、有效利用比较分析方法、不断引入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逐步提升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准。
⒊行政法学和谐化
行政法学的和谐化是指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严密、结构合理。要实现行政法学的和谐化,在未来的行政法学研究过程中,必须注意学术研究的“分工”与“合作”。前者体现了学术研究的自由意识,能够实现学术研究的专门化和精细化;后者则体现了学术研究的集体意识,能够实现行政法学研究的全面化和规模化。就广义行政法学而言,应当实现行政法学总论、部门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四个组成部分研究的“齐头并进”;就狭义行政法学而言,应当实现行政法学基本原理、行政组织法学、行政行为法学、行政救济法学等四个组成部分的“并驾齐驱”。作者指出,通过有效整合单个学者的“个人行动”与学术共同体的“集体行动”,才能使行政法学派别不断产生,进而营造行政法学研究的规模效应。
⒋行政法学综合化
行政法学的综合化意指应当在整个社会科学的宏观背景下,通过分享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以综合的研究方法构建“开放式”的行政法学。法学的学术史表明,法学体系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阶段之后即面临学科分化基础上的综合问题。作者不仅指出了行政法学综合化的趋势,而且还就如何实现行政法学的综合化提出了如下建议:其一,行政法学应当加强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分享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其二,行政法学应当积极参与某些交叉性问题、综合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扩大本学科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
⒌行政法学国际化
行政法学的国际化是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视角和使命而言的。对于这个趋势,可以从“输入”和“输出”这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方面,中国的行政法学者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了解国外行政法学发展的最新动态,自觉以全球化的眼光来审视中国的行政法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的行政法学者应当以更加积极、自信的姿态研究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行政法问题,使中国的行政法学能够走向世界。
(二) 21世纪中国行政法学面临的“宏观性”研究课题
作者在科学地分析了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之后,又进一步指出,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将在研究使命、研究内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上出现历史性的转变,进而不断开拓出新的研究领域。具体来讲,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⒈在继续反思和重构的基础上,尽快就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达成广泛共识,建立起概念清晰、逻辑严密的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体系。
⒉继续深入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通过不断对话与争鸣,建立适应时代需要和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法哲学。
⒊通过细致入微的实地调查和定量分析,关注真实世界的行政法问题,逐步拓展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部门行政法研究。
⒋结合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制定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修改,对行政法具体制度的设计、调整进行“解剖麻雀”式的研究。
⒌在系统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高质量的译介,深化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适时推进比较行政法学研究。
⒍加强对行政法律制度实施状况的调研,在社会各方力量的博弈中考察影响法律制度实际运作的相关因素,建立起中国的行政法社会学。
⒎加强行政法学与相邻学科关系的研究,努力汲取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通过对话与合作不断提升行政法学学术及社会的现实影响力。
⒏在充分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展开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方法论体系,推动行政法学方法论的研究。
总之,《中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研究》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著作,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全面总结;对中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的深入探讨;对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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