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和使用标准,明确《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意见书》等的法律效力。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应监督其执行情况,如不执行,则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应赋予检察机关对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侦查人员的建议处分权,可建议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人员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如构成犯罪,则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同时,可尝试建立部分立案监督案件的听证制度,改变信息不对称、闭塞的状况,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性,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立案部门的抵触情绪。还应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形成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紧密结合的机制,并以侦查监督作为后盾,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使其纳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另外,上级检察院应加强对立案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制定各规则和制度,使下级院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制度,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监督质量、效率与水平,更好地履行职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实施,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总之,刑事立案活动是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宽的工作,对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保护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实操作中还面临着监督范围窄、线索搜集难、监督力度弱等难点,需要从完善立法上、提高认识上、强化监督效力上下功夫,力求使刑事立案监督步入正轨。 注释: (1)、黄风译:《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第119—212页 (2)、周洪波、单民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几个问题》 载《人民检察》2004.4.46 (3)、李月强 《刑事立案监督法院不应是盲区》载(法律图书馆网) (4)、王荣彪 彭新华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不作为”的成因与对策》 载 《中国检察论坛》2004.2.61 (5)、熊华平 《略论刑事立案监督》 载www.tyfw.net (天涯法网) (6)、陈珍建 《析立案监督的难点与对策》 载 正义网
参考文献: 1、岳学强主编:《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专用读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年版 2、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黄风译:《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河南检察学校《刑事检察》(内部使用) 5、司法部编审:《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最高人民检察院批捕厅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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