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考虑。 (三)对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出于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主要问题是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失衡,对抗性不强。针对这种情况,建议赋予辩护方更多的诉讼权利,甚至是一些特殊权利,以提升辩护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性。 1、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 2、完善律师权利,充分保障履行辩护职责。(1)辩护权的及时告知及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权。(2)诉前证据展示制度和辩护律师的阅卷权(3)调查取证权。 3、赋予辩护律师言论豁免权。 4、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 尾注: 注①刘正清:《中国第一例罢辩事件的台前幕后》,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11期 注②陈光中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 注③李心鉴著《刑事诉讼结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注④廖俊常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参考文献: 1.刘正清:《中国第一例罢辩事件的台前幕后》,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11期 2.陈光中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 3.李心鉴著《刑事诉讼结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4.廖俊常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上一页 [1] [2] [3]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