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卖淫嫖娼现象的起源、发展现状和世界上流行的几种关于卖淫嫖娼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对于卖淫嫖娼的原因及是否违法作了比较研究,同时对我国及世界各国的卖淫嫖娼立法作了介绍。 关键词:卖淫 嫖娼 犯罪 性 综观我们人类文明的历史,显而易见对于性的问题的研究一直如对性本身一样在大多时期大多国家都是受到压制甚至摧残的,在偶尔的几个破例的时代也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不被容许在社会上进行公开的讨论,这无异于剥夺了科学领域考察性问题的神圣权利。对于性问题研究的镇压史是毋庸证明的也是不能抹杀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历史的进步,文明科学知识逐渐取代了愚昧无知和偏见,应该说当今社会已将过去那些陈腐偏见统统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当然主要是国外,中国性研究要迟几十年,虽然最近也有书目出现,诸如80年代末的性文化建设译丛和性社会学译丛等,但是却没有很高的高潮),性研究学者们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毅然打开这积年尘封的学术禁地,他们孜孜不倦、刻苦探索,终于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掀起了性研究的高潮。近年来,国外性犯罪研究方兴未艾,大有向医学界争夺世袭领地之势。有关性犯罪研究的著述也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诸如埃利斯1956年的《性犯罪心理学》,卡贝利1956年的《性犯罪与社会惩罚》,1956年保尔H.奇哈德的《罪犯罪研究》,1978年马丁R.赫斯克尔《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等等1。其中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如“卖淫的违法与警察的默许长期共存”,“经济危机引起性犯罪”,“只注重物质文明的建设而不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诱发性犯罪”等等2,可以说成果喜人。然而在我国,不仅普通公民的关于性的认识和意识跟不上,就是学者论著中也鲜有独特大胆的论述,甚至在社会上(包括我们的许多学者)还有许多误解。是我们“中国没有人才还是我们的头脑都被塞满稻草,手脚都被捆住了?”3我以为都不是,是因为我们被客观环境所限,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而不是我们笨”—— 我们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我们不敢说我们想说的,我们也没什么可说的。为了开拓视野,笔者作本文以投石问路,抛转引玉,请教与方家。 一个概念往往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性犯罪也不例外。广义的性犯罪认为,性犯罪是指一切违反性生活标准、秩序和性道德,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要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暴妇女罪、通奸罪、卖淫罪、拉皮条罪、乱伦罪、裸露犯罪、同性恋犯罪、猥亵罪、开设妓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窥淫犯罪以及鸡奸、兽奸、口淫等“违反自然性”犯罪。狭义的性犯罪指伤害他人的性犯罪即有受害人的性犯罪,如强奸、强制猥亵罪、奸淫幼女罪、鸡奸罪。而没有直接伤害他人而只违反社会普遍承认的准则的性犯罪不是“性犯罪”,诸如通奸,未婚私通、窥淫、裸露、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性恋犯罪等。4由上可知,虽然认识和定义上有所不同,但是我们可以认为性犯罪主要包括强奸、卖淫和其他性犯罪三大块。强奸罪虽然属于暴力性犯罪危害性最大,但是可以说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已不算太低,无论从研究人数还是从发表的论文数量抑或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和认识都可以说已经相当不错了;而其他性犯罪无论在危害性还是客观存在上都没有卖淫嫖娼罪来的额严重,所以对于后者的研究就显得十分的急迫;而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决定的卖淫嫖娼犯罪蔓延速度之快、特点与动机之复杂,危害性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笔者选题的直接动因。 一.卖淫嫖娼的历史与现状 性科学及其方法论虽然在1906年才被伊凡.布洛赫创造出来,然而卖淫嫖娼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的历史现象的出现却早的多,无论西方还是东方都是如此。 (一)西方国家的卖淫嫖娼现象的历史和现状 西方一直认为卖淫嫖娼是由神殿“巫女”的自由性交这一雏形发展而来的。他们相信,人类社会在由群婚制发展到对偶婚制时期,存在着一种与宗教有一定关系的原始愚昧的习俗,这就是女子在一定时间里必须到神殿里献身于任何想和她性交的男子,并向该男子收取一定银币或赠物。5至公元前594年,希腊雅典城邦在建立国家政治体制的同时即开始出现了公开营业的妓院和妓女。罗塞 在《人类的性》中指出:“现代商业性质的性交易即卖淫在公元前550年梭伦建立了官方妓院时就出现了。妓女所得的收入一般用来帮助建立阿菲罗德神庙,当时,一些知名人士都去妓院寻求性的刺激,无论卖淫者还是嫖娼者都没有什么不好的感觉,相反他们还有神圣感。当时妓女的来源主要是战争中外族被俘者和无力还债人的妻子。 卖淫嫖娼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漫长的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生产力高度发展、人人高喊自由平等的社会达到了空前的繁荣,而不是销声匿迹,“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娼妓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相互诱奸妻子为乐”。这是为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都不同程度地被物化、商品化,市场法则经济规律成为装配人民的自由准则,性也成为一种商品,因而卖淫嫖娼活动的商业性受到极大的强化,妓女的活动空间和经营范围逐步扩大,卖淫嫖娼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第二,由于经济的发展,有钱的人越来越多,有这方面需要的并且能为这种需要付出金钱或给予别人利益的人也越来越多,有需要就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交易。第三,女人更加追逐日益丰富的物质满足,什么都是有可能的,只要你有钱,而卖淫无疑是很多女子赚钱的好方法或者说是一条捷径,正所谓“裤带松一松赚钱真轻松,床上躺一躺胜过当局长”,所以就有了出卖的可能。第四,受资产阶级标榜的民主、自由、博爱等思潮的影响,在性问题上出现许多人也主张“性自由”、“性解放”。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性解放”运动,不但使人们在性问题上坚持自由、开放的立场,也极大地冲淡了性道德成分,更使得卖淫嫖娼公开化,很多人甚至政府对卖淫嫖娼持纵容、支持的态度,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卖淫的发展,甚至出现了什么许多卖淫团体,如“妓女代表大会”、“纽约保护卖淫组织”、“马萨诸塞州卖淫者联谊会”、“西雅图卖淫者团体”、“妓女的基本人权等卖淫者组织”等等。6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的共同作用下,20 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卖淫嫖娼现象已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而且已代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爱滋病、弃婴、酗酒、拐卖妇女、强奸、抢劫、杀人、黑社会犯罪等。可以说,卖淫嫖娼已成为其主要的社会问题。 (二)中国的卖淫嫖娼现象的历史和现状 娼妓在中国的出现也是源远流长。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卖淫嫖娼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即所谓的宗教卖淫与巫娼,其形式和形成类似与西方——这也许就是人类的共同之处。现在的研究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的家妓、女乐、倡优,因为宗教卖淫和巫娼是不以获利为目的的。中国最早的官办妓院应该是公元前544年(比梭伦早50年)管仲在齐国为了政治和经济的目的而设立的“女闾”,据说其目的有四:第一,为了增加国库收入,例如开征花粉税,花粉捐;第二,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使男人有地方发泄他过多的性欲和能量,同时使女奴隶也有所安置;第三,吸引游士(就是现在的人才);第四,供好色的齐桓公娱乐。这至少可以说明当时人们不以嫖妓为耻,而且这些观点又与我们今天许多人的认识何其相似,也许就是卖淫存在的群众基础和根本原因。管仲也因此荣登世界官妓之祖,并被后世尊为娼妓之神。中国古代除了官妓之外还有与之相对的私娼。官妓一度很发达,如汉朝的“营妓”,唐朝的“官妓”,宋朝的“瓦舍”,元朝的“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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