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刑法
   论监护权伦理价值转型之源考      ★★★ 【字体: 】  
论监护权伦理价值转型之源考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55:37   点击数:[]    

拉克“尖锐地把现世的黑暗愚昧和古典的光明昌盛对比起来,自然产生了黑暗时代的印象,而他把但丁以来新文化的发展看作新时代的曙光,因此就从时代分期意义上突出了光明-中世纪-近代的历史分期法埋下伏笔。”[19]中世纪是宗教催生而出的产物,整个中世纪充满着神学、宗教气息,社会的各个层面均浸透在“神本主义”血液中,沐浴在“神本主义”与“神秘主义”的恐怖之下。尘世中没有古典主义的那种优雅、灵动与浪漫,四处是死寂、压抑苦闷的恐怖气息。在如此的社会中,教会是实质的尘世主宰,他像一头疯狮,毫不估计的狂吼。“教会所争取的,首先是独立于世俗权力之下,然后是凌驾于他们之上,这种斗争可以说是中世纪历史的主要动力。”[20]因此,恩格斯曾言:“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21]总之,“与世俗法迥然不同,教会法是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和英国普通法之外的另一主要的法律体系”。[22]因此,那时的人们,“尽自己所能,管理着城堡和周围乡村的事务,像每个弱小的凡人一样,他们忠于教会的法令。”[23]而面对当时的法律,“尽管思想家们有神法与人法的区分,有永恒法、自然法、人为法、神法的区分,但是他们强调的是神法的作用,自然法和人为法都是神法的派生,都要服从神法。”[24]在这里,神法就是基督教圣经。故而在人们的“法律”信仰中,唯有基督教义方是唯一真理,一切世俗均让位于宗教。由此,在世俗社会里所感受到的是一种对人性的普遍压抑:“上帝的道成肉身,克服肉欲精神的自我内省等等。它带来了禁欲的、沉思的僧侣生活,而这才识基督教观念的最纯正的花朵。”[25]这正好透视出当时人们对宗教的那份“敬畏”。因此,在弥漫着浓郁的、阴森气氛世代里,人性是受到压抑扭曲的,从而对监护权而言也在劫难逃。在这里,不仅没有近现代的那种“平等”思潮,反而还将那本森严等级置于“神本主义”中,更让这种权利背后多了一位可憎的“幽灵”。这就是为何马克·布洛赫所说“即使撇开那些时常由贪婪和怒气引发的野蛮吵闹,事实仍然是在绝大多数正常情况下,强烈的群体意识和对个体成员的相当冷漠的态度,非常协调地交汇在一起”[26]的原因。由此,监护权背后多了一位“不可触及的神”以全能全智监护着众生!

如果这是监护权存在的必然支撑的话,那么其必要性呢?前文已述,中世纪也是以一种特有的“宗教”文化承继了古典文明,那么其本身固有的历史使命是不容卸任的,而监护权的固有功能也将毫无保留得以延续。只是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推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政治社会单位已发生了根本动摇。取而代之的是封建主;同时,加上“个人主义”的嬗变,从而也就让监护权的使命不在以家族利益为己任,而是以新时代的教会、封建主效命。

值得一提的是:“基督把两剑,即宗教和世间的权力都授予了教会。一把是供它使用;另一把是为它使用——世俗统治者根据它的宗旨来使用。”[27]而基督又宣称:“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故客观上推动人们的“个人主义”觉醒,从而更加推进人们意识趋向文明,逐渐走向近现代“人本主义”。当然,至于监护权的可能性探源,我们不得不面对奥古斯丁对“天上之城”与“地上之城”的界定。他认为,“由自私的爱发展到连上帝也蔑视的爱,造成了地上的城……地上的国来源于暴力。自私统治着这个国,各种自私自利的目的互相冲突,使它终将沦为罪恶的深渊。”[28]另一位具有罗马法学家斯多葛派哲学色彩的法学家,德尔图良也认为,“最根本的恶,不是死而是罪;而犯罪不是个人出于自由意志的自愿行为,而是全体人类从亚当遗传下来的败坏的本性。灵魂的这种恶来自原罪,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自然的,因为人性之败坏是人的第二天性。”[29]由此可见,当时世俗的人是自私的,可怕而罪恶的,而“在希腊化时期,基督教又更多地吸纳了古希腊、罗马哲学的养料,斯多葛派的禁欲主义,以斐洛为代表的犹太-希腊哲学,新毕达哥拉斯主义、新柏拉图主义的神秘主义都被接纳……”[30]从而又透视着古典人文主义色彩。由此可见,这段历史一方面承继着古典文明的精华和文明成果;另一方面又脱胎出与光明相对的“黑暗”人文主义,于是这种“善”与“恶”既分明又交织,既同生又斗争——不过,在宗教主宰的时代里,无疑是彰显着“罪恶”的人性主义。于是,监护权就在这种混乱、交织的人性中崛起,从而也将促成其自身的不断完善和昭示着光明。

四、   黑暗中崛起了光明——引领监护权走向完美“天堂”。

善良的人们,我们在古罗马的诗人与哲学家维吉尔的引领下,穿过了炼狱、地狱,正欣喜若狂、迫不及待地升入天堂,与让人牵肠挂肚的、心爱的贝雅特丽齐会面。当然,监护权也会与我们一道,以便在天堂里体现其应有的光芒。可爱的人们,我们攀岩着光明的阶梯,渐行渐远那沉寂的黑暗。中世纪精神所集中的坚强同一性在时间发展的过程中被打破,原始生命力挣断了历史强加在各民族心灵上的共同的传统枷锁。就这样,新时代以民族生活的觉醒宣告了自己的开始。精神领域的帝国时代也告终了;财富分散,生气蓬勃和丰富多彩代替了中世纪所形成的集中和统一。让人最为欢欣鼓舞的是:“纯粹理论精神的复活是科学的‘文艺复兴’的真正涵义,文艺复兴与希腊思想上的血缘关系,即基于此,这是文艺复兴发展的决定因素。”[31]由此,近代精神本能地缘由此种亲缘关系。因此,在它热情追逐新生事物的过程中首先抓住了最古老、最深邃、最具厚重与价值的文明成果。在经历了中世纪这段毫无生气、压抑氛围的人们,他们那久久压抑的人性在黑暗与光明交错的那瞬间,如脱缰的野马,欢腾狂喜、沐浴自由清新空气的美好,如饥似渴地汲取由人文主义运动所揭示的古代文明成果。

透过历史的“窗”,我们可知,“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希伯来-基督教文化毕竟强调以理性压抑人的自然感情与感性欲望,在人与上帝之间,原欲与理性之间;首先强调的是上帝和理性,而且,原欲被看成邪恶,人也是‘原罪’的,需要上帝的垂恩。所以,这种文化是以抑制人的主体性为前提的,它无疑有人性取向上的单维性、片面性。从而带有人性的压抑、失落、甚至异化。”[32] “因此,弥漫在整个中世纪欧洲精神文化以及社会生活领域的,并不是科学理性和人的自由意志,而是蒙昧主义和上帝至上思想,人的理性在相当程度上处于沉睡状态。”[33]故而,这种知性意义上的理性沉睡与自然意义上原欲的沉睡是相似的,均是中世纪人的 主体性失落和萎缩的表现。正如英国的亚·沃尔夫言:“中世纪对自然现象缺乏兴趣、漠视个人主张,其根源在于一种超自然的观念,一种向来世的思想占据支配地位,与天国相比,尘世是微不足道的,今生充其量不过是对来世的准备。”[34]

中世纪的那种“陈腐”与糟糕并没有束缚、阻止文明先驱者的步伐,更没有击溃他们抗争的勇气,但丁以特有的方式将沉睡的“人”呼唤了过来,并引领他们走向光明,反神权,以人性反神性,以人本反神本,以个性自由反禁欲主义等等,也正是基于这种既对古典文化的欣然承继,对中世纪基督文化决然的反叛,才显示出文艺复兴运动那鲜明的思想解放,个性解放及文化进步与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

如果说中世纪是以神本主义思潮为主导的话,那么近现代则以人本主义为主流思想。因此,独立、自由、平等及博爱便成为人们所弘扬的主张和践行的法则,人是生而自由的,这是人性的产物。“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20blog.cn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略论法律解释权

  • 下一篇文章:新类型盗窃犯罪犯罪对象理论初探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论监护权伦理价值转型之源考”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论监护权伦理价值转型之源考”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论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若干问题
  •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
  • ››网络犯罪停止形态
  •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的对策研究...
  •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 ››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追问——兼论为...
  • ››毒品犯罪特别累犯否定论
  • ››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思考
  • ››法律与全球化语境下的我国刑事法修...
  • ››论计算机犯罪对我国刑事法之冲击
  • ››论监护权伦理价值转型之源考
  •   文章-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20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