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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事法律修改已迫在眉睫--从河北广平青年聂树斌“强奸杀人”而错杀10年一案而谈起      ★★★ 【字体: 】  
我国刑事法律修改已迫在眉睫--从河北广平青年聂树斌“强奸杀人”而错杀10年一案而谈起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52:36   点击数:[]    

种犯罪行为,但司法机关往往是内部处理,结果往往是"刑不上大夫"。从保护人权的角度看,刑讯逼供本应被坚决打击与杜绝。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双重目标原则,但在各级政府往往片面强调打击犯罪,忽视保护人权。如果将无罪的人逼供为有罪、将罪轻的人逼供为罪重,只能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脱法网,或者使有罪的人,罚不当其罪。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刑讯逼供不仅不能保证查明案件事实,反面极易导致冤假错案。 "重刑之下,何求而不得",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演变为了双刃剑,你交待不承认没有关系,我搞好证据照样判你。
  要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就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错案、假案、造案的直接责任人法律必须实施重典,决不能姑息养奸。你执法犯法,要违法乱搞,法律就让你家破人亡,试想谁还敢也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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