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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伦特公民观述评      ★★★ 【字体: 】  
阿伦特公民观述评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8:45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9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这位不速之客,已经在中国思想界引起了不少的讨论,有效地促进了人们对民主政治一些基本理念的认识,如个体的尊严和权利、权利优先于共善、分配正义的范围和局限等等。相比之下,公民民主参与问题却遭受到冷遇。不仅如此,当今中国自由主义话语甚至常常对“公民参与”和“参与民主”表现出明显的不安和忧虑。公民参与或参与民主被看作是一种与自由民主相对立的理念,被看成是可能重新在中国复活大民主、平均主义和集体意志至上等极权专制思想因素的温床。公民参与和民主政治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它所包含的政治理念是否真的与自由民主格格不入?在思考这些问题时,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公民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公民参与是健康公众生活的标志。对于有效的民主政治来说,关注公民参与和关注权力制衡同样重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甚至可以说,普遍积极参与的公众生活比权力制衡制度更能体现民主政治文化的精髓。这是因为,即便民主政治制度也不能自动防止民主公众生活的萎缩,而现有的自由民主制度恰恰正在不断受到这一萎缩趋势所困扰。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和公众生活的问题便愈加具有现实意义。

  自由主义公民观和阿伦特的公民观

  公民理论不等于民主理论,公民理论更不是民主理论的别称。民主是政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成和建制形式,而公民则是个体对此共同体的依存形式。公民的性质不仅是一种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而且更是一种作用和能力,自由个体以此而在民主共同体事务中成为有效成员。因此,公民应当是政治共同体的积极成员,他的积极参与本身就是对共同体建设和发展的一种贡献。我们不应当因为公民和民主之间的可能联系而低估它们的区别。一个人可能参与民主活动而不在乎自己的公民身份;他也可能虽拥有公民身份,但却不关心民主或被剥夺了民主活动的权利。

  公民和民主的分离在自由主义理论中表现得十分清楚。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建立在普遍的个人权利观之上,它对普遍权利的强调和它对公民普遍积极参与的可能性和有益性的怀疑形成了鲜明对比。阿克曼(Bruce Acherman)在广有影响的《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自由主义的公民观。他认为,自由主义公民观的出发点是个人权利意识:“我至少和你一样强,因此我至少应当得到你所得到的。”谁能理直气壮地这么说,谁就是一个合格的自由主义公民。阿克曼称这种“脆弱的相互了解”为公民性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对话”1.

  尽管阿克曼把公民观建立在参与政治对话的基础之上,但正如贝纳(Ronald Beiner)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政治对话的唯一话题就是如何分配物质资源,而对话者所作的则永远是“你有的,我也要有”这种独语诉求。普通人参与公共事务,全因直接利益所在。他们对涉及公民群体理想和理念的“公民对话”则兴趣索然,而缺少这种公民对话则难以形成富有生命力的群体2.自由主义公民性的局限在于,它无法涉及关于自由主义政体的基本价值问题,例如,除了相互限制,个人权利的道义基础是甚么?为甚么个人权利是普遍的?为甚么个人权利应当成为一种人人都必须接受的“共好”?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这本身就会背离自由主义搁置具体道义内容争论的原则。阿克曼就此写道:“当不同的公民对(共同)好观念的内在价值争执不下的时候,自由国家就不能正当地运用它的权力。”3在搁置关于共同好的内在价值争议的情况下,“任何好观念内在价值一律平等”便成为自由主义公民群体的规范理念,它是一种保持脆弱公民维系的、只具形式不具内容的共同理念,是一种故意搁置实质内容的多元主义。正是这种脆弱空泛的多元公民维系如今成为自由主义公民的基本原则。

  当今的自由主义有自由派和福利派之分,但二者所持的公民参与观都是最低程度的。例如,作为自由派自由主义代表的极端个人权利论者诺齐克(Robert Nozick),就几乎完全取消了公民身份的政治意义。卡伦斯(Joseph Carens)曾就此批评道:“在诺齐克看来,公民们只不过是一些消费者,他们购买的是对先已存在的自然权利的中立而有效的保护。在诺齐克那里,‘公民’、‘顾客’和‘消费者’是可以替换使用的名词。”4伊格纳蒂夫(Michael Ignatieff)指出,在当今西方,自由派自由主义对民主政治的影响既深且广,其表现之一就是无论是在左派的还是右派的自由主义政治言论中,民主程序的参与者总是被称为“纳税人”和“消费者”,而不是“公民”5.

  福利派自由主义和自由派自由主义的不同,在于它在关心个人权利资格问题的同时,还关心改善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但它和自由派自由主义具有相似的低程度公民观。福利群体论者认为,在公正的社会中,国家行使权力所依据的道德原则只能是最具普遍性的原则。因此,关于公平分配的理论不必涉及个人的政治依存形式问题。在自由民主国家里,并不是人人都清楚自己以何种方式依存于群体。即使清楚,也未必有一种适用于一切人的依存方式。罗尔斯(John Rawls)因此认为,公民与群体的依存形式与其说体现为个人的公民认同,还不如说体现为体制的运作,“参与的原则适用于体制,它并不是公民性的理想;它也不强调所有的人都有义务积极参与政治事务”。罗尔斯并不否认公民参与是一种基本的好,因为它体现了弥尔(John Stuart Mill)所说的参与宪政程式,人人机会平等的原则。但他并不认为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或必须追求的好。他认为,“在妥善治理的国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能用大部分时间从事政治”,大可不必人人关心政治,每个公民尽可以按自己的兴趣去追求其他形式的好,其中甚至包括对政治的冷漠6.

  阿伦特的公民观和各种自由主义的公民观都不同。在阿伦特那里,对政治的冷漠和不参与是绝对不好的。她的公民观毫不含糊地建立在积极参与这个公民共和传统的基本价值之上。公民共和的传统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但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现代的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孟德斯鸠(Charles de Montesquieu)、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和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公民共和强调,政治的真正体现是公民们在公共领域内协商共议群体公共事务。政治行为的价值不在于达成实用性的协定,而在于它能实现每个参与者公民的主体性,锻炼他的判断辨识能力,并在与他人的关系和共同行为中成为群体有效成员。

  对于理解阿伦特的公民观来说,独特的历史政治背景与公民共和的传统理念同样重要。作为一个从德国纳粹第三帝国逃亡出来的犹太人,阿伦特目睹了魏玛政府民主代议制度的崩溃,也见证了以践踏自由主义理念,发动群众运动起家的纳粹极权统治的崛起。对于自由民主体制的自健自强能力,对于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文明的持久价值,阿伦特远没有大多数自由主义所持的那份乐观肯定。她忧虑的是,现代自由国家公共生活的萎缩正是民主制度脆弱的根本原因。公民观的薄弱更会从根本上动摇民主制度赖以生存的一些基本价值和观念,如人的自由、尊严以及积极进取的主体判断和行动。

  阿伦特用经典的公民共和模式来审视现代公共生活的基础,并以它为标准来批评现有的公共生活。她所采取的基本上是一种理想性的模式,其中包括它所借用的历史典范-允许公民们直接参与,面对面协调商议的小型雅典式城邦共和国。阿伦特有选择、有倾向地利用古典,目的是借古批今,这既不是以古套今,也不是以古师今。借古批今起到的作用是古今相互参照,互为发挥。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阿伦特其实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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