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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伦特公民观述评      ★★★ 【字体: 】  
阿伦特公民观述评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8:45   点击数:[]    

理性。协商和辩论再多,也不一定能保证开阔人们的道德视野,更不见得一定能达成共识。如果没有高素质的意见加入,“交往型的公众空间和纯协商型民主观并不能为诊治当今的 ‘公众和公众问题’提供一个适当的批判模式”16.

  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直接牵涉到公民的能力,也牵涉到民主社会的实际成效。自由主义者和公民共和论者都关心和重视这一问题,但对这一问题性质所作的评估和应对方案设计却是截然不同。自由主义者一般认为,普通人参与民主的能力有限,许多人关心经济生活远甚于公共政治,公民与民主的脱离是现代社会的自然现象,对它只能随其自然、不必勉强。自由主义者主张以平常心去看待不问公共政治的公民,因为政治本来就不需要人人有份,有些人不参与政治反倒有助于提高自由民主制度中的真正参与者的问政质量。

  但是,在公民共和论者看来,公民与民主的脱离是一种现代政治共同体的机制弊病。这种脱离的结果是,现有的公民形式不能支援民主实践,而现有的民主实践则不足以培育公民性。在这种情况下,阿伦特强调政治对公民的重要,便格外具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她坚持公共生活政治优先,主张不参与政治即无公民活动可言,她对政治的功能、政治意义的形成、政治见解的性质等问题才能提出一系列与自由主义不同的见解。

  阿伦特公民论中所包含的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不应当看成是反自由主义的。阿伦特的公民共和思想重视并强调自由、人权和平等的价值。没有这些价值作为基本前提,则公民积极有效的参与必成空谈。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民共和论是一种自由主义。个人自由主义只是自由主义的一脉,由于历史传统成为英美自由民主的主脉,但它并不是自由主义的全部。自由主义的另一脉就是公民共和主义17.所以伊萨克(Jeffrey Isaac)完全有道理把阿伦特视为一位特别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他解释道:“按照柏林(Isaiah Berlin)的说法,阿伦特是一位重视 ‘积极自由’甚于 ‘消极自由’的理论家,她最关心的问题是政治参与和公民主动性,而不是自由主义者们一般最感兴趣的如何以司法策略限制国家权利的问题。”18

  公民群体和公民性

  前面谈到,阿伦特把公民通过言论和行动显示自我的公共领域看成是一种非自然的认同关系。非自然的公共领域所包含的群体观使得阿伦特的公民观不仅有别于个人自由主义,而且也有别于对个人自由主义提出批评的社群主义和各种民族主义。个人主义把自由民主社会视为一个由拥有相同权利者因相互利益关系而偶然合成的群体,这个群体既不涉及共同价值的选择,也不取决于自发参与者的主体意向,它纯粹是一个自然的群体。社群论者不同意这种个人自由主义群体观。他们试图用社群利益、传统和文化来加强日益冷漠的自由民主社会关系,但他们所依赖的群体关系(共同生活地域、行业、宗教或文化传统),仍然是一些自然的维系。

  民族主义也反对个人自由主义的群体观。一般的民族主义把“我族”与“他族”的区分当作群体构成标准。“我族”是自然形成的,不能为任何成员的自由选择所改变。这种民族主义从个人必须无条件融入和服从群体的原则出发,强制内部团结,排斥内部异见,因而具有威权主义的政治倾向。它甚至连自由主义的低程度公民观都不能接受,因为自由主义低程度的公民观乃是以群体成员不相互强迫的原则为前提的。为调和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冲突而出现的“公民民族主义”或“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一方面试图以权利、自由和多元等自由主义价值来为民族群体注入实质性的价值内容,另一方面又针对传统自由主义群体分离原子式聚合的问题,试图以历史连续性、共同传统或伦理准则来充实成员群体认同的情感内容。然而,民族公民群体成员认同的物件仍然是“具有历史意义、定居于固定领土、彼此有强烈的共存意念并且发展出独特共同文化”的民族。尽管公民民族主义者拒绝以种族血源来界定民族的界限,而突出历史文化对于集体意志的作用,这种群体凝聚力仍然还不是充分人为的19.

  阿伦特的公民群体观与上述的几种群体观都不相同。它无条件地强调公民群体维系的人为性,并把公民间维系与每个公民成员的独立判断和选择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就同时强调共同体作用和个体成员参与而言,阿伦特的公民观看上去似乎与自由主义社群论或公民民族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是,它却和后二者之间存在着两个重要的区别。第一,它不是怀旧的,而是理想的。它关心的不是如何恢复某种人们以往拥有,但在现今却失落了的社群,它关心的是如何建立人类至今尚未能出现的理想公民共同体。第二,它关注的不是由共同历史或文化、宗教等因素定位的自然群体,而是由政治伦理价值共识定位的共同体。它认为,共同体的基本维持力量不是民族文化的温情或社群的特殊情感,人们不是因为生于斯长于斯而自然而然地、非选择地生活在一起。人们是为共同体的价值选择,因愿意共同生活而生活在一起20.

  在阿伦特那里,公民群体不是自然化了的“人民”或“民族”,公民身份也不是一名“老百姓”或是一名“炎黄子孙”。维系公民间联系的不是亲情或血浓于水这类人性自然温情,而是对共同目标的选择和承诺。阿伦特认为,寻找亲密和亲情恰恰是被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的人群特征。处于纳粹统治下的犹太人曾勉强靠这种关系来维持群体感,但这不过是一种“心理补偿”,并没有公共政治的价值。而且,在亲情群体中,感情判断常常会代替独立理性判断。真正的公民维系必须是休戚与共的团结关系。人们只有在这种团结关系中才能提出政治要求,才不会丧失公众价值判断的立场21.

  在公民团结关系中坚持基于公共价值的独立判断,这决定了公民政治见解的性质。公民政治见解既不是私下表示的好恶,也不是众口一词的“舆论”。私下好恶和随大流的舆论都是受压制的公众社会的典型特征。一个是靠小道传播资讯,化见解为窃窃私语;另一个是以虚假的共识代替公开的讨论协商,变见解为表态附和。空洞的舆论和民意掩饰着大众社会的思想贫乏和随波逐流,使得掌权者可以理直气壮地用人民的名义去强奸民意。真正的公民共识必须在公开的辩论和商讨中才能形成和确立,必须在高度显见的公共领域中接受检验并不断扩展。

  真正的公共领域要求从两个方面来检验个人和群体的关系。第一是要求检验个人是否为政治群体的充分成员。每个社会成员只有行使了公民责任和义务,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换言之,不行公民之职即不是公民。公民是一种行为,一种实践,不只是一种形式身份。第二是要求检验个人行为是否具有必要的政治体制支援。个人只有在自由、民主的体制中方能真正行使公民职能,从事公民行为。从这一点来说,公民问题必须包括民主问题。

  真正的公民社会还要求从两个方面来检验公民性:公民身份和公民能力。在当今不同性质的政治群体中,这两个方面普遍处于不和谐的状态之中。一种情况是有公民身份的名义,但无实质性公民行为。它表现为自由民主国家中的政治冷漠(包括“经济移民”的政治不入籍现象)或威权、极权国家中因政治压制而造成的缺乏自由和厌恶政治。另一种情况是民众因缺乏能力而无法有效地从事公民参与行为。它表现为民主自由国家中大众共识和精英共识之间的大落差,也表现为威权和极权国家中以国民素质不够为理由来限制大众民主参与。

  无论是对自由民主政治,还是对假借“人民民主”之名的威权共和政治(包括其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阿伦特的公共领域观都能起到可贵的警示作用。这种警示作用是在理想与现实的对比中实现的。关于这种理想性,欧菲德(Adrian Oldfield)曾这样写道22:

  (公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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