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地户口,不算当地管辖区的超生人口,当地人也不愿自找麻烦。结果实际上查起来成本高,技术操作也难。
(六)作假
反映在陈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隐性结婚。由于一结婚就成了计划生育户,就要经历办证件、入台帐、月检查等麻烦不完的事,受计划生育人员管束太紧,于是就出现了隐性结婚对策,不办结婚手续,也不举行结婚仪式,而成为事实上的夫妇关系,然后两人一起去外地,一般是投靠亲戚打工,生了孩子再办结婚或办个不太正式的场子。陈村的女孩也有2例隐性结婚的。上级的对策是,15岁-49岁的外流女性必须办外出证。
第二个是假离婚。一对年轻夫妇为了生个儿子,或多生个孩子,就表演一场假离婚。一般是大吵大闹或大打出手一阵子做样子给人看,接着就到乡里办离婚手续,女方回到娘家去。
村民们也是心照不宣。乡里虽然也知道这样的事,但没有政策依据,技术性操作也难。后来据说想出的对策是,让离婚的双方各缴500元押金,如果复婚不再归还。
再一种是隐瞒"黑孩"和藏匿财物。在超生范围内没有户口的小孩被称作小黑孩。小黑孩没有户口也没有田地。因为超生会被罚款,瞒起来至少现在不会被罚。而且,就是不瞒也不会马上得到户口和耕地之类。所以,一般小黑孩在外婆家生活。再就是把家具、粮食藏在邻居家,以免被抄走,风声紧时,猪羊也藏到别人家喂。
作假也是干部的博弈手段。基层干部有两套记录体系,既应付了上级而不使利益受损,又一定程度上给村民以弹性空间,他们从中收利。因为官僚责任制度的运作是围绕着对信息的控制而展开的。各博弈方存在着对信息控制的争夺,谁控制的信息多一些,谁就在行政过程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所以一个要"了解下情",一个要"欺骗上级".自然产生了作假。
(七)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现代科技为计划生育博弈提供了技术和工具等物质性条件。从陈村计划生育博弈中我们发现,在政府一方,引入了高科技机械仪器,像B 超机、波姆光等设备操作孕检、体检等。建立台帐时利用电脑建立数据库。技术上有了保证,避孕成功率也提高了。
与此同时,村民和合作作弊的干部也可以通过高科技作假。比如,开假证明。钞票、身份证之类都可以以假乱真,更何况弄张假扎证之类。尤其在外流动的育龄妇女,三个月寄来一张孕检证。人不在当地,当地计生办只能相信这张证明。
再者,利用现代通讯即信息联络工具。例如,现在电话基本上各村都有,乡村干部和有些村民还配上了手机。这样,在干部一方来说,相互可以很快地取得联系,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如果遇到了问题,可以马上与乡派出所和指导站总部取得联系。而在村民一方,同样也容易获得信息帮助应对。比如检查队来了,村这端的人家可以通过电话告知村那端的人或其他村的亲友躲避。
(八)互利的合作
先说村民的合作。村民们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世世代代一起生活的熟人,他们是一个群体。在计划生育中村民之间自然达成联盟,可以让别人的东西暂时放在自己家里,打一下掩护,当外人打探某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时,不向外人提供信息,等。相互提供方便,至少不坏别人的事。村民们明白,合作比背叛好。
再看基层干部一方。他们之间的差别也造成内部的不同博弈方。我们可以把他们粗略地分成乡级在编干部(指那些在县里的人事报表上有名字的干部)、乡级不在编干部(只是乡里聘任的干部,比如一些小分队成员)和村干部三个博弈方。在编干部要对上级负责,所以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结果,比如,低超生,但又要保持工作尽量不太出格,出了问题就是麻烦,影响可获得提拔资格的政绩。而具体工作通常是由那些不在编干部做的。所以在编干部必须保持与不在编干部的合作,以求他们工作细致谨慎,干出成绩又少惹是非。
现在来看干部和村民的合作。生二胎就是干部和村民默契的互利合作的一个很好例子。
此外,基层干部不完成一定的任务就要受罚,又要照顾到村民实际,所以他们集执行小鬼与庇护神于一身,平时是以村民为对手打游击,上级来检查时又与村民结成同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村民面对上级调查者,衡量利弊的结果,就是对他们说假话。这样相互隐瞒对双方都有利。
四、博弈与制度演变:宏观分析
真正的制度建立"主要不是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既定政策的问题,而是一个所有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受益者或受损者为了他们的利益——用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反复博弈和公共选择的过程"(苏力,1997)。本节引入纵深的时间维度,分析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变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作出决定以及这些决定又是如何改变现实的。调查发现陈村(及其一带)计划生育博弈中发生过四个转变。下面具体探讨这四个转变及其实践结果和逻辑,从中认识计划生育博弈过程中的主脉络。
(一)从村级执行到乡级执行:小分队取代村干部
从一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到20世纪80年代末,陈村的计划生育中的通知、催逼和罚款等工作都是由村干部去执行,或一人或几人,或整个行政村所有干部加上乡里派来的一个坐队人员。这个坐队人员监督村干部的工作,同时也为了拔高村干部的行为,使之更具有国家(或上级)意志的合法性,壮村干部的胆以威摄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那时的村干部较现在有更多的权力。这样做的后果有:(1)村干部容易从中得利。因为村干部具有决定性实权,村民巴结他们就可以受到一定的庇护,减少利益损失。(2)
瞒报计划生育实情的事较多。因为村干部得到了某个村民的好处,就要回报,这是很现实的交易,所以就要瞒上。同时我们知道,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很棘手,村干部必须照顾到他们依靠的力量。碍于老邻居错综复杂的关系和人情面子,逼得他们一般也是能瞒上时就瞒上。
即便如此,村干部还是容易得罪村民,为了计划生育工作而与村民吵架甚至打架的事时有发生。国家是他们当然的后盾,国家在这里的具体体现是乡政府、派出所、计划生育指导站及计划生育小分队。但"国家"只是在一定时间和方面能作后盾力量。他们一旦不当干部,还是要和这些邻里乡亲天长地久地厮磨在一起。
后来,计划生育的执行机构改革,乡政府成立了"计划生育小分队".小分队在乡计划生育指导站直接领导下工作。比如现在,每村由一人来承包,该乡有37个行政村,所以小分队总人数37人,男性女性都有,其中约四五个是在编干部,其余都是临时聘请的。除了在编人员由乡里发工资外,①「基层干部的工资通常不高于中小学教师,所以一般不会超过四百元,而临时聘请的人员规定的工资数更低,没有隐性收入生活是成问题的。」其余人的工资都是从计划生育罚款中提取,每月二三百元——当然也有远超出这个数目的隐性收入情况。他们的年龄大都在20到30岁之间,最大的也不超过40岁,而且一般体格威猛,因为这是"强制性"工作所需。
为了避免任用当地干部所带来的弊端,其中占一半多的人员来自外乡。一般来说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初中毕业就不错了,高学历者通常不会到这小地方来,即便来了也不干这一行。但这些学历低的人社会适应能力很强,软的硬的灵活使用,当然有时也难免"软的欺硬的怕".农村计划生育要决心有效地进行,地方"小分队"的建立是可以理解的。②「因为"事实上,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上级各条线均把无限责任下达给基层政府,而基层政府原本非常有限的职权却逐步上调归口。
权与责的严重分离使乡镇政府极难承担日益加重的管理责任。基层政权已面临责任极度膨胀和职能急剧萎缩的矛盾之中"(施振强,2000)。」小分队取代了村干部的执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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