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龄阶段的夫妇生育子女数的统计,可以看出生育数量基本上保持在两个子女和三个子女,以两个的居多,且多是一男一女(两户双女户于2000年迁走一户)。我把这种状况称为"弹性动态平衡".弹性两端是村民强烈的生育意愿和控制人口的国策。那么,弹性动态平衡是怎样产生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弹性动态平衡在陈村有可能继续吗?为什么?
上述问题是基于跨度达20年之久的不断博弈的结果提出的。下面拟从行动者采取的博弈方式与手段和博弈过程两个视角对它们做出回答。虽然博弈方式和手段是在博弈过程中应用的,两者本为一体,但为了分析的深入和方便,则先对选择和运用具体策略,即博弈方式和手段进行分析,而后在此基础上对跨历史的博弈过程作宏观分析。
三、博弈方式与手段:微观分析
博弈的方式和手段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复过招中运用的,而且通常不是孤立地使用,而是根据具体情景几种手段综合运用。但为了分析的需要,把它们归纳总结为以下八种博弈方式和手段。
由于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与具体博弈情景密切相关,所以没有区别它们的重要性,分析的先后并不表示重要性和使用频率的高低。
(一)利用规则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翟学伟,1997)是普遍主义的。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都在利用规则。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的力量,就是(计划生育)"小分队"等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缝子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上级(或国家)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突破口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如村民C2,花了近3000元办个二胎准生证。在这种合作中村民获得了生育第二胎的权利,干部们获得了被请客和得到现金等礼物的好处。
村民利用政策的另一个例子是,利用上级禁止"连四邻"、扒房子等规定,保护自己的财产。这一规定和计划生育一样具有对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作用。有了这一政策,村民可以对抗地方政府破坏性和扰民性的行为。最明显的是,1998年以来,小分队不敢轻易地像以前一样到村民家里牵猪牵羊,抱电视机,弄粮食,扒房子等。实际上,博弈各方诉诸法律的案子很少。无讼(费孝通,1998)依然是乡土社会的突出特点。①「甘琦说:"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帐??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甘琦、吴思,2000)今天大概也是依然如故。」
(二)关系
关系可以概括为看似合法实际上又非法,或看似非法实际上又合情合理的交往,是特殊主义的交往。干部和村民都在利用关系来参与这场博弈。"离开关系办事难!"这是人们常发的感慨。这里的"办事"包括上级要求下级(也可以指村民)的、下级请求上级的以及同级人之间互动的事情。上级对下级的要求如果只以正式渠道下文件讲精神,一般效果不好。他们需要以"哥俩好"的交情让主要依靠的下属卖力工作,否则,别说做好工作,位子也坐不牢。
利用关系在村民的计划生育博弈策略中同样占据要津。关系是保护伞,能遮风挡雨。送礼请客等行为是非法的,但从村民自身利益和时下社会环境来看,几乎成了被锁定的事实。
两个办事渠道——通过官方法定程序的正式渠道和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的非正式渠道——同时存在,我称之为"双线运作".基层社会中真正发挥了效力的往往是非正式渠道,正式渠道有时甚至退居到了仪式和形式的地位。双线常常交织在一起共同运作。
在日常生活中,村民需要请求上级时大多尽量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解决问题,不会轻易动用法律。更何况村民本身也多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此更不愿去触动法律。"民告官"的上访是需要勇气的,上访成功与否都要付出很大代价。总之,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往往是最有效和经济的。用一位村民的话说",当官的得有老百姓撑腰,老百姓也要有当官的保护"",撑腰"和"保护"的对象是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这是一种社会资源交换。
(三)暴力
暴力即强制的力量、武力,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诸博弈方都采用的一种手段。使用暴力手段是小分队名声不好的原因之一;相应地,村民以暴制暴的反抗也时有发生。虽然实际上真正动手的不多,往往不过是一种策略。而且这种反抗多是村民个体或一家一户的行为,几乎没有集体暴力反抗。因为集体反抗需要组织者,而组织者要冒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与人口流动有关,陈村近1P3的人口经常在外打工,而且外出的多是年轻力壮的好事之人,留在村里的则多为老弱者,所以很难产生集体抗暴,只有各自采用不同方式对付计划生育执行人员。
(四)金钱
经济因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非常重要。超生罚款就是用经济手段对村民加以制约。近乎残酷的罚款对村民形成巨大的压力,但村民们应对的策略也是以钱铺路。要想超生,即使是逃跑"打游击"了,家里人也要花些钱把有关人员稳稳台。尽管在计生之列的村民多是不富裕的,还是要小恩小惠地送些礼。
多送比少送好,少送也比不送好。至少让一些干部和有关人员觉得被重视了,否则就"依法办事".但上级的检查越来越严,干部们也只得把活动余地一再压缩,所以这种对策的效果也是有限的。从近几年看,1994年以来几乎没有超生的,表明这种手段的效果下降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人的生育观,生育期的妇女数等,和以前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可是,我调查的人中都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
以钱铺路仍然是村民们常用的策略。
(五)逃跑
躲藏与外流,这种打游击式的方式是村民的另一个策略。村民中流传这么一句话",有钱的钱生,有人的人生,没钱没人的就跑着生",说的是有钱人家拿钱拉关系走门子超生,也不怕罚;有权力和关系的人靠权力和关系超生;两者都没有的就靠藏藏躲躲超生。到亲戚家,尤其是远方的亲戚,不容易被发现和找到,或者出外流浪打工。打游击的超生方式在农村是最普遍的,在台帐和孕检建立之前更是超生游击队强大的时候。在我访谈的对象中除了一例,几乎都牵涉到躲藏或外流的打游击方式。就是有钱有关系的,比如C5,也说,只要听说风紧,其妻马上转移。只要抓不到(怀孕的)人,就不怕,抓住了,就比较麻烦。为逃避超生费而逃跑在外流浪的典型是村民C8,陈村里已没有他的房子和耕地,他也不用回来了。在外打工过活,代价是多年生活飘忽不定,担惊受怕,难能富裕。一般是较穷的超生又多的人家容易以逃跑来逃避被罚款。
现在,为堵塞以打工名义外出躲避计划生育这一漏洞,外流人员的管理也逐渐规范化,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必须办外流证,办证要向村和乡各交押金500元。并且每隔三个月要寄一张当地医院开的孕检证明交给村里,村里再上交。到期不交,视为计划外怀孕,就要到家里罚款。城市里也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办法。但还是有机可乘。比如在北京这样的都市,有些打工仔在老板的庇护下躲避城市管理者。而且,在外地超生对当地政府没有什么影响,不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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