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少城市人口,多少生活福利”(25)(“三五”计划开始,试图改变这种计划方法,先看农业生产,再根据农业生产来推算工业生产,但并未得到顺利实施)。强调产量与项目指标,量化指标过多过细;“六五”到“九五”计划则要求从实际的国情国力和主要问题出发,而不是此前的先定目标,后定指标方案。编制计划首先要考虑人民生活最必需的发展要求,据此考虑农业、轻工业、能源、交通和其他重工业部门的发展。注重综合平衡、结构调整与经济效果。经济发展有长远打算,避免走一步看一步的弊病。(26)计划与市场开始结合,直接计划(指令性计划)逐渐减少,间接计划(指导性计划)逐渐增多,还有属于市场调节的部分,计划逐渐被市场所引导。不再列举很多数字,只列举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与方向的一些重要指标,注重规划发展战略与方针政策。(27)“十五”计划到“十一五”规划则突出了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减少实物指标,增加反映结构变化的预期指标;围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发展领域,提出努力方向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强调计划的实施一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杠杆、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在计划方法上,力求提高社会参与度,使计划制定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各有关方面达成共识的过程。(28) “十五”计划与“十一五”规划进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个以完善市场化、推进城镇化、转变增长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为战略重点的发展阶段,将持续很长时间。根据预期,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镇化取得重要进展,和谐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相当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要到二○二○年左右才有可能实现。而基本实现现代化则要到二○五○年左右。要真正实现现代化,还要上百年的时间以至更长。(29)因此,就规划本身预期的发展时间表而言,“十五”计划与“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发展理念与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与方针)、发展阶段、任务与方式、规划原则与方法等,将深刻影响以后的发展规划。除发展时间表的预定安排外,由于存在对我国现代化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制约问题的强烈针对性,“十五”计划与“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发展理念与发展战略也必然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发挥作用。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今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根本指导思想。在“一五”计划到“五五”计划期间,我们的发展,过分注重国家投入与国家管理,轻视多元投入与市场调节;过分注重重工业发展,农业、轻工业、服务业长期被忽视;过分注重数量增长,对产品质量、品牌、品种与延伸服务有所忽视;过分注重国力增长,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所忽视,且逐渐偏离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轨道,走向阶级斗争扩大化。在“六五”计划到“九五”计划期间,则主要强调经济发展,特别是GDP增长,对社会发展有所忽视,特别是对半城市化的农民工与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有所忽视。经济发展本身则注重各种资源与资金投入,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有所忽视。市场体制还不完善,城镇化还受到计划体制的严重制约。“十五”计划与“十一五”规划开始探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发展是硬道理,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的质量。 不断完善市场化,积极推进城镇化,是今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现代化核心战略。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是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普遍高于工业化率(工业产值占GDP比重)。高收入国家更是城市化率高出工业化率近三倍。到二○○四年,高收入国家工业化率约为20%-30%,而城市化率却达到70%-80%。然而,在中国,城市化率却长期低于工业化率。到二○○四年,工业化率达到40%左右,而城市化率仍然只有35%左右。“一五”计划到“五五”计划,以工业化为现代化的重点,进行没有市场化与城市化(两者皆被视为“资本主义的特有规律”)的工业化,以重工业为工业化的中心(优先发展重工业、以重工业为中心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普遍规律),抑制第三产业发展,导致一九五二-一九七八年工业化率从17.6%猛增到44.1%,增加了26.5%,同期城市化率仅从12.5%增加到17.9%,仅增加5.4%。(30)到“五五”计划结束的一九八○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19.39%。一九五二-一九八○年年均城镇化率约为0.24%。“六五”计划到“九五”计划开始接纳市场化为现代化的要义,不再看作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化与工业化逐渐融合。但是,城市化仍然是受到较大限制的,只有小城镇被相对放开。“六五”计划到“九五”计划(一九八一-二○○○),我国城镇化率由19.39%上升到36.22%,上升了16.83%,年均达0.84%。(31)“十五”计划到“十一五”规划(二○○一-二○一○),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进入完善发展时期,农民工进城不再受到严格限制,城镇化进入积极稳妥发展 [align='center'] [/align] 时期,城市结构开始协调发展,城市群的发展受到鼓励与重视。“十五”计划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十一五”规划预期城镇化率达到47%。(32)经过两个五年规划,我国城镇化率已经由二○○○年的36.22%上升到二○○八年的45.68%,上升了9.46%,年均增长1.18%。(33)但是,我国城镇化面临的任务仍然相当严峻,一方面,在现代化实现之前,要继续转移农村人口,这需要继续完善市场机制,深入转换政府职能,大力发展包括教育在内的第三产业;另一方面还要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参与城市社会,这需要大力改革城乡二元与城市二元发展机制,即“四元经济结构”(农村的农业劳动者与乡镇企业职工、城市的市民与农民工并存),(34)明确建立城乡一体化与城市一体化发展机制。后一个任务更具有紧迫性,也更具有挑战性。 小康与现代化是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长远目标。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长期在世界领先,到二○○八年为止,GDP增长率为9.05%,大大高于世界平均增长率2.06%,也高于大部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但是,我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还处于基本小康阶段,贫困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到2008年为止,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1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人均收入分别为8604、5988、5286、9134元。我国自然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艰巨,但适应资源充分利用、环境有效保护与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形成,到二○○五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率为31.4%,远远落后于法国、加拿大、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70%以上),甚至也落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巴西、埃及、马来西亚等(50%以上)。(35)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面的发展尚不协调,现代化程度总体上仍然较低。教育科技创新不足,核心竞争力缺乏,发展亟须新的驱动机制与驱动力量。今后很长时期,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根本目标仍然是: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培育生态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终实现现代化。 注释: ①计划预期结果数据来源于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人民日报》1955年7月8日);实际执行结果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编制《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人民日报》1958年4月14日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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