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和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比例。要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拓宽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抵押渠道,扩大财产抵押的范围,降低抵押有关的收费标准和减少抵押环节。
二是不断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分类监督和引导,突破政策瓶颈解决阻碍担保公司发展的政策障碍;要妥善处理银保关系,加大银保合作力度;要健全组织运行机制,促进担保公司发展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控制;要优化环境,健全信用担保公司发展的外部支持体系。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保障。出台和完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偿;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政支持,争取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中央财政对农信社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2.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体系,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注重对优势企业的培育,切实增强企业实力,积极利用信用增进机构,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使得更多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份额,同时积极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降低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民间资本应该疏堵并举,“堵”应为辅,“疏”才是主,积极探索民间资金的运用方法,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鼓励民间资金参与企业的建设,如鼓励其投资标准厂房,物流配送、职工公寓等设施的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更多的投资领域,鼓励企业不断利用民问资本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完善财税支持体系,优化中小企业生存环境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实施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当针对中小企业的需要实施诸如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亏损抵免、再投资退税等措施,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对金融机构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要从对企业进口整机设备,逐渐转移到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上。
二是减少中小企业税外收费,增加专项财政补贴。要清理、取消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治理乱收费,直接减轻企业税外收费负担。对新产品的开发、员工技术培训、产品出口等活动提供资金资助、贴息贷款和风险担保。
三是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行资助和引导。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大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支持的形式多元化,变单一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为直接资助、财政担保、贷款贴息等形式并存。财政拨款资助应该具有针对性,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项目。
四是建立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政府采购被普遍认为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方向和速度的重要政策工具。应该探索建立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可在每年的财政支出中,专门划出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特别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促进其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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