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现有进出口企业1208家,截止6月末,实现进出口总额25.29亿元,同比增长31.3%,对外贸易依存度达28.22%,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一方面,当前国际市场的动荡增加了进出口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汇率升值挤压了出口企业一定的利润空间,影响了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出口企业接单能力下降,大单不敢接、长单不敢做,保利润还是保客户成为企业两难的选择。
三、中小企业出现困境原因
从表面看,当前大量中小企业困境是宏观调控政策、生产成本上涨、用工荒等多种因素的累积,实质是经济体自身内在的原因,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结构性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爆发。
(一)缺少基本的法律保障
西方主要国家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美国早在1953年就制定和颁布了《小企业法》,1981年颁布了《经济复兴法》;日本1948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厅设置法》,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为应对20世纪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我国于200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开始建立,也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但其后近6年的时间,再无有关中小企业为内容的新政策出台,而且这6年是中小企业发展不断下滑,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6年。虽然2009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我国中小企业定位问题没有解决。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都承认中小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解决就业等若干问题方面所占比重都非常大,但仍然把中小企业定位为国民经济的补充作用。二是目前我国制定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规政策仍然比较原则,具有可操作性的含金量大的配套细化措施仍然没有及时出台,导致已有政策难以落实。
(二)金融体制制约
1.金融发展不平衡,融资渠道存在结构性缺陷
一是在整个融资体系中,间接融资占比过高。我国的金融体制与欧美不同,是典型的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银行融资。银行借款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境的首选,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有较高的依赖程度。二是在间接融资体系中,大型国有银行占据较大份额。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型国有银行占有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可以服务中小企业的微型银行、社区银行等“草根银行”发展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偏爱于抵押资产多、信用度高,同时又有政策支持的大型企业,大型商业银行只能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实施金融服务,大型商业银行不可能把标准降的很低,银行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现象比较突出,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成本比大型企业高,难度比大型企业大。
2.创新不足,金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在目前稳健的货币政策下,民间借贷现象尤为普遍,表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与中小企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矛盾突出,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当前,金融创新进程缓慢,民间资本出路狭窄,民间资金阳光化进程缓慢。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发展还是比较缓慢,且对民间资本的准入较为严格;另一方面,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等所占比重仍较低,大量民间资本难以找到满意的资金回报渠道。
(三)中小企业自身增长模式单一
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成本低是其最大的优势。此外,我国中小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途径几乎均依靠技术进步或实用型专利技术,但由于企业现有技术水平较低,尽管是实用型技术,但可模仿性非常强,其领先地位也不可能长期控制市场。中小企业增长模式过于强调技术进步,而忽视企业成长的其它因素,如管理资源等。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扎堆式发展,就是由于自身的短期优势,而对新的产业要素成封闭状态,导致转型举步维艰。
(四)中小企业生存外部政策环境不佳
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环境不断向好的方向转变,但目前财政、税收等政策还存在较明显的缺失或不完善。对辖内25家样本工业企业的监测显示,我县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有所加重。至8月末,25家样本工业企业上缴税费总额34882.54万元,同比增加7392.16万元,增长26.89%,企业上缴税费总额占税前利润的比重为43.56%,同比增长4.32个百分点。我国有关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缺失或不完善的表现具体如下:
1.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一是中小企业所得税率偏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新税法中规定,对工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员工100人以内,利润在3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其过高的门槛使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达不到这个标准。二是中小企业增值税率偏高。我国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统一为3%。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实际上其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的17%、13%)。三是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狭窄,形式单一。目前税收优惠还仅是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形式还仅仅是单一的直接减免税。
2.中小企业税外费增长较快,专项财政补贴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除各种税收外,非税收入增长也较快,如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等直接增加了中小企业税外费用的负担。目前,困难的中小企业较少能享受到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成本压力得不到有效缓解,甚至面临破产威胁。财政支持的形式仍是单一的资金支持形式,财政拨款资助针对性不强,对中小企业技术资助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3.财政支持手段单一。目前,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现状是: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不足;财政资金的分配制度不够完善,即使财政拨付了资金,但负责资金分配的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却往往不能及时制定出具体的分配和管理办法;财政拨付渠道不畅导致中小企业实际能享受到的资金较少。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有关法律法规
从发达国家情况看,保障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手段是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促进法”出台已近十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时机已成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为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与环境。同时,还应以“基本法”为指导,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如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以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金融机构与金融服务。首先,在我国政策性银行如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如农业银行,以及以农信社、城信社为前身的诸多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进行商业化改革的过程中,确保其信贷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动摇。其次,大力发展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微型银行、社区银行等“草根金融”。要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要规范和引导庞大的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要进一步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标准,逐步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参与金融服务,形成民间资本与金融服务相互转化的良性循环系统。再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配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切实做好金融服务。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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