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教育宗旨性的法律条文所作的一番讨论,本文旨在使大家对这一条文有更深的认识。而恰当地理解这一条文,是关系到私立学校是否能长久存在与发展的关键所在。让我们衷心祝愿它能沿着既定的方向健康地发展吧! 参考资料 1. 黄宝琦 《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几点思索:从温州看全国》 《教育与职业》 1998年第10期 第30~32页 2. 刘元宝 《浙江省民国教育调研报告》 《民办教育》 1998年第5期 第10~12页 3. 杨荣昌 《发展私立学校教育的几点思考》 《中国教育学刊》 1999年第1期 第59~60页 4. 严仲清 《民办学校定位初探》 《江苏教育研究》 1999年第5期 第13~15页 5. 李玉娟 《社会力量办学的问题与前提》 《江苏教育研究》 1999年第5期 第 16~18页 6. 周文良 《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的分担、补偿与教育公平》 《山西教育》 1999年第4期 第8~9页 7. 张力 《社会力量办学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 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体会》 《中国教育报》 1999年8月14日 第4版 8. 唐格森 《关于当前社会力量办学的建议》 《教育与职业》 1999年第4期 第 10~11页 9. 李振波 《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再思考》 《教育与职业》 1999年第2 期 第53~54页 10. 刘元成 《现行税法对教育事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 《教育与专业》 1999年第4期 第36~38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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