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的期望。(2)过程制约。过程制约的形式主要是监督和形成性评价。①有效监督。②过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的主要办法有五种,一是定性评价法:即对校长的述职报告中的工作情况做出概括化的评价。二是分段评价法:如对校长用权能力评价、用权态度评价、用权绩效评价等。三是分层评价法:即分为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群众评价和专家评价等。四是比较评价法:即与同类校长比较、与同一地区校长比较、过去和现在比较。五是重点评价法:即从校长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工作成效四项指标中对某项进行评价。(3)反馈强化制约。反馈制约也叫过后行动制约。就是在校长用权行为之后,用实际结果与用权制度要求或标准进行比较。
2、校长用权的自制衡体系 (1)用权行为要自律。校长要对自己用权的全部行为进行自觉的自我约束。要以党性原则自律,一切用权要代表学校的根本利益;要以公仆自律,处处以公仆身份来维护和创造学校整体的利益。(2)用权过程要章律。校长用权尤其是重大决策要坚持程序化、制度化、责任化,特别要带头执行领导班子制定的一系列制约性条例。(3)用权活动要明律。校长用权活动要公开化、扩大透明度,以利于更多的人加以监督。
3、强化制衡手段 (1)行政手段。上级领导部门对校长等人的用权以不同程度的否决权、决定权、审议权、裁决权、奖惩权等来制约其用权的不当。行政手段的单一性在于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指令只含有一个硬性方案,别无选择的余地,因而,行政手段的这一特点加强了它的制约力量。(2)聘任手段。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解聘滥用职权的校长。它是以聘任协议书为依据,同样具有制约力。(3)经济手段。这是用经济利益的增减来调整校长等人不正当用权或取得用权显效的一种制约奖惩手段。它具有非强制性,是一种间接制约手段。(4)精神手段。它不是以强制服从为前提,而是通过思想教育、批评讨论、民意测验、公众舆论、榜样感召等方式,通过理论、道德、情感、民意、传统作风等作用,来影响校长用权行为。它是软制约,慢效果。但一旦生效,则特别持久。(5)法律手段。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和颁布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用权行为规范来制约校长等人用权的一种手段。它具有预防性。总之,由行政手段、聘任手段、经济手段、精神手段和法律手段等构成的校长用权制约的手段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只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其效果才更为理想。
综上所述,校长用权的制衡体系所反映的实质是学校内部各种力量和因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它不具有对抗性。只具有预防性、约束性和指导性。制衡体系反映的不仅是权力与意志的相互制约关系,而且是民主性的体现,又是民主权利的保障。校长权力制衡的目的不在于限制校长大胆行使办学自主权,而是限制其权力异化。
让我们以更加勇敢的新姿态来营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发展的新机制吧!
注释:【1】魏宏森、曾国屏《系统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页。【2】黄兆龙《现代教育管理哲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29页。(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附属中学【1】魏宏森、曾国屏《系统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页。【2】黄兆龙《现代教育管理哲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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