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发展,应该引起政府和有关方面的严重关注,并尽快研究制定出有效的对策来。对此,谨提出以下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1、对“逐步将企业中小学从企业剥离出来移交社会来办”的提法不宜绝对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种种职能,这个改革的方向和内容是无可非议的。但也必须看到,企业举办中小学教育毕竟不同于举办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中小学教育是其他各类教育的基础,对提高企业后备劳动者素质乃至企业的整体素质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职工教育、职前职业技术教育和基础教育应该相互衔接,彼此渗透,协调发展。近几年,不少企业把统筹各类教育,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良好的效果。因此,在该不该“剥离”的问题上,绝对不能“划一”。如果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愿意长期举办中小学,应肯定这是合法的,并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鼓励。即使从长远看,一部分企业,特别是离城区较远、规模较大的工矿区企业,也完全有必要办好中小学。这不仅符合国情、省情和企情,在一些发达国家也是不为罕见的。这个问题必须从理论的角度、政策的角度、法规的角度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否则,企业总以为迟早要对所有中小学统统实行剥离,自然不会从长计议。
2、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中小学不顺的问题,可在税制改革中寻找出路。
建议国家取消现行的各种城市教育税费附加,新设义务教育地方税种,对一切有经济收人的纯税人(法人)实行统一征收,(对举办中小学的企事业单位免收或悉数返还),交由财政部门汇合地方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彻底落实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的方针。这个办法实际上是企业原来承担的办学经费转变为税金形式,再用于政府接收过来的企业学校,这样做不但可以解决由于经费问题地方政府难以接收企业学校的问题,而且能够消除办学和不办学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如果可行,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就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愿意实行“剥离”的企业中小学接收过去,对统一调整中小学布局,统一调配教育资源,统筹管理各类教育是十分有利的。现在采取的这种久拖不“剥”,长期试点的做法,实际是一种消耗,只能造成教育资源的慢性流失。
3、在当前“剥离”企业中小学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方设法稳住企业办学。
国家和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继续办好现有的中小学。应适当提高教育费附加给企业返还的额度,规定一个最低的返还比例。对严重亏损企业当地政府应提供适当的办学费资助,也可以实行教育部门与企业的联合办学,以保证企业职工子女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宣布破产或濒临破产企业所办的中小学,应在当地政府统筹下妥善地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这一点国家的政策已很明确,现在需要的是地方政府拿出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来,要采取硬性措施,制止企业中小学擅自停办或停止招生,杜绝企业随意转移、挪用变卖校产的现象,对侵占校产的行为应追究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除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中小学的管理,要把企业中小学视为整个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招生收费、师资分配、教学交流、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督导检查等方面与地方学校一视同仁,今后不能再收取企业学校的任何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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