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围绕着实现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进行。由于 管理体制改革牵动面多,难度大,要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方向明确、态度积极、努力探 索、措施得力、步子稳妥、逐步到位”的工作方针进行。改革的目标是,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 基本形成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职责分明,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经费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框架。
要通过深化改革和立法,划分、规范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权力与义务。举办者主要是投资举办学校 、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提出学校主要学科、专业的服务面向和人才培养要求、对办学实施目标监督等。举办 者可以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建立校董会或校务管理委员会的高校,举办者应有相应的代表参加校董会。教育行政管理者主要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国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行使教育行管理权 。两级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教育具体管理工作。政府部门的教育管理都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规划、法律、经济、评估、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宏观管理。要逐步扩大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的统筹、协调管理权。办学者是以学校法人为代表的学校的领导、管理者集体。学校作为独立办学的法人实体,要依法充分行使自主办学权力,在政府宏观管理下,自主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作及相应的人、财、物配置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并改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实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当前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改革的深入发展。
1.要统一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单是某一部门、地区或高等学校的事情,它是关系到我国整个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大事。各方面都要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共同努力、积极推进。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与地方的协作,逐步改变高等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使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趋势,是有利于学校自身的建设与发展的,以积极的态度推动部门所属 院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对所属高等学校发展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各部门要对所属院校多种形式的探索给予大力支持,不管改成哪一种管理模式,都不能因此而减少对学校的投入,削弱对学校的支持。
各省市政府更应该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教育优先,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人才是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百年大计,充分认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其他部委 所属高校对于本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这次改革不是过去的简单“下放”、“换婆婆”,而是 要加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所有高校的统筹管理,优化结构和布局,加强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关注并照顾到部门、行业对人才的特殊需要。因此,地方政府要克服困难,以积极态度,主动承担本地区高等学校多种形式探 索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在可能条件下,在人、财、物等方面积极支持本地区部委所属高校的改革。
各类高等学校都要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开阔视野,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要扩大服务面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合作,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不断增强自主办学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要有总体规划。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都要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对管理体制改革要有一个总体构想和统筹规划。
省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包括设在本地区的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的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进行 统筹规划,在同有关部委、总公司、总会等充分会商的基础上,提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要充分发 挥部委高校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避免因重复设校所带来的教育资源的浪费,积极接收或共建有关部委所属的学校;地方院校中有特色的专业也可以面向全国,为其他省、市、区或部门、行业服务。 中央有关部委和行业公司、总会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政治、科技、文化体 制改革的全局出发,从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对所属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改革作出 全面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于国家建设和部分、行业发展有全局性影响的少数骨干学校以及某些行业性很强 、地方需要量不大和不便管理的学校,要继续管好办好,促其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对于专业通用性强、地 方建设有需要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或转由地方政府管理,或采取共建、联合办学等方式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中央业务部门在制订规划时,不仅要对所属高校作出安排,还要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对与本部门、本行业有关的学校和专业的结构和全国布局提出建设性意见。
3.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积极试点,稳步推进。
前面提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牵动面很大,难度大的一项改革。各部门、各地方、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差别很大,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关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若干意见(讨论稿)》中提 出的各种不同的形式,积极进行试点。国家教委将对不同类型的改革试验分别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小型的交流、研讨会,进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希望各部门、各省市也要加强对改革的具体指导。对不同的学校要采取不同的步骤与方法,切忌一刀切,一哄而起。
4.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首先,要加快高教立法,尽快完成《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工作。要通过《高等教育法》的制定,使高等教育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法律上真正确立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权力与义务。现 在《高等教育法》已经起草到第四稿了,我们希望加快步伐,争取尽早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
其次,要加快拨款体制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只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是搞不好的,必须有教育外部的政策措施与之相配套,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拨款体制的改革。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转由 地方政府管理,就有教育事业费、基建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的划拨的问题,不仅要有保证,而且应当有所增加,给予鼓励。共建共管、联合办学、学校合并等,也涉及经费的划拨和增加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尽快成立国 务院的协调小组,希望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拨款体制改革的问题,并对实行改革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在现行拨款体制改革方案尚未确定之前,国家教委直属高校、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校不管采用何种管理体制,原拨款机制和渠道一律不变,切实保障学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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