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规定的经典性外交的准则是现代主权国家体制的基础,赫尔德(David Held)把这些准则模型化,概括为七项核心内容,即:世界由不承认任何高阶权威的各主权国家所构成或者分割;法律的制订和执行以及纠纷的解决主要属于各国自主管辖的范围;国际法以确立国家共存的最低限度的准则为目标,不干涉国家与其境内人民的关系;在国境线上发生的不法行为的责任限于行为者本人;一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之间的冲突最终以武力解决,国际法只提供最低限度的制约,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有效控制的原则;对国家自由的限制的最小化是集体性的优先事项。
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以国家主权至上为外交的基本准则,主权国家体制是承认对等战争的,只是要给予战争以一定的理性限制。因此,主权国家之间的和平实际上主要依赖于两种机制:一种是在例如大不列颠「日不落帝国」那样的霸权主导下的稳定,另一种是例如维也纳体制那样的主要国家之间的势力均衡。
(2)凡尔赛体制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与战败国德意志签订《凡尔赛和约》,确立了帝国主义的国际和平体制。它有三项基本内容:第一、全面围堵德国;第二、导入民族自决权的原则;第三、建立了维护国际和平的常设机构──国际联盟。从国际关系准则的角度来看,国家主权和人民主权的双重性开始凸现;通过在国家之上设置作为高阶权威的国际组织的方式对主权进行外部限制,实际上促使主权国家加强了反思性的自我调整。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凡尔赛体制不仅未能阻止帝国主义各国之间的霸权争夺,反而使冲突的规模扩大到帝国主义国家集团之间,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3)雅尔塔体制 美国在放弃孤立主义的外交政策而卷入欧洲的帝国主义战争之际,把维护民主主义、抵抗极权主义作为说服国会和人民的理由。因此,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契机,在国家间的领土和利益的争夺当中掺进了价值对立的成分,在主权与主权之间的关系方面,甚至出现了巿民社会的逻辑优先于民族国家的逻辑的趋势。其结果,美国开始名正言顺地扮演起捍卫自由民主主义的「世界警察」的角色。以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订》为主形成的战后国际关系的体制,呈现出美国和苏联两极支配的结构。在法律上,维护战后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最权威的国际机构是联合国,但是在现实中,起关键作用的却是建立东西两大阵营的对峙、势力均衡以及美苏两国的核裁军谈判。在1989-91年期间发生了德国统一、华沙条约组织解散、苏联解体等一系列重大事件,雅尔塔体制也随之崩溃。
(4)超国家的(supra-national )体制 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势必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突破民族国家的藩篱,雅尔塔体制的兴亡过程为全球性巿场的发展提供了非巿场性条件。在1990年代,出现了建立超国家体制的各种努力,其中最瞩目的是两个现实的模式:作为「世界性国家」的美国和作为「超国家组织」的欧盟。美国本来就是复数的民族国家的合成体,具有非常典型的主权双重性。我们甚至不妨采取佐藤俊树的观点,把美国看成是与全世界规模上的民族国家体系同构的。与此相映成趣,可以把欧盟看成是关于巿民社会的理念的现实化、制度化。根据1992年的《马斯特里希特条约》和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欧盟既不是民族国家的联合体也不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欧洲共同体」,而是跨越国境的各种巿民团体──有的代表地方性利益、有的代表超国家性利益、有的代表全球性利益──的「公用广场」(common ground)。欧盟的统治原则是「政府间主义」(intergovernmentalism),统治对象却是拥有欧盟公民权的一切巿民个人,因此,各种巿民利益团体可以直接或者通过跨越国境的网络组织来对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以及内阁成员理事会进行游说活动。
(5)全球一体化的体制 在大西洋隔岸相望并且具有同盟关系的两个巨大的超国家体制,会不会演变成阿尔伯特(Michel Albert)所说的「资本主义对抗资本主义」那样的新的对峙阵营呢?为了防止事态向这个方向推移,为了防止莱因式资本主义体制以及欧盟势力圈的崛起,美国先发制人,在1998年末发表了领导权宣言,在1999年早春又因势利导地发动了科索沃空袭,接着不失时机地公布北约组织的新战略概念。在这个过程中,「价值之战」、「价值同盟」的说法甚嚣尘上,把欧美现代价值观与其它价值观体系的对立以及价值同化的必要性强调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前西德首相舒密特(Helmut Schmidt)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至少是该国的一部分政治家和幕僚,其实是想通过加强北约组织的方式使欧洲在二十一世纪也继续听从于美国的指挥,并且进一步控制整个世界。如果此言不谬,那么可以推论北约将有可能成为美国主导的世界法治秩序的惩罚装置,世界贸易组织(WTO)则是一种在资源分配等方面进行利害调节的报偿装置,而八国首脑会议(G8)就发挥某种类似最高决策机构的功能。
然而,最终会不会形成这样的格局还有待观察。更重要的问题是,这种世界格局能不能得到其它主权国家和各主要文明圈的社会群体的认可和支持?如果许多人站起来指责北约的新职能其实是西部牛仔剧的翻版,会导致新一轮的军备竞赛;华尔街的国际金融政策在本质上是要把整个世界改造成由美国人永远作庄家的拉斯维加斯赌城;以八国首脑会议来架空联合国安理会的做法等于国内的富人俱乐部直接组阁云云,那么所谓新的国际秩序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合法性根据呢?只要这类问题没有得到妥当的回答和解决,全球一体化体制的基础就只能是强制而不是共识。
从以上对世界格局变迁的粗线条勾勒可以看出国际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择其要点如下:
第一、主权国家体制起源于欧洲并从此向其它区域扩张。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欧洲各国争夺霸权的战争,另一方面形成了制约战争的国际法体系。至今为止,世界秩序的法理上的基石一直都是主权平等。
第二、美国对欧洲战争的介入,强化了民族国家中的巿民社会的因素,包括民族自决、民主制以及人权等话语。这种历史进步值得我们高度赞扬。但也要看到,美国的外交兼有理想主义和功利主义两个方面,这个特点造成了国家行为上的自我矛盾。美国一方面主张世界法治秩序,另一面又以狂信的传道师的姿态推广其价值观;当外交强调价值、道义和原则时,事实上往往伴随着国际法框架的突破。
第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组织的作用和集体安全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联合国已经获得世界性的权威。但在现实政治中,大国之间的权力游戏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时至现在,联合国的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第四、霸权国家在操纵国际组织的同时不得不负担相应的制度成本,补偿这种成本负担的是它可以通过维持秩序获得较多的国家利益。然而,国家利益的冲突、霸权国家的独善主义倾向以及争霸的国家行为,势必不断妨碍国际组织和国际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第五、在最近二十年来的国际化、超国家化以及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跨越国界的巿民社会的逻辑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家主权不断被相对化。虽然其中并不是完全没有欧美主要国家在政治上的战略性安排,但这基本上是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建立在主权对等独立的基础上的民族国家体制,显然还是比所谓网络性巿民们的无政府主义的社群自治或者「世界联邦」的各种构想更现实,也比一国支配状态更容易被接受。
四 在国际民主与国内民主之间
前面提到美国式的联邦体制与国际社会之间具有一定的同构性,这样的事态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彷佛美国的正义观就是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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