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一个政府及其公务员不断自觉努力的追求过程,需要通过政府改革、公务员勤政廉政以及正确处理两类矛盾等途径来解决政府价值实现过程中的种种矛盾,从而在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中不断实践政府的价值选择。 二、毛泽东政府价值观的历史地位 毛泽东是将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的一位杰出人物,也是生活在具体时代环境下的一个历史人物,其政府价值观绝大部分内容是科学的,也有某些内容是不科学的,是有历史局限性的。 1. 毛泽东政府价值观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政府价值观也承继了马克思主义政府思想的核心观点。 首先,毛泽东与马克思主义在政府的人民性方面存在着一脉相承的观念。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9] 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不是官与民的关系,更不是牧者与牧群的关系,而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而贯穿于毛泽东的一生,他都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也是政府的权力来源。 其次,毛泽东与马克思主义在政府的廉洁性方面存在着一脉相承的观念。马克思在总结评价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巴黎公社最伟大的成就就在于她“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10]。而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不同时期都反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倡导政府的廉洁性。马克思的廉价政府观与毛泽东的廉洁政府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个廉价政府必然要求政府公务员廉洁,而一个廉洁的政府也将做到低成本运作,成为一个廉价政府。 此外,毛泽东与马克思主义在政府的参与性与公正性方面也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尤其是恩格斯晚年极为重视普选制,认为普选制是民主的核心,马克思也十分欣赏巴黎公社社员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马克思还注意到政府公正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不仅指出资产阶级政府的普选措施对劳动人民是不公正的,也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也是对一切人的公正对待。这些思想后来都被毛泽东吸收进其政府价值观中。 毛泽东的政府价值观不仅继承了马克思政府理论的本质内核,而且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政府思想进行了创造性的运用。对于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政府相区别的新型政府,马克思称之为“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政府,恩格斯称之为“非政治国家”的政府,列宁称之为“半国家”的政府,毛泽东则明确于1948年称之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将人民民主与专政作为一个术语使用,是毛泽东的首创,它表明了新的中国政府是以包括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在内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政府。 2. 毛泽东政府价值观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政府思想的超越式发展 近代以来,不少仁人志士提出了各自的政府思想,清末康有为等人提出了“君主立宪”政府思想,后来,孙中山又提出了“三民主义”的政府思想。历史地看,这些政府思想有着其进步的意义,对毛泽东政府价值观的形成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然而,康有为等人的思想本身有较大的局限性,其“立宪政府”思想经历了一个由开明向保守转变的过程。从早先所持的“凡有政事,早上御门,令之会议,三占从二,立即施行”[11] 转变到后来的“今斗之言议院、言民权者,是助守旧者以自亡其国者也”[12],明显地反映了他在政府改革思想上的倒退;而且,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13],也就是说,康有为等人的政府思想,与当时的中国是不相适应的,是无法实现的。孙中山提出了人民选举并监督政府官员的思想,比康有为等人的政府思想更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他曾明确指出:“何为民权?即近来瑞土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之民国也。”[14] 然而,孙中山的政府思想也脱离了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只能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的一种理论探索,无法在中国实践。 毛泽东的政府价值观接受了近代以来我国政府思想包括康有为与孙中山政府思想中的优秀成分,又实现了超越性的发展。 3. 毛泽东政府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政府改革提供了依据 毛泽东从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而改革则是解决矛盾的一种必要手段。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经验不多,还要研究。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15] 毛泽东始终认为,政府的根本目标是服务于人民利益,政府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必须以能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来决定是否改革政府。 从抗日根据地政权到民主主义政权再到社会主义政权,毛泽东多次提出了精兵简政、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以及改革政府机构的思想。毛泽东在1958年和1970年进行了两次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的调整,中央政府下放给地方政府的权力很大。然而,由于没有把握好权力调整的度,权力下放在很大程度上由中央政府集权变为地方政府集权,并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分散主义现象。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否认毛泽东改革政府的主观意图以及对后来政府改革所带来的重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改革一直没有中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职能处于持续的调整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与机构也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了改革。政府改革始终得到了政府领导人的重视,也得到了人民群众与政府公务员的理解和支持。可以说,这种重视、理解与支持也与毛泽东政府价值观的影响分不开。 4. 毛泽东政府价值观的历史局限性 由于毛泽东政府价值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府思想的创造性运用,具有探索、开拓的性质,而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实践与认识的反复多次才能完成,中间错误与挫折是难免的。这样,毛泽东政府价值观也难免存在一些失误和局限性。 首先,对阶级斗争认识的误区影响了政府价值的实现。人民性是毛泽东政府价值观的根本内核,人民的对立面自然也成为毛泽东抨击与批判的对象。可以说,在毛泽东那里,对普通劳动群众的偏爱与对剥削阶级(其范围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化)的反对与批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阶级斗争则成为实现毛泽东双重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建国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毛泽东对阶级斗争的认识发生了严重的偏差,一方面在于他错误地估计了阶级斗争的严重程度,扩大了阶级斗争的范围,以至将人民的外延紧缩到了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违背了阶级斗争的初衷;另一方面,毛泽东在60年代中后期发动“文化大革命”,以阶级斗争的组织形式,即“文化革命委员会”,作为政府的替代形式,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混乱,也严重影响了政府价值的实现。 其次,制度的缺失与大民主的泛化影响了政府价值的实现。毛泽东重视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但是,随着20世纪50年代他对国际形势与阶级斗争的形势作了越来越严峻的判断,毛泽东日益强调一种非制度化的大民主方法,主要是带有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忽略了制度化参与的重要性。在毛泽东看来,民主主要还是一种手段,正如他所指出的,“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16]。这种看法对他采取大民主方式越过政府实施其意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文化大革命”前夕,毛泽东对党和政府机关发生蜕化变质有着深深的担忧,认为不少部门已经成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已不能依靠其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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