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其政治权力表现在其政府职务上,权力的大小随着职务的升降而转移。职务越高,其政治权力越大,反之亦然。一个人失去领导职务也就失去了权力,再也无法利用职权去影响他人。个人的影响力是领导者自身素质决定的,一个高素质的领导者,用以影响他人的不仅仅是手中的政治权力,他还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这种强大的个人影响力不会随着政治权力的解除而消失,而是变成一种精神财富受到下级的敬重和传承,对下级产生激励作用,这就是领导权威。[2]丹迪斯·朗认为,“真正有魅力的权威是基于追随者对领袖使命的忠诚与信仰,而领袖通常要求追随者无条件地奉献与服从。”[3] 要有好的政府,就必须先有好的领袖。领导者的政治权力主要来自于其职务,而个人内在素质则包括领导者个人的知识、能力、品德、资历、作风和形象等,此乃领导者的个人影响力。作为构成领导权威的个人影响力和政治权力两部分是密不可分的,既相互渗透,又相互联系。政治权力是政府授予的,它是领导履行职责、实施领导活动的前提条件。个人影响力是领导者自身内在的威望,它并不一定由政府授予,但却是个人获得领导权力的基础和前提,又是领导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根源。领导者自身素质所具有的这种内在权威与政治权力这种外在权威的有机结合,就是领导权威的具体表现,由此,亦可实现对政府组织的有效领导。 在澳门特区,以首任行政长官、目前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为例,他自80年代开始从政,在澳葡政府时代已担任全国人大常委、立法会副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重要的政治职务。回归前,何厚铧已是澳门华人领袖;回归后,更是港澳两个特区中唯一一位连任十年的行政长官,素来被港澳媒体誉为魅力型领袖或“强势特首”。[4]可以说,何厚铧是一个具备政治权力和内在权威的典型领导。故此,纵使澳门特区于2006年出现主要官员重大贪腐案件,政府权威因受到牵连而一度出现权威失灵状况,但凭着何厚铧自身的个人领导魅力与素质,却成功地将政府权威重塑,如:于2008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明确指出“政府明年将透过立法和合理的制度建设,扩大廉政公署的法定权力,并将监察范围伸延至私人领域,实现政府和社会对廉政建设的更大承担。”[5]这开创性的变革虽然在行政、立法机关均持有不同的意见,但最终仍获得大比数的通过。2008年10月22日,首任澳门特首何厚铧宣布,根据《澳门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特区政府将正式就《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开展全民公开咨询,并由他直接率领行政法务司及相关官员与社会各界进行全面而公开的互动式咨询。历经40天的咨询期,2009年,亦即何厚铧任期届满当年,正式完成了在香港特区一度立法失败的《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程序,并成功取得了澳门特区立法会的大多数票通过。上述的两个事例便是一个领袖如何透过其领导权威及制度建设,将正处于低谷中的政府权威重塑之活生生的印证。在此过程中,特区政府不仅重塑了政府权威,更维护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威,正式颁布了《国家安全法》,这便是“一国两制”模式中维护中央权威的最有力实证。 而在第一届和第二届特区政府,澳门特区作为行政主导型的政治体制,其政府与社会的模式基本体现为“强政府与弱社会”,此模式基本与中国政府强而有力的支持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亦与被誉为“强势特首”的何厚铧有着巨大关连。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基于澳门特区在回归前后均未有科学地谋划地区的人才战略,致使整个特区治理队伍出现了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至2009年12月20日,以行政长官崔世安为首的澳门特区第三届政府正式成立,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同时成为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事实上,基于种种不同的挑战,第三届政府执政以来,因施政的主轴理念与执行存在严重落差,且出现了主要官员滥用公共权力疑案等打击政府权威的社会事件,澳门特区政府权威如何有效从政府治理模式之中强化乃至重塑,已是特区政府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三、强化澳门特区政府权威的基本思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出席澳门回归十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用五个“必须”概括澳门回归十年来的重要指示:(1)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2)必须严格依照澳门基本法办事;(3)必须集中精力推动发展;(4)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必须着力培养各类人才。当中,胡锦涛曾提出:“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依法治澳,就是要按照澳门基本法办事,坚决维护澳门基本法的权威……要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澳门特别行政区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按照以人为本、勤政、廉洁、高效的要求,完善政府行政规章制度,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理水平不断提高。”[6] 诚然,提高澳门特区政府的治理水平已成为了特区政府当前的重大要务,当中,如何针对转型期所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有效地强化政府权威无疑是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的重要动力源。事实上,全球化、信息化、区域化的进一步发展,给澳门特区带来了发展的机会,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而特区政府更应牢牢把握这历史发展的机遇期,加快整个政府体系的健康发展,加速澳门经济体系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再者,任何国家、地区的现代化建设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权威,作为组织和领导的权力中心,没有或弱化了的政府权威,将严重影响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而无法正常运行的政治体制不可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出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更谈不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甚至逐步、有序地迈向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战略。 按照上述的理解,笔者认为,强化澳门特区政府权威的基本思路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澳门特区政府的治理能力、强化政府权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保障是维护基本法权威,正确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 按照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澳门特区十周年庆典所提出五个“必须”的重要启示,显而易见,要提高澳门特区政府的治理能力,强化自身的权威,其根本的保障就是必须依法治澳,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坚决维护基本法的权威,并正确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毫无疑问,当澳门经济社会实现转型的时期,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必将因应一系列的改革而有所调整。在此过程中,澳门特区政府在推进管理创新、强化政府权威的同时,必须自觉坚决维护基本法的权威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两制”是在“一国”的前提下产生的。“一国两制”作为中国当代最成功的制度创新,在澳门特区过去十年的发展、进步过程中已展示出其巨大的生命力,澳门特区是因“一国两制”而生,因“一国两制”而长,也必然因“一国两制”而富,因“一国两制”而强。按照澳门过去十年的变迁机理,在迈进“第2个十年”的历史新高点后,特别在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战略的同时,必然因应全球化、区域化、讯息化的挑战而开展一系列改革的系统工程。而当涉及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改革时,势必对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带来一定的冲击,故此在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进程中,绝不能忽视由此所带来对中央政府和澳门基本法权威的影响、宏观调控乏力等可能性。而只有维护中央政府和澳门基本法的权威,才是澳门特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的根本保障。 第二,提高澳门特区政府的治理能力、强化政府权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前提是政府必须确立自身的权威。 一个廉洁、勤政、高效的政府不仅能在广大澳门民众心目中树立治理威信,更可强化其对政府的支持度和社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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