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但是,印度教徒(指甘地、尼赫鲁和帕特尔等国大党领袖)的举动使穆斯林不可能分享权力。(38)
1947年4月10日,在与蒙巴顿谈话时,真纳抱怨蒙巴顿毁了巴基斯坦,因为他将旁遮普和包括加尔各答在内的孟加拉的一半分割出来,并使巴基斯坦在经济上极其困难。蒙巴顿利用此机会,再次力图将他带回到内阁使团方案上来。他强调他所能给真纳的“虫蛀的”巴基斯坦是几乎行不通的,他不明白为什么真纳不能接受内阁使团方案,该方案将旁遮普和包括加尔各答在内的孟加拉及整个信德给了真纳,并享有完全的自治,实际上给他一个真正值得而可行的巴基斯坦。唯一的差别是,在内阁使团方案下,他不得不接受一个小而虚弱的德里中央政府对国防、交通和外交事务的控制。如果回到内阁使团方案上来,他将拥有他所希望的整个巴基斯坦。此外,他在毁坏印度作为一个大国的地位,使之永远处于一个二流强国的地位。(39)真纳希望以独立后的巴基斯坦将留在英联邦之许诺使蒙巴顿作出对他有利的决定,但蒙巴顿的答复让真纳失望。他告诉真纳,内阁给他的指示是不要做任何有助于印度分裂的事情,英王政府希望的是一个自愿选择留在英联邦的强大、统一的印度。(40) 4月12日,蒙巴顿在会见穆斯林联盟工作委员会委员、比哈尔省穆斯林联盟主席侯赛因·伊玛姆时也表示,“为了印度未来的强大和繁荣,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成立一个印度联邦。而内阁使团方案似乎是最佳的方案。”(41)15日,在第一次省督会议上,蒙巴顿告诉省督,首相和内阁成员都告诉他,在担任总督的期间内,他不用致力于维护英国的利益。(42)蒙巴顿还表示不会轻易地放弃任何一个统一印度的计划,他要向世界表明,英国要尽一切可能达到这一目的。(43)5月17日,蒙巴顿邀请印度领袖尼赫鲁、帕特尔、真纳和利亚奎特到西姆拉,与他们分别进行会谈,表明英国将提前于10月1日移交政权,希望因移交政权的时间的提前而迫使两党达成协议,接受联邦计划,(44)但会谈又以失败而告终。 由于真纳越来越坚决地要求建立巴基斯坦主权国家,并接受了“小巴基斯坦方案”,即将旁遮普和孟加拉包括加尔各答在内的印度教徒多数地区分割出来;由于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在临时政府中的“合作”越来越不愉快,国大党多次请求将临时政府中的穆斯林联盟成员赶出政府,否则,国大党成员辞职;也由于国大党内除阿扎德坚决反对印度分裂以外其他领袖都接受了分裂的现实,蒙巴顿才抛出了“6·3”分治方案。 分治方案公布后,蒙巴顿已别无退路,他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使印度在和平的环境中实施分治方案。鉴于甘地性格和言行变幻无常,V. K.梅农又在6月4日写信告诉蒙巴顿,说甘地的心情很不好,希望与总督面谈,一些国大党党员也担心甘地在祷告会上谴责方案及国大党领袖对方案的接受。蒙巴顿立即在6月4日晚祷会前会见甘地,有理有据地向甘地表明:尽管许多报纸称“6·3声明”为“蒙巴顿方案”,实际上人们更应称之为“甘地方案”,因为蒙巴顿方案的分治原则是遵照甘地的建议确定的: 第一,甘地曾建议蒙巴顿努力使所有的领导人接受内阁使团方案以保持印度的统一,如果不使用强制或暴力。反而推之,如果不使用暴力而不能维持印度的统一,那么,就只得和平地分治。 第二,甘地曾建议蒙巴顿将对印度未来的选择留给印度人民。因此,是甘地给他提供了让各省自己选择的想法。又因为印度领袖不愿意接受唯一可以维护统一的内阁使团方案,所以只得实行分治。蒙巴顿方案建议的方式似乎是执行甘地的建议的最简单和最公平的途径。 第三,甘地曾告诉蒙巴顿,英国人应该尽快离开印度并移交权力,最迟不晚于今年年底。 第四,甘地在早年并不反对英国政府给印度以自治领地位。(45)蒙巴顿的解释虽然有心理战的意味,但是,他所说的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甘地也不得不承认。因此,在与总督的会谈结束后7点钟开始的晚祷会上,甘地对国大党领袖接受分治方案做出了令人惊讶的解释。他说国大党之所以接受分治,是因为人民要求它:“因为你们要求它,这一要求得到了许可。国大党从来没有要求它,……但是,国大党能够感受到人民的意愿。它认识到,无论锡克教徒,还是印度教徒,都期待它。”在6月9日的祈祷会上,甘地又说,“他们作为国家的代表,不能违背公众的意愿。他们的权力来自人民。”(46)甘地的言论使后人难以将分治及其后发生的悲剧归咎于艾德礼政府,如果他的话是真实的,那么,艾德礼政府也是顺从印度人民的意愿而实施分治政策的。也许,甘地在发现自己对新方案制订所发生的重大影响之后,他的内心更觉痛苦,因此,没有参加印度自治领成立的庆典,而跑到加尔各答,以阻止可能爆发的种族仇杀。 因此,蒙巴顿制定和抛出分治方案的基本前提是,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不能接受既能维护印度统一,又可以使各省享有较大自治权、解除穆斯林对印度教徒多数统治恐惧的内阁使团方案,而且双方都不愿意妥协让步,无法达成协议,从而使印度面临更严重的种族冲突和仇杀的危险,在英国无力维持印度的法律和秩序的情况下,印度可能陷入全面的动荡之中。与其这样,不如通过和平方式实施分治。这一选择虽然是迫不得已的,但却是正确的。如果分治后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能够严格地遵守1947年7月22日分治委员会发表的声明,诚心诚意地和平相处,也不会发生那样多的悲剧。因此,分治后的悲剧并不完全是分治本身造成的。 总而言之,在考察印巴分治问题时,人们应该将工党的印度政策与英国保守党或自由党的印度政策区分开来,应该具体地考察艾德礼政府实施分治政策的背景及它为维护印度统一和强大而曾经采取的所有措施,而不应仅仅看到是它实施了分治政策。在肯定甘地、尼赫鲁和真纳等印度领袖为争取印度民族独立所做贡献的同时,人们也应该看到他们将党派或教派利益置于民族利益之上给印度独立方式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注释: ①刘继兴:《简明印度史》,湖南出版社,1991年,第458页。 ②林承节:《印度近现代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712页。 ③王春良、刘文涛:《高校世界历史配套教材·现代史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17页。 ④方连庆:《战后国际关系史》(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7页。 ⑤Pandey, B. N., The Indian Nationalist Movement 1885-1947: Select Documents, Нong Kong, 1979, p.111. ⑥Ahmed, M., The British Labour Party and The Indian Independence Movement 1917-1939, New Delhi, 1987, p. 128. ⑦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Ⅵ, The Post-War Phase: New M oves by the Labour Government, London, 1976, pp. 282-283.; Attlee, Clement, Purpose and Policy, Selected Speeches, London, 1946, pp. 188-189. ⑧⑩(29)(30)(32)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Ⅶ, The Cabinet Mission, London, 1977, pp. 583-591, pp. 522-523, pp. 614-615, p. 646, pp. 837-838, p. 1036. ⑨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Ⅸ, The Fixing of A Time Limit, London, 1980, pp. 773-775. (11)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47, Vol. Ⅺ, The Mountbatten Viceroyalty: Announcement and Reception of the 3 June Plan, London, 1982, p.45. (12)Banu, Zenab, Politics of Communalism, Bombay, 1989, p. 182. (13)Settar, S., Pangs of Partition, Vol. Ⅰ, New Delhi, 2002, p.113. (14)Mansergh, Nicholas, The Transfer of Power 1942- 47, Vol. Ⅷ, London, 1979, pp. 312-313. (15)Barua, B. P., Eminent Thinkers in India and Pakistan, New Delhi, 1991, p.80. (16)Wolpert, Stanley, Jinnah of Pakistan, New Delhi, 1985, pp. 131-133. (17)Wolpert, Stanley, Jinnah o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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