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党还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足见中央充分肯定非公有制包括私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个体经济。个体经济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依靠个人辛勤劳动,服务社会,而不剥削他人,属于个体劳动性质的经济。这部分经济目前在我国经济中占的比重不大,将来也不可能很大,据工商局说,最近有一些年份,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还有所减少。但是现在已经恢复正增长。另一部分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私营企业主受党中央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号召的鼓舞,先后投身商海,奋勇创业拼搏,用心血耕耘多年,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社会公正的评价。当前私营企业主要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融资困难较大,税收尤其是非税收负担较重。此类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切实解决。 私有经济与个体经济是有区别的。私营企业主与现在所称新社会阶层中的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等其他成分也不一样。大家都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但个体劳动者、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等,一般是不剥削他人劳动的劳动者,而私营企业主雇佣劳工生产经营,他们与雇工之间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因为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所以这种剥削关系也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私有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又有占有剩余价值的剥削性质,这种由剥削制度所制约的私有制本性目的所必然带来的社会矛盾,无时无刻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道德上,人与人的关系上表现出来。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表现的两重性,是客观上必然存在的,只能正视,不能回避。应该把私有经济的性质与作用分开来讲。只要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和剥削劳动者,他的性质就不是社会主义的。至于他的作用,要放到具体历史条件下考察,当它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时,它就起积极作用,以至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因此不能说它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 www.qiqi8.com 778论文在线 有人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已不是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了。不错,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体劳动者,从来不属于资产阶级。但雇工剥削的私营企业主按其性质应该归属到哪一类呢?恐怕除资产阶级以外,没有地方可以归属。当然,同时,按其作用,还可以把他归入“社会主义建设者”、“新社会阶层”这些不同层次的概念。这是非常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容不得半点虚假。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有经济,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对待。一方面是不应轻视,不应歧视;另一方面,不应捧抬,不应护短。现在对私营企业轻视歧视的现象的确是有,特别是前面提到的融资问题和负担问题。例如我国大银行对中小企业(主要是私营),除了“重大轻小”,“嫌贫爱富”外,还存在“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所谓企业“三项支出”(交费、摊派、公关招待费用)负担加重,某些部门少数官员对企业勒索骚扰,成为企业不得不应付的“潜规则”;当然这里边也有企业借此减轻正规税费之苦衷。而在“吹捧”、“护短”方面,《人民网》2006年4月19日有人撰文说,不少地方党政官员将我们党的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错误地执行成“捧—求—哄”,给私营企业主吹喇叭、抬轿子、送党票,……不一而足。媒体报导,东南某省会城市,在百姓看病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项资金,选定民营企业家享受公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营企业家的关爱”。有关部门高层人士为少数企业主确实存在的“原罪”行为开脱,并打不追究的保票。某些理论家则把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偷换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或者“应当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以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明显地越过了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界线。 对私有经济,既不应当轻视、歧视,又不应当吹捧护短,那么应当怎样正确对待,才符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呢?毫无疑问,我们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发展私有经济,发挥其机制灵活,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正面作用,克服其剥削性产生的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如有些私营企业主偷逃税收,压低工资和劳动条件,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破坏自然资源环境,借机侵害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欺诈行为,都要通过教育监督,克服清除。我想广大私营企业主,本着“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职责和良心,也一定会赞成这样做,这对私有经济的发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在鼓励、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正确引导其发展方向,规定能发展什么,不能发展什么。比如竞争性领域,要允许私有经济自由进入,尽量撤除限制其进入的藩篱。特别是允许外资进入的,也应当开放内资进入。而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就不能允许私有经济自由进入,只能有条件、有限制的进入,不能让其操纵这些部门和行业,影响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私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有广大的投资天地,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一些重要部门现在也可以参股投资,分享丰厚的盈利,他们应当知足了。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群体和“新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大概不会觊觎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地位”。但是确有某些社会精英明里暗里把他们往这方面推。要教育他们不要跟着这些精英跑。 总之,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非公有经济,但这必须与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并进,并且这种并进要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行,真正实行两个毫不动摇,而不是只实行一个毫不动摇。这样做,才能够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发展,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注: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 >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4页。 >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4页。 > 4.《邓小平年谱》(下),第1364页。 >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9页。 >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90-91页。 > 7.《刘国光文集》第十卷,第510页。 > 8.《刘国光文集》第十卷,第588页。 > 9、13.参见《香港传真》N2007-2。 > 10.《经济观察报》2007年3月18日。 > 11.《刘国光文集》第七卷,第505-506页。 > 城乡差距影响基尼系数一事,早已成为中国经济学界的共识。网上近传,某经济学家将此论作为自己的发明,申请诺贝尔奖。如果属实,真是大笑话。 > 1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4页。 > 14.如,丁冰:《中国两极分化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出路》,2006年8月6日,在乌多有之乡书社的讲演。 > 杨承训:《从所有制关系探寻分配不公之源》,载《海派经济学》2004年第11辑。 > 15.萨穆尔逊《经济学》下册,第231页,257-258页,1982年第10版(高鸿业译)。 > 16.武力、温锐《1992年以来收入分配变化刍议》,载《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5月26日。 > 17、《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72页。 > 18.《三联生活周刊》2003年12月11日。 > 19.《新华网》2005年7月31日(石飞)。 > 20.《经济日报》2005年8月3日。 > 21.《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 >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7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23.《人民网 > 强国论坛》“鞍钢宪法”,2007年8月3日。 > 24.《中新网》2005年8月2日。 > 25.《新华网》2003年1月16日。 > 26、27.《香港传真》N2005-37。 > 28.《股份制助民企做强做大》,《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7月11日报导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侯云春发言。 > 29.《中国宏观经济分析》2005年第11期。 > 30.《香港传真》N2006-13。 > 31、32.夏小林《非国有投资减缓,后效仍需观察》,《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1月31日。 > 33.《香港传真》N2004-33。 > 34.香港《信报财经新闻》2007年6月23日。 [9] [10] 上一页 [4] [5] [6] [7] [8] [9]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