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政府投资项 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阶段。也就 是说,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必 须同时是管理主体,全权负责政府 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决策管理。政府 投资项目主体在进行项目决策过 程中,必须结合政府投资项目本身 的特点,除了进行一般民间项目经 济评价外,如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 评价,还应该进行包括技术的、政 治的、社会的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 综合评价. 政府投资项目评价 与决策应采取的对策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同 时就是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由于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还 不十分明确,因此对其决策主体也 没有明确规定。从目前体制看,政 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较多,呈多 元化。计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概算审批 等;财政部系统负责概、预、结(决) 算,包括标底审查与支付审核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上述 单位均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外 部控制与监督系统,尚不能承担管 理政府投资项目主体的职责。但是 政府项目投资管理的主体又不能 是建设单位,因为建设单位往往因 为缺少投资约束机制而倾向于无 限增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缺少投 资约束机制的原因是绝大多数政 府投资项目属于无收益或非盈利 的公共项目,没有增殖保值、还本 付息的压力,所以投资越多越好, 多多益善。建设单位对投资项目的 企盼往往会导致“钓鱼工程”、“三 超工程”的出现,所以建设单位不 能充当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主 体.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应 仿照以下国际惯例设置:①由政府 有关部门和受益的建设单位共同 组建“业主”,仿照盈利项目的“项 目法人责任制”,成为项目的“管理 主体”。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主要 承担将项目实际支出控制在批准 的“预算”范围内的义务,否则就要 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的“硬约束”。②仿照香港特别行政 区在政府内按工程类别设置工务 管理部门,如建筑、路政、水务等部 门,将政府投资项目分类交有关工 务部门管理。这些工务部门类似我 国的“业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 责,建成后交建设单位使用,也实 施投资控制硬约束. 政府投资项目主体应该是投 资、决策和管理三位一体的项目主 体(如项目法人)。只有这样,才能 保证责、权、利相统一,才能真正避 免项目决策中的种种人为因素制 造的障碍。同时,这也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要明确投 资主体,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 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谁投 资谁决策谁承担责任和风险。全面 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和 投标制度,把市场竞争机制引人投 资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虽然应当 具备比一般民间项目更严格的基 本建设程序制度,但是决不能超越 整个投资领域,脱离市场竞争。如 果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的投资 主体,整个投资领域的市场竞争必 将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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