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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一种人学的读写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2:03:4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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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界双边FTA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向 总的来看,多边主义向双边FTA转变的世界性发展趋势,表明贸易自由化已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自由贸易区以撤消关税的效果为中心,主要偏重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另一方面,人们又担心传统自由贸易区的统一会脱离贸易平等和贸易自由的原则,并担心经济日益区域化。还有,传统自由贸易区选择参加国时往往以地理位置接近,经济发展阶段相似等为基准。而双边FTA则越来越重视投资效果及促进国内政策改革的效果,同时现在人们开始对双边FTA统一在促进自由化方面发挥的作用予以高度评价。双边FTA常常是只要双方都有自由化的意愿,便不在乎上述的条件和基准。下面,通过与多边贸易原则、传统自由贸易区的比较,我们可以更系统深入地评价双边FTA的主要特征。从促进自由化的角度说,双边FTA体现的特点主要有: 1、双边FTA签署的步伐加快。在传统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由于双方都很谨慎,所以花费大量的时间,而在商签双边FTA方面,只要缔约国愿意,随时都可以签署协定。如众所周知日本政府的动作向来迟缓,但是在签署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合作协定问题上,1999年12月由新加坡吴作栋总理和日本故首相小渊惠三提出,仅过了两年多就签署了协定,并于2002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 2、双边FTA涉及的内容大大增加。WTO拥有强有力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因此在贯彻政策方面具有强制力,但是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对WTO的约束范围扩大持慎重态度。双边FTA虽然以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为中心,但只要双边FTA缔约方达成协议,它还可以加进除此之外的各种内容。双边FTA涉及的内容大大增加。1994年前的双边FTA绝大多数仅涉及货物贸易。近年来,双边FTA内容不仅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而且还包括了环境标准、投资、农业、竞争政策等等敏感领域的各种内容,已经成为WTO多边贸易自由化,以及进行更深入的经济统一的试验场(见表2)。日新双边FTA和欧墨双边FTA都在上述敏感领域取得突破,从而把WTO多边贸易体制所追求的贸易自由化目标向前推进了一步。如在日新双边FTA下,内容涵盖面非常广泛,突破了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范围。除免除进出口关税和放宽双方的投资限制外,协定内容还包括在服务业、科技、广播、旅游业等多个行业以及人才交流上进行密切合作。 表2 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外务省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3、双边FTA不再受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约。早期的双边FTA主要在毗邻或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间缔结。近年来,有的双边FTA跨洋过海。如目前正在进行谈判的双边FTA中,有三分之一是在不同地区的国家之间进行的。欧盟与南非、新加坡、墨西哥、智利签订了双边FTA;美国与约旦有双边FTA,还正在与澳大利亚、新加坡、埃及签双边FTA。 我们还要看到,经济水平相差悬殊的国家签署双边FTA逐步增多。如美国与约旦、欧盟与克罗地亚。这些情况使人们认识到,签署双边FTA的基础不一定都要经济水平相近,双方经济有互补性就行。此外,与传统自由贸易区不同,双边FTA还可以与别的不同对象国在合适的时期签订协定。比如某个国家已经同一个国家签订了双边FTA,它还可以与别的国家以完全相同的内容商签双边FTA。因为它有这样的性质,所以,现在许多国家如智利、墨西哥以双边FTA作为网络的联结点,积极展开双边FTA外交。以智利为例,截至今年2月份,智利已经与21个国家签署或达成了双边FTA,与加拿大、墨西哥、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和欧盟签署的双边FTA已生效,今年与美国和韩国分别达成了双边FTA框架协议,智利政府还与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阿根庭、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等9国分别签署了双边FTA,并均已生效。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双边FTA估计上半年可以达成协议,今年初智利政府又启动与印度、新加坡以及新西兰的双边FTA谈判。 4、双边FTA的签署遵循了“先易后难”原则。传统自由贸易区的商签,往往从国内政治经济学出发,把加入自由贸易区同国内政策改革联系起来考虑,把推进国内的结构改革和政策改革为主要动机,使企业活动国际化,建立国际的生产和流通网,为使其更加完善才寻求加入自由贸易区或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如1989年签署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而双边FTA对国内经济的调整限制在最低限度,双方先不争论双边FTA的经济效果以及商签双边FTA后双方收益大小和贸易收支变化等,强调双方达成的协议优先,如日新双边FTA的签署,在内容上遇到最大的障碍就是日本农业的国内保护问题。由于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日本农产品没有国际竞争力,多年来一直依靠政府的补助金和贸易保护。日本农产品平均关税为64.9%,大大高于美国的10.9%和欧盟的15.7%。农业落后在很大程度上拖了日本贸易自由化的后腿,日本在与新加坡的农产品谈判中一直处于被动不利地位。由于自民党农水贸易调查会等“农林族”的阻挠,日本在农产品自由化方面一直没有做出实质性的让步。但是,新加坡几乎不对日本出口农产品,没有介意日本的顽固立场,双方绕过农业及农产品问题顺利签署了协定。又如欧墨双边FTA,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逐步达成双边FTA(见表3),欧墨双边FTA内容比日新双边FTA更为广泛,双方从传统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开始谈判,先期达成了《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双方声明其中的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和争端解决等条款有待进一步谈判。在此基础上,欧盟和墨西哥又达成了《欧盟—墨西哥经济伙伴、政治协调与合作协定》,该协定又被欧方称为“全球协定”,内容除了货物贸易外,还包括各领域的经济合作与协调等,直到2001年2月,双方才完全就所关注的议题达成协定。欧盟双边FTA逐步分阶段达成共识,体现了双方的务实精神。 表3 欧盟—墨西哥双边FTA内容达成时间一览
资料来源:根据欧盟贸易总司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5、双边FTA为处理与多边主义的关系积累了新的经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传统自由贸易区造成了协定内外WTO成员贸易待遇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贸易保护主义,从而与WTO的非歧视原则相背离,更有些传统自由贸易区包含明显违背WTO有关规则的内容,如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第104条款规定,“除本协定另有声明以外,本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优先于GATT下的权利与义务。”这无疑是将传统自由贸易区凌驾于GATT/WTO的多边主义之上。双边FTA在创建过程中力求妥善处理与WTO多边贸易原则的关系,为两者在共存共生中走向自由贸易的目标积累了新的经验。这表现在:双边FTA双方一再强调必须在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逐步设立,促使双方以WTO成员的特殊身份签署协定,如欧墨过渡性双边FTA第2条规定,双方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自由化,遵循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日新双边FTA在其前言中表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受建立WTO马拉喀什宣言的约束,并强调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双边FTA承诺开放的程度还超越了WTO成员国之间的协议范围。如日新双边FTA规定,双方承诺的免税产品比例分别提高到94%和100%,而WTO规定日本和新加坡所承诺的免税产品比例分别为34%和70%。 总之,由于双边FTA具有方便、灵活、快捷,并可以同时与不同对象国签署的这么多好处,所以在多边贸易谈判屡遭挫折和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双边FTA往往就成为一些贸易大国热衷的和重要的选择,甚至在东亚和拉美等地区也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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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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