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单位成本较高;又因其科层制的组织体系,因而市场反应速度较慢。这些都构成了其难以克服的成本局限和速度局限。 第四,全金融因以虚拟企业方式运作,是对全社会有关核心能力的网络化集成和整合,因而兼具“低成本”、“快速反应”和“高度个性化”三大优势,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大规模个性化的市场需求(详见本文“三”部分)。 总之,单一的金融形态(包括专业金融和全能金融)无论其核心能力有多大、有多广,与纷繁复杂的大规模个性化的金融市场需求相比,都是难以满足和微不足道的。单一金融的三大局限性,归根结底,来源于其运作模式局限性。只有彻底打破传统的基于产权整合的金融运作模式,代之以新的基于核心竞争力整合的虚拟企业式的全金融运作模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上述三大局限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大规模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此外,建立全金融运作模式对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如中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在不打破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取得甚至超过金融混业经营的功效。具体地说: 1.推行全金融,可不打破现有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保持金融体制的历史延续性,减少体制转换成本及其他有关的社会成本。盲目引进发达国家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将使中国付出巨大的体制转换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从而迟滞和拖累中国金融的发展。事实上,花旗集团已陷入混业经营困境。英国几家主要的全能银行已逐步放弃全能制而转向专业化。 2.推行全金融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捷径。西方发达国家所推行的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不适合中国金融体制,只能使中国金融永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未来中国的金融体制,只有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失败与探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新科技、新经济所提供的历史机遇,立足国情,推行中国特色全金融模式,才能从体制上和经营模式上奠定赶超发达国家的基础。 事实上,德国的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s)模式由来已久,并不是什么新鲜东西,且已越来越显露出与现实金融需求和未来金融发展不相适应和局限性。它不能解决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问题,更不能作为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样板取向。 3.推行全金融是建立新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历史动因和强大工具。建立新的国际金融新秩序靠什么?归根结底,是靠“金融生产力”的创新和发展,靠实现新秩序的具体工具。而这些就集中体现在全金融模式的建立和推行。全金融模式在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方面,能彻底打破传统的各种经济界限,如:“南北界限”、“南南界限”、“北北界限”、“东西界限”等,彻底整合和重新配置世界金融经济资源。而在全金融模式中,由谁充当盟主呢?是由最能及时发现和捕捉到市场机遇的单位。那么,宏观地看,未来世界市场的主要机遇在哪里——在东方,在亚洲,在中国。那么谁又最了解中国市场,一般来说是中国本土单位,当然这也是需要经过努力的。 三、全金融运作模式和全金融产品:演进过程的比较剖析 对全金融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对“全金融运作模式”及其微观基础“全金融产品”的研究。 (一)全金融运作模式:全能银行等初级形式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1.模式比较:金融跨业并购、金融混业经营及全能银行等成为全金融运作模式的初级形态。如图2所示:
企业虚拟化程度(virtualization)
高
低 低 高 跨业程度(cross-industry) 图2 各类型金融运作模式比较矩阵:全金融模式是新型高级金融运作模式
图2中列出了有代表性的7个金融运作模式类型:AFO,IUB(internet universal banks),FHC,UB,BHC(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IB/II/IBr(internet bank/ insurance/ broker),TB/TI/TBr(traditional bank/ insurance/ broker)。 图2中,所谓企业虚拟化程度,是指企业采取虚拟企业方式运作(主要是整合不同金融单位的金融资源和核心能力)的程度;所谓跨业程度,是指企业运作(如机构设立、产品结构)中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交叉或混合的程度。 由图2可以看出全金融运作模式(allfinanz operation model,AFO)与其他金融运作模式之间的历史演进、继承与超越关系: (1)在跨业程度方面,各类型金融运作模式由高至低的排序是: AFO > IUB/ FHC/ UB > BHC > IB/ II/ IBr/ TB/ TI/ TBr 即全金融运作模式比其他金融运作模式具有优势;网络型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及传统全能银行等其他金融运作模式可被看作是全金融在跨业运作中的整合不同产权的金融资源方面的雏形、初级阶段或过渡阶段。 (2)在企业虚拟化程度方面,各类型金融运作模式由高至低的排序是: AFO > IUB/(IB/ II/ IBr)> FHC > BHC >UB >(TB/ TI/ TBr) 即全金融运作模式比其他金融运作模式具有比较优势;网络型全能银行及网络型专业金融(专业的银行、保险及投资银行等)等其他金融运作模式可被看作是全金融运作模式在企业虚拟化运作中的网络经营方面的雏形或初级阶段。 此外,全金融比之其他金融形态还具有更大的跨文化包容性(cross-culture integration)它不仅承认不同企业文化和金融文化的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fication),而且正是建立在这中文化多样性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和创造价值的。 2.全金融运作模式及其基本特性 全金融运作模式,就是以个性化的市场机遇为核心、以核心竞争力为基础、以虚拟企业方式为整合资源机制、以Internet为最新高级经营与技术手段和运作平台的金融运作模式。它具有以虚拟化的资源整合方式、高度个性化和产品结构高度一体化的全金融产品以及体制性的低成本 ,对高度复杂化和瞬间化的市场机遇做出快速响应的基本特性。这一基本特性可简约为“V-P-M-L-R-I”特性,即: V:金融资源和核心能力整合方式为虚拟企业(virtual enterprise)方式。 P:产品是高度结构一体化的全金融产品(allfinanz products)。 M:服务对象为大规模个性化(mass customization)金融需求。 L:运作成本实现了体制性低成本(low costs)。 R:市场反应性能具有对市场机会的快速反应(rapid responses)能力。 I:基本运作平台以网络金融(internet finance)为基本运作平台 全金融运作模式(AFO)可以下列公式3-1所示的特征函数表示: AFO = V·P·CmM,L,R,I (m = 0,1,2,3,4) (公式3-1) 其中,CmM,L,R,I表示M,L,R,I这4项中任m项的非顺序组合元素的乘积。如C2M,L,R,I = M·L或M·R或M·I或L·R或L·I或R·I 。规定C0M,L,R,I = 1 。 由公式3-1可见,全金融运作模式就是虚拟企业的金融资源和核心能力整合方式(V)、全金融产品(P)与大规模个性化的金融需求(M)、体制性低成本(L)、快速的市场响应(R)及网络金融运作平台(I)等特性的有机结合。其中,虚拟企业方式(V)和全金融产品(P)对于全金融运作模式的建立具有根本的意义;如V = 0或P = 0,则AFO = 0 。这就是说,只要虚拟企业方式或全金融产品不存在,则全金融运作模式也就不存在。即虚拟企业方式全金融产品对全金融运作模式具有根本意义。相比之下,全金融运作模式的其他特性则不具有此根本意义。 (二)全金融产品:银行保险产品等初级形式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1.产品比较:银行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保险理财分红产品、银行基金产品及联名金融产品等成为全金融产品的初级形态。如图3所示:
产品虚拟化程度 低 高 高 快
产 品 个 市 性 场 化 反 程 应 度
低 慢 低 高 产品一体化程度
图3 各类型金融产品比较矩阵:全金融产品是新型高级金融产品
图3中列出了有代表性的10个金融产品类型:AFP,IWM(internet wealth management),SCBC(specific co-branded card),CBF(co-branded financial products), WM(wealth management),BA/ FA/ BF(bancassurance/ fun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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