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提出具体的银行管理方案,包括高薪引进境外各级管理人才等,并通过市场化竞标,把交通银行的管理权包括人事任免权交给中标的“银行产业管理公司”; u 交通银行的股东拥有所有权并行使完全的监督权,中标的“银行产业管理公司”行使完全的经营管理权,即通过市场化授权的方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把政府和银行分开; u 若交通银行的股东没有出让和稀释股权,可以享有完整股权所带来的利润,而“银行产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 u 在合同期满之后,股东可以通过招标,重新遴选更优秀的管理公司。 u 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挟带管理经验和技术在“产业管理公司”的层面上进行合资合作,从而避免金融企业如银行股权的丧失。 专家指出,尤其金融管理是高度专业化的行业,靠行政任命一些不太善于现代化金融管理的人担任关键职位,整个国家已支付并还会支付巨大学费,然而又不能拱手把控制权交给外方。任何改革措施都必须看到长期的成本和代价,而这一模式可走出一条中国的市场化之路,而且改革效果好,改革成本低,没有后遗症。 然而,上述改革模式要想成为可能,就首先要从体制上确立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不改变沿袭二十多年的单向度开放政策(即对外开放、对内不开放),就很难出现真正有效的金融体制。 笔者以为金融改革能否成功,不能仅放在金融体系这个单一格局里来看,而要从全局考虑。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和法治的权威,不能在政府监管之外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金融改革就不可能成功。其中最基本的是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可以把企业、银行、基金、保险公司等出售给外资,为什么就不能出售给国内的民营资本呢?至少也应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吧?对国内的民族企业我们反而完全设限不准进入,单单对外资开口子,这是极不利于本土金融业发展的。民营企业之所以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部分原因是我们的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上总让民资民企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劣势地位,让他们不得不利用不正当手段来“赎买”。中国若不尽快改变单向度开放政策,WTO保护期一过,我们的国企由于缺乏竞争而没有竞争力,我们的民企又由于种种限制而无法长大强健,加上各种不公平税率的负担,那么可以想见本土企业在未来岁月与众多跨国公司的竞争会是怎样的结局。我们自己的政策把国内的竞争者挡在门外,为外资保留了巨大的讨价还价的空间。中国有实力的企业有很多,但都被政策排除在外,不能参与其中。既然外资只有少数几家,外资们用着同样的语言在说话,而外资成了被求者。中国银行业的股权交易,正演变为求人、变成送股票人家还不要的局面。但如果我们能够引入国内企业,那将有可能加大国有银行的股权竞争,从而提高股权的溢价。 在现阶段,需要及时制止各个金融机构竞相甩卖金融企业股权的现象,避免各级政府和部门只以创造短期政绩(如引进了多少外资等)为考量而不顾国家长远利益,竞相争邀外资参股控股我国金融企业。而且,即使有必要向外资出售少量金融股权,也应该排除行政干扰的因素,要像做生意一样按市场规律、价值规律来做,而最忌讳各地各层争先恐后一窝蜂地卖,抢时间、争速度地卖,就像竞相杀价出口各种产品一样,这样的结果只能卖出贱价。 金融改革必须综合考虑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升值趋势、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等因素,重视把握对外开放的时间和节奏。而且,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过程中,需要把“外资引进来战略”和“内资走出去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本土资金“走出去”比“外资引进来”难度大得多,受到重重阻拦,因此,特别需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比如,苏格兰皇家银行入股中国银行10%的股份,作为对等的条件,中国汇金公司也可以入股苏格兰皇家银行10%的股份,至少应该拿到参股的权利或期权;同样,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19.9%的股份,作为对等条件,中国汇金公司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参股汇丰银行19.9%的股份,具体形式可以通过汇丰银行向中国汇金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来完成。保险、证券、基金管理、信托、租赁、担保、汽车金融等等金融机构,都可以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国际间的合资与合作。总之,应该避免在一窝蜂甩卖的情况下,陷自己于被动卖、单向卖、贱价卖的境地,改变目前这种不平等、不对等的开放策略。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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