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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分析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1:57:3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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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金融业的风险、稳定金融体系,但无论是理论还是事实都说明,金融监管并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效果,这就要求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实行监管时,努力克服金融监管工具的内在缺陷,实行弹性监管手段降低监管成本,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和内外监管结合的模式,逐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危机频频爆发,各国越来越重视对本国金融体系的监管,金融监管一般分为结构监管和行为监管。主要手段包括:存款准备金率要求、资本充足率要求和存款保险制度等。目前,各国监管当局对所辖金融机构都普遍实行了固定的最低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存款保险率标准和最高的资产限制比率,这实际上是一种刚性的监管。下面分别分析以上三种监管手段的有效性。

1、存款准备金率要求。作为运用最早的审慎性监管手段,它是指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以应付存款者在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取款要求,它存在的一个假定前提是不发生存款人挤兑现象。如果银行按规定持有的准备金水平正好足够满足在没有发生挤兑时的提款要求,银行将自觉遵守这一规定。但显然,这种水平的准备金不能在银行挤兑现象发生时对银行提供保护。如果所要求的准备金水平超过银行自愿持有的水平,但小于100%储备比率,当银行出现支付困难时,所有消费者的最优选择都是提早提取存款,在发生银行挤兑时该准备金要求不能对此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这种额外的准备金要求增加了银行的机会成本,因为在不出现挤兑的情况下,多余的储备可投资于非流动性资产,从而产生更高的收益。若监管者要求银行必须持有100%的储备需求,虽然实现了对银行业的完全保护,但银行就再也不能将存款投资于非流动性资产,如贷款,也就无法向存款者支付收益,违背了存款人期望获得比原存款数量更多的回报的初衷。

2、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30年代的美国,现在许多国家都采用该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理如下:由参与保险的各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当银行失败或挤兑现象发生时,这批资金即被用于偿付存款。在具体规定上,各国要求不同,有的国家只保证一部分存款资金,有的国家限制最高的支付水平,有的国家根据某个风险标准确定保险方案,有的国家根据负债表上的某个项目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但在现实中,存款保险制度并没有给金融机构严格的监管和保护,以最早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美国为例,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从1934年到2002年,共有2110家银行因为财务问题被关闭,其中FDIC进行支付的就有2091家,只有19家银行不需要FDIC的支付。在整个80年代,每年被关闭的银行数从1980年的10家上升到1989年的206家,相应的,FDIC为此支付的金额从216300美元上升到24090551美元。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性:其一,存款保险制度存在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人无积极性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认为没有必要对银行的业务和竞争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管,对风险也掉以轻心,这使得低效率、甚至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中所谓的“僵尸银行”。这些“僵尸银行”从竞争者手中吸走了存款,并以较低的贷款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另外,存款保险制度容易诱使投保银行高风险经营,增加了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其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逆向选择。主要体现在如果实行自愿性会员制度并且保险费不与风险挂钩,那么健全的银行会自动退出存款保险制度以避免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受损。当健全的银行退出存款保险制度后,对剩余会员银行征收的保险费率会相应提高,保险费率的提高会使保险体系内的次优银行相继退出,如此下去,只有最脆弱的银行留在存款保险制度内。其三,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代理成本。这种代理成本主要体现在存款保险机构不以存款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或代表特定集团的利益,这样一来,一国所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会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如延迟处理有问题的银行,或发生“官僚性延误”而延迟支付存款保险。

3、资本充足率要求。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和2001年颁布的《新巴塞尔协议》意见稿都将资本充足作为审慎银行监管的标准,有人认为如果银行拥有足够的资本金,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经营失败或失误造成的损失内部消化,还有人认为银行只有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才能真正成为自担风险的经营主体,减少其困难时对政府救助的依赖,降低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本。但是被世界各国认为并自觉遵守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也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1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机会成本和经营风险,经营者为了减少这部分损失,形成了转嫁成本和风险的激励,一方面会增加内生性的资本成本,另一方面会引起高风险资产比例的增加,产生与资产限制相同的结果;

 2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的同时,加剧了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只要金融机构违规操作获得的净收益高于监管当局惩罚的成本),因为经济的周期变化使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及其所面临的风险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在衰退期和萧条期金融机构比较容易出现财务困难,面临的投融资及经营风险较大,而在复苏期和繁荣期财务状况开始好转,面临的风险较小。所以金融机构在不同时期的最优资本充足率应该是不同的,复苏期和繁荣期应该较低,而衰退期和萧条期应该较高。另外不同的金融机构因规模、资产质量的不同,也会存在不同的最优资本充足率,如果都实行相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必然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增加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的可能性;

 3经常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发生冲突,如在衰退期,金融机构应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支付能力,但“反周期”货币政策却需要降低该比例以刺激经济,而在繁荣期金融机构应该降低该项指标时,货币政策却又要提高该指标以抑制经济过度膨胀。上述不利影响决定了资本充足率要求也是低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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