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根据各家机构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来设定一个更为普遍客观的风险警戒线和标准值,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还不能对商业银行的风险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估。即使有一套监管指标体系,但它适用于独立的法人机构,而对大量的分支机构,这一指标体系仍存空白,使非现场监管对大量的分支机构没有太多的考核、监控与预警功能,丧失了对现场监管的有效指南。(4)电子化程度不高。目前我们对非现场监管,很大一部分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信息生成、过滤与报告的电子化程度不高,在中心支行、县支行尤其突出。 二、未来监管——提出的背景及基本特征 (一)提出的背景。1.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甚至是货币一体化。随着我国加入WTO,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互动,金融交易的国际性、金融工程的复杂性与产品的衍生性,将使得金融风险的引发、传递、影响将在更快更深更广的层次上展开,现行监管手段与技术将不再适应;此外,金融集团在银行、证券及保险领域跨行业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审慎监管和单一监管的适用性提出了挑战。如何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三方进行有效的合作、实施全面的监管方法,如何与外资银行的母国监管机构进行合作是我们面临的课题。2.网络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电信技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直接催生了金融的网络化和网络金融。对世纪网络金融的技术构成、组织架构、业务边界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相对传统商业银行而言,网络银行是信息化银行、虚拟化银行、智能化银行、速度型银行、创新型银行。网络银行所依赖的网络技术突破了传统的地理边界而实现全球化的信息资源共享。以此为基础的市场拓展可以跨越有形的国界,给网络银行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基于网络银行的电子货币和虚拟金融服务面临的监管问题更加普遍,也更为严重。随着加入WTO成为现实,这方面的问题将会变得日益深入、具体与迫切。3.金融创新。一系列新经济要素的合力推动了一个“金融工具、融资方式、金融技术、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管理制度”等全要素金融创新时代的到来,其主要表现为金融工具创新。在信用创造、股权创造、增加流动性、追逐利润的同时,金融工具创新也转移风险、逃避监管、激化竞争,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加大了其系统性风险,大量表外业务的出现,使金融监管甚至来不及作出反应,使金融监管出现了可怕的“真空地带”。4.对危机的快速反应。近年来,墨西哥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巴林银行事件、日本银行倒闭风潮等频频发生,给金融体系的稳健带来阴影。近10年来,我国也对大量非法违章、风险严重的金融机构,进行过整顿。如接管和关闭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海南发展银行”等。从我国和它国监管机构的应对情况来看,明显感到对信息收集、识别、处理、反馈能力不高,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还末建立起来。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改革、市场开放的步伐,未能合理推演、动态监控金融结构、经济结构、投资结构的变化、匹配及其趋势,控制和应急措施不力。
(二)未来监管的基本特征。1.信息化监管。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出发,充分的信息量是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而且是危机预警和应对的基础。但目前我们还未能树立并普及信息化监管的理念,未能将监管信息作为一项最重要的监管资源来进行开发。如果承认这是一个信息经济时代的话,金融监管就必须实现面向信息化监管的转变,未来监管是以信息的处理、传播、开放为核心,引入监管信息资源,替代传统的文件资源,以“监管信息本位’稍弥行政上的层级安排,以信息的充分流动来保证监管的全面决策及专项决策,充分解放监管信息资源的深度与利用广度。2.适时化监管。适时化就是及时化,监管信息具有时效性,只有能够满足监管决策的及时需要,最大限度上消除监管信息的时滞性、不对称性,抑制道德风险,监管信息才有监管价值。未来监管,根据及时化的特征,要求及时收集监管信息,并及时进行信息的鉴证、扫描与分析,及时编制信息报告,并将监管信息及时高效传递或披露,在第一时间提供给有关的监管决策层并迅速转化为针对性的监管行为,引导和影响金融机构行为,实现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激励与监管约束。3数字化与模型化监管。银行业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监管者们正越来越多地试图建立有效衡量特定风险头寸、管理素质、获利能力等一系列的指标体系。这类数字化的指标体系往往构成了银行监控与限制标准。数字化同时为监管模型化奠定了基础。通过一系列综合性或专项性的电脑监管模型,使我们能对银行进行快速测试与评估。比如通过“检查评级估算系统”的电脑数据模型,即根据监管报告的最新信息和过去的检查情况估算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这个模型能够把那些财务状况恶化严重的银行突出显示出来。此外,还使用更为具体的模型,找出在某个部门或某种活动的与众不同者。例如有关房地产部门的模型系统能够显示出房地产市场的不同机构的贷款集中情况。比较模型还可将银行的各组数据与全国同业其他机构作比较,以反映银行的相对情况。4.持续性监管。监管主体不应抑制监管规则的变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这种改进应当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持续地进行。未来监管的持续性一是着眼于监管的方案、程序、技术的不断调整与修正;二是着眼于对金融机构针对风险与缺陷的持续改善,直到其安全性、稳健性和效益性都在监管主体和市场可接受的边界之内。5.研究型与前瞻型监管。现在的监管基本上是一种常规型、事务型、教条性监管,监管部门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应付各种报表、报告微据收集或批转各种文件,但是对真正专题性的工作研究得太少或不够深入。未来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通过比如对国际监管的演变、动向及经验、区域监管政策与区情省情的匹配、银行业的发展与创新业务、网络金融与电子货币等新问题的监管研究与前瞻,未达成与金融变迁同步的未来监管。6.创造性、服务型监管。现行的监管主要表现为一种被动型监管,较多的监管层级往往消极等待、沿样照般上一层级的工作要点。监管重心、监管规划。创造性监管是在规范性、标准性基础上监管主体的相机决策,可以针对地区、区域经济环境与金融现状、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不同的风险要因来确定监管重心、制定监管计划,在原则性中更好地体现监管的灵活性与针对性,实施创造性监管,而不是千篇一律。此外,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监管除保证金融业良好的秩序外,应深化其服务功能。如完善高效的结算、清算系统,为技术性、暂时性的流动性困难提供帮助,提供各种经济、金融信息,交流各种管理经验教训,为防止金融诈骗提供技术等。不是为监管而监管,寓监管于服务,才是金融监管的初衷。 三、未来监管的内容、框架与基本方法 (一)监管主体——学习型、知识型的监管组织。站在知识经济、信息网络金融的视野来看,传统的监管要素正在或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它们必将被新的监管要素——监管知识、信息和能力所取替。现代信息系统可以将以资料为基础的监管程序知识、个人经验和其他监管知识注入网络和LOTUS记录系统,并进行信息分配。知识异于资本等其它生产要素之处在于它突破了收益递减规律,体现的是收益递增的原则,监管信息与知识是监管配置中的一种无限资源,因而监管信息和知识管理应该成为监管的核心,监管信息系统应置于监管过程的中心位置。只有一个以信息、知识为基础的监管机构才能够把未来监管的诸多特征注入其中。要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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