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监管的一个重点。 2.加强信息披露与评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银行业一向被作为严守商业秘密的行业加以保护的,报表的秘密性是保护商业银行和客户利益的重要法律基础,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业的透明度较差,并为个别银行经营管理人员营私舞弊行为“保守了秘密”。而所谓表外业务即是银行从事的并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技术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有越来越多的趋势,使非现场检查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下降,甚至严重失真。因此,应在不损害银行和客户的基本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增加银行财务信息的公开性,以加强社会监督。 信用评级是一种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市场行为,反映了经济主体在市场中对自己所做承诺的履行程度,具有客观性。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客观、公正的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可以发挥市场的约束功能,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注意刚性监管与柔性监管的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已由强制性的刚性监管逐渐转变为激励性的柔性监管,由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转变。传统的银行监管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严格限定被监管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方式,并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循规蹈矩。进入1990年代以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用“标准化方法”来约束市场风险,允许各银行采用自己设计的风险评价模型(即内部模型法,简称VAR)来确定所应设置的充足性资本水平。1996年,在纽约清算机构委员会组织下,美洲银行、花旗银行、大通银行等十家大型银行机构组成了一个国际组织,开始实践一种“预先承诺方法”(即PCA),由银行提前对资产损失的最大数额进行承诺,给予银行充分判断风险大小和操作资本额度的自由空间,激励银行自我约束,监管的任务为制定恰当的惩罚方案,而不去评价银行的资本准备水平是否充分。从监管手段的发展可以看出,金融监管在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安全运行的目标下,将给予商业银行充分的创新空间和自由,注重采用与激励手段相兼容的方法,既要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又要使银行家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有效地实现监管目标。 4.要重视监管创新。随着金融业竞争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工具“问世”,金融业内在风险加大,大量银行资产跃出了表内循环,使银行的风险管理迟钝化和复杂化,也给当今金融监管和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由于监管者出于稳定的偏好,不乐意发明新规则,使监管总是滞后于金融业务本身的发展,不能很好地适应银行业管理环境的变化。因此,要在金融创新的同时,重视监管的创新,这既包括监管思路的创新,也包括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 首先,要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而是实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与提高金融体系效率的双重目标监管,在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努力扶持金融机构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与竞争能力。 其次,要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的电子化进程,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情况,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 5.避免走入谨慎监管的误区。谨慎监管的一个误区,就是使监管者过分警惕(Excessive Caution)。虽说银行监管者的强烈愿望是减少银行倒闭的风险,但西方一些银行评论家却谑称:“监管者有90%时间是做对的事情,但剩下的时间就是重复做一些事情”,“监管如同税收那样减少产出,加大成本和多余的安全标准,代价昂贵”。的确,近些年来银行监管方式对银行施加的遵循性成本越来越重。遵循性成本的增加不仅使银行的利润受到影响,而且还限制了银行满足客户的需要和行业的竞争,成为市场主体准入和存在的栏杆,从而引起商业银行的抱怨;高成本还有可能促使银行采取更为冒进的行为。因此,减少监管成本、增进监管效率,是今后银行监管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6.谨防监管标准的异化。(1)实施监管越多,就越有可能导致银行经营管理者将主要精力用来满足监管形式上的要求,疏于财务的健全、经营运行的管理及识别和控制银行自身的风险。因此,如何使银行自觉遵循条例而不是被迫或有意规避监管,是监管者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2)为了加强监管,有效减少金融困境,监管当局为商业银行制定了各种监管标准,如最低资本要求、单个贷款比率、流动性比率等措施,对保持银行体系风险处在可容忍水平上起着重要作用。但这样的措施总是存在一种风险,即在市场或银行业看来,这些指标被当做了一种官方“同意的风险暴露头寸”,而不是鼓励银行持有更谨慎的头寸水平,于是,这些旨在降低风险损失的管理措施却引起了更多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甚至影响了银行满足客户需要的能力。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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