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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还财务成果以真实面目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1:47: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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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按照现行财务制度以及经营管理方式,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成果存在较大水分。据人民银行1999年4月份组织的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300多家基 层营业机构,1998年度财务成果的抽样调查,仅不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核 算一项,使财务成果虚增达20%之多。如果加上因现行制度的缺陷而导致财 务成果虚增部分,水分将更大,财务成果失真,不仅掩盖了其资金运营的真实 情况,而且会加大金融风险,有关方面应及时予以调整。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问题 由于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原因,使商业银行的一些费用支出,尤其是 应付利息的计提以及附属资本的提取等明显脱离实际,没有体现稳健经营原则 ,潜在风险将越累越大。 1.应付利息计提方式及适用利率不明确,致使实际 操作严重背离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计提少支付多,应付利息余额大幅 度减少,有的已经出现了红数。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 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计提应付利息,计入企 业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对此,如果按存款逐笔 分档次计提,其适用利率,定期存款应当是其存入时的挂牌利率,活期存款应 是其支取时的挂牌利率。但是这样一来,应付利息需要逐笔计算,相当繁琐, 难以实现。如果按存期分档次,由于存入时间不同,即使同一存期,其利率也 不相同,适用利率难以确定,制度也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具体执行时,各行 理解不一,操作各异。农行、建行、中行基本上是按存期分档次,以计提时的 挂牌利率计提,不足支付时由成本直接列支。工行是按自行确定的综合利率5 7%—69%计提。由于利率从1996年以来连续7次下调,所以无论 采用上述哪种方法计提,应付利息的提取都严重不足。以包头四家国有商业银 行为例,1998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1465亿元,应付利息余额仅为8 2472万元,实际平均计提利率仅为056%,比现行的活期利率还低 .其中一家营业机构出现了红数6905万元,其当年利润仅为4552 万元,二者相抵实为亏损2353万元。制度规定计提应付利息的初衷是要 体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即利用该项负债产生收益时应分摊其相应费用。而实 际执行中不仅没有体现这一思想,而且加大了以后年度的财务压力。 2.贷款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偏低,核销条件过严,使大量呆账不能及时核销,呆账准备金得不到及早足额补充,虽增加了眼前账面利润,但潜在风险加大。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当年实际呆 账比例大于1%时可全额补提呆账准备金,但需缴税。这个提取比例,无论是 从国内实际情况看还是从国际上看都显偏低。以包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例, 截至1999年3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1528亿元,其中逾期贷款17 8亿元、呆滞贷款153亿元、呆账贷款35亿元,分别占贷款总数的 1165%、1001%、229%。据了解,这个比例和全国整体水 平差不多,仅呆账贷款一项所占比重也远远高于目前的计提比例,如果加上逾 期贷款、呆滞贷款中隐含的呆账贷款,这个比例会更高。再从国际上看,美国 花旗银行在信贷资产管理上不会比我们差,但其准备金率也高达324%。 由于呆账准备金太少,连经过严格审核的呆账都难以全部核销。为了少缴税减 少支出,完成利润指标,多数行在实际操作中,对核销贷款不足部分,有的放 到次年核销,有的则红数反映。 贷款呆账准备金按1%的比例计提明显不足, 但真要核销时,又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现行核销呆账贷款的条件:一是借款人 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布破产,进行清偿后,不能还清的贷款;二是贷款人死亡, 或者依照《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宣布失踪或宣布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 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三是贷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 而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 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四是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这样规定的 结果是使大量事实上的呆账无法核销。首先从企业的破产来讲,我国的《破产 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样对集体、民营企业的破产 无法可依,不能破产,当然也就不符合核销的条件。其次是对目前相当数量的 国有企业而言,既未破产,也未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是由于技术 落后、设备老化、决策失误、行政干预、政策性放款等原因,造成企业效益低 下,贷款形成呆滞而无法核销。而国有企业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对 象,所以由此造成的事实上呆账又无法核销的贷款所占比重也最大。此外,即 使满足上述条件,又要层层上报各自总行,各自总行核批时,还要受到国家经 贸委下达的核销呆账的规模控制。 这样多方设防,使大量事实上的呆账无法核 销,呆账准备金就不会得到更多的补充,长此下去,账面利润是高了,但是死 滞贷款也会越累越多,潜在风险也将会越来越大。 3.表内应收利息核算期限 长,企业付息能力差,应收利息核销难,不仅使利润虚增,而且要交纳营业税 ,并进行利润分配,表内应收利息的核算期限尽管已经由原来的3年逐步调整 为现行的1年,但是无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还是与国际上通常3—6个月的 核销期限相比都显偏长。仍以包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应收利息余额由1 996年的32369万元,上升到1998年的398468万元,年平 均增幅达241%。这还不包括其中一家将应列入应收利息核算,因确实收 回无望而列催收利息核算的15180万元,如果加上这一块年均增幅将达4 17%。表内应收利息是与贷款相伴随的。由于前述原因,使商业银行的收 息率越来越低。一方面收息率在降低,另一方面应收利息的核销条件几乎与呆 账贷款的核销一样苛刻,因而使表内应收利息居高不下。由此造成这四家银行 要累计垫缴营业税39877万元,使其总行多缴所得税151335万 元,两项合计达191212万元。据此推断,全国由此造成四家国有商业 银行垫缴营业税及多缴所得税的金额是相当客观的。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 足的情况下,其实质是用其吸收的存款垫交税金,搞超额分配,加大了商业银 行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问题 商业银行为了追求最大利润,采取制定以利润为核 心的管理考核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与下属经营机构的费用开支、个人福利 待遇以及负责人业绩等挂钩的片面作法,又加大了财务成果的水分,加剧了潜 在风险。主要表现在: 1.贷款呆账准备金未按制度规定足额提取。按照现行贷款呆账准备金规定的 提取比例已经够低了,但是仍有商业银行未能足额提取,仅包头一家商业银行 1998年少提贷款呆账准备金28489万元,其实际提取数是由上级行 下达指标来确定,这个指标有理由推测是由利润指标倒推出来的。 2.贷款呆 账核销不及时。现在多数行处对于贷款呆账的核销,采取的对策是:如果贷款 呆账准备金余额能够足额核销呆账贷款,则当年全部核销。否则将不足部分放 到以后年度核销,而不是当年直接列成本。个别行虽然一次性核销,但不足部 分则是以红数反映。在被调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中,有的1998年末贷款 呆账准备金红数余额高达4790万元,相当于其同期利润的二分之一。 3.应付利息计提少。工行系统是按照其总行确定的综合利率进行计提,从实际操 作看显然不足,有的基层行已经出现红数。其它三家银行基本上是按计提时的 挂牌利率计提,由于利率的持续下调,这种计提方法更显不足,因此三家银行 对不足支付部分均直接由利息支出科目列支,应付利息的计提已失去意义,也 直接导致其在利率下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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