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经济论文金融研究
   对资本市场若干理论问题的再探讨      ★★★ 【字体: 】  
对资本市场若干理论问题的再探讨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19:00:28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2000年9月份以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呼声日渐高涨。2001年上半年,有关创业板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设立创业板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绝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中国设立创业板的各项主要条件已经成熟,因此,主张尽快推出创业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原先在许多问题上看法常常相左的一些经济学家,在这一问题上却持有了少有的一致观点。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强调,中国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尚未成熟,因而,提出“创业板是否适时”的问题。

  二是创业板的风险。一些人强调,在中国特殊条件下,A股市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机制所影响,存在着严重的风险,而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市场又尽力贯彻一套贴近国际规则的制度,因此,中国创业板市场风险至少在投入运行的最初几年内小于A股市场。但另一些人认为,受目前认识水平、体制状况和监管能力的影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创业板复制A股”的可能性,这种情形如不加以克服,创业板市场的运行风险将大于A股市场。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创业板是否复制A股”的关键一方面在于规则设计,如果创业板规则较多地照搬或参照A股规则,则“复制”的可能性是明显的,反之,如果创业板较多地借鉴国际规则并总结A股教训,则“复制”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在于监管程度,如果创业板的监管依然停留在目前A股的状况上,即便规则是好的也难以贯彻,则

  创业板的运行将落入A股的旧路,反之,即便创业板规则尚有不完善之处,在强化监管的条件下,也将快速完善。这些人强调,不设或迟设创业板,虽然可以避免创业板运行的风险(因为没有创业板也就谈不上“创业板风险”),但是,从高新技术的开发及其产业化、创业投资的发展、国民经济竞争力的提高等诸多方面来看,国民经济面临的风险更大。

  三是如何看待美国Nasdaq股指爆跌。一些人认为,自2000年5月份以后,美国Nasdaq股指从5300多点快速下跌到2001年的1600点左右,这不仅意味着在世界范围内创业板几乎没有成功的先例,也意味着中国设立创业板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对此,另一些人认为,股市是否成功发挥作用不应以股指高低来衡量,而应以股市功能是否发挥为依据。这是因为,股指总是有升有降,不能说股指上扬时股市是成功的而股指下落时股市就是失败的,否则,1年内股指反复升降就意味着股市有着对应的多次成功与失败,1天内股指涨跌多次也意味着股市成功与失败多次。从股市功能发挥的情况看,美国Nadsaq市场是成功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该市场已经培育了一批诸如微软、英特尔、思科之类的巨型公司从而推动了美国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另一方面当走势严重背离股市内在规律时能够通过股指下

  落来实现自我调整,因此,Nasdaq的股指下落恰恰是该股市成功的表现。

  四是设立创业板的合法性。一些人认为,1999年底《公司法》修改时增加的第229条,只授予设立高科技企业板、没有授予设立创业板的权力,由于创业板内容与高科技板有着诸多差别,设立创业板又存在着明显的法律障碍,因此,建议设立挂在A股市场之下的“高科技板”。对此,另一些人认为,《公司法》第229条的全文是“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没有明确说到“高科技板”,因此,只要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范畴,在合法性上就不应存在法律障碍;另一方面,从设立高科技板来看,如果这一市场的规则完全不同于A股市场,则其遇到的制度问题与设立创业板是一样的,如果高科技板的规则与A股基本一样,则这种高

  科技板的设立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五是创业板与A股市场的关系。一些人认为,设立创业板意味着放弃A股市场;一些人强调,创业板的设立必将对A股市场形成巨大冲击,因此,从维护A股市场和投资者权益出发,应当停止创业板的设立(至少是放缓设立创业板的进程)。对此,另一些人认为,设立创业板必然将有一批企业在创业板发股上市,由此,正如A股市场发行新股一样,可能分流一部分资金,对A股市场发生影响,但是,根本问题不在于资金供给,1992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不断增加而资金供给一直呈增大态势,关键在于,创业板以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则来规范市场原则,这将促进A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因此,虽然在创业板设立的初期,A股市场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但从长远利益和股市整体关系上看,创业板设立有利于A股市场在加快规范化进程中走好。

  家族企业2001年4月随着一批民营企业上市,关于家族企业的三个话题引起了各方的争论:

  一是如何看待家族企业上市所引出的,“一夜暴富”。由于上市后民营上市公司中的家族股份按照市值计算翻了几十倍,由此,一些人认为这种“一夜暴富”是不正常的,不仅应予以高度警惕,而且应采取政策予以限制,例如,应将家族股份限制在公司总股份的20%以内。对此,另一些人认为,家族股份的这种“一夜暴富”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国际股市规则的。这种“一夜暴富”一方面只是根据市值计算的结果,是一种观念上的资金,并不意味着家族股东已经拿到了这笔资金;另一方面,这种“一夜暴富”有着确认创业者功绩、激励创业的功能,又有着推进资源配置的功能,由此,不能运用人为手段予以否定。

  二是如何完善家族股份“一股独大”条件下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些人强调,在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占居主要地位,常常排斥外来人员加入高管人员队伍,由此,将使企业的技术、管理、信息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一系列致命的弱点。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通过减少家族股份来降低家族成员的控制力度。另一些人认为,在当今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中家族公司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在世界500强中有1/3以上为家族公司,因此,家族公司并不一定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在机制是,家族成员必然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引入高级人才,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在股权与管理关系中,并不见得股权越分散越有利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在股权充分分散(例如,任何股东拥有的股份均不超过1%)的条件下,如何产生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何防止内部人控制?

  三是如何看待家族股份的可流通问题。家族公司上市恰逢有关创业板的争论之时,自然提出了在股份全额可流通的条件下,家族企业上市后,家族股东是否会选择大幅卖出股份的行为。一些人强调,家族股东将主要选择“卖股走人”的行为,这将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主张对家族公司上市采取限制性政策。另一些人认为,绝大多数家族股东(尤其是原始股东)不会立即卖股走人,一方面这些股东的家庭消费问题已经解决,不必为提高消费水平而售股;另一方面,这些股东花费了多年精力和心血好不容易才使公司上市,有了一个迈入高层次展开业务运作的市场平台,立即卖出股份走人,实在是一个得不偿失的选择,更何况售股资金又缺乏真实用途;再一方面,有关规则对原始股东出售股份也有着时间和每次售股比例的限制,这也将

  对家族股东的大幅售股行为形成制约,因此,不必因担心股东售股就限制家族公司上市。

  辩方举证2001年5月以后,个别境外人士连续发表文章认为,在中国股市监管中应实行“辩方举证”,并强调这是“唯一关键”的监管制度。所谓辩方举证,是指在认定存在不当证券交易行为的条件下,证券监管部门可以作为控方要求被怀疑的行为者(作为辩方)努力收集并列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如若辩方不能列举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

[1] [2]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用动态眼光重看非流通股可流通模式的选择

  • 下一篇文章:中国证券业开放对策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对资本市场若干理论问题的再探讨”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对资本市场若干理论问题的再探讨”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 ››经济全球化下货币危机起因应对
  • ››我国货币政策存在的几个问题
  • ››WTO与中国金融业
  • ››外汇储备经济分析
  • ››中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发展面临的挑...
  •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
  • ››对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思考
  • ››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研究
  • ››金融霸权和发展中国家的防范
  • ››对资本市场若干理论问题的再探讨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