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对就业问题不那么关心。失业率本来是反映经济状况的一个晴雨表,但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谈经济工作时谈上半天也未必会提到失业问题。应改变这种状况,而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通过落实责任制等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身上,像控制物价上涨那样控制失业率的增长,像抓项目那样抓扩大就业,像抓菜篮子工程那样抓再就业工程。
(一)要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因为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国民经济的长期繁荣。在此起彼伏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我国九八年GDP的增长率仍定为8%,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增加就业机会的需要。在当前特别要发展能容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的第三产业、非国有经济、中小企业以及区街经济、社区服务等新的就业增长点,以增加就业岗位,安置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国内外的经验证明,经济越发展,第三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越大,创造的就业岗位就越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产业还很不发达,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仅占31%,因而相比之下,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其解决就业潜力是巨大的。另外,据测算,"八五"期间城镇仅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新增就业人员1380万相当于同期城镇新安置就业的40%。实践证明,只要政策对头,是可以开发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以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
(二)创造就业机会,需要我们的各项经济政策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经济增长是扩大就业的前提条件,因为就业机会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创造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就业问题就能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就业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经济结构,需要有一套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时一般是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的,能够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往往能够作为政府批准一个贸易项目的重要理由。相比较而言,我们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等经济政策,对扩大就业的考虑就显得很不够,有人形容为见物不见人。现实当中很少会听到在论证某项政策调整或论证某一项目、某一笔贸易时,会把扩大多少就业机会作为一条理由,或者说在作出这些决策时就没有很好地去研究一下这项决策与就业的关系。我们应认真研究我国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以及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等经济结构,与扩大就业之间究竟哪些方面适应,哪些方面不适应,应如何调整。并不是只有经济增长才能带来新的就业机会,结构高速照样能够产业新的就业机会(当然有时也会丧失一些就业机会),如果既能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又保持一种合理的经济结构,则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实现扭亏增盈。这样,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和企业的扩大,一些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会有所增加,企业中原有富余人员可能就会变得不富余了。同时要注重拓宽就业渠道,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非正规部门就业、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小时工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以拓宽就业渠道。
(四)创造就业机会,需要社会各方面都行动起来,成为社会的共同行为。除了各级领导重视,有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政策结构调整,拓宽就业渠道外,还需要社会各界及劳动者个人都形成一种创造就业机会的意识。一个企业,其对社会的贡献,不仅在于向国家缴了多少税,还在于创造了一批人的就业机会。企业家们应当有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一种社会责任感。劳动者个人不仅应当通过参加培训,提高技能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也应当有一种创造就业机会的意识,为自己进而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舆论媒介也应为全社会形成创造就业机会意识做出贡献,舆论推动的力量是不可抵估并且是无法替代的。
五、政策支持和市场就业并轨--体制型失业的再就业选择
体制型失业是我国市场化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今天的下岗事项在当时进入体制内就业时,实际上每个人都抱定这样种理性预期:不仅"面包"会有,而且房子会有,福利待遇会有,也因此,每个就业主体在选择工作时,通常都将国有大中型企业视为首选目标并以能够挤入这些单位工作为荣。经过了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教育"和"培养",这种理性预期已经定化为保险意识。换言之,旧体制的低工资、高福利举措、政府的无失业担保以及未来养老保险的承诺等都已经内化为体制内就业主体的"意识形态"。如果说从一种体制转换为另一种体制会是一个艰难过程的话,那么让体制内就业主体由一种就业习惯转换为另一种就业习惯,同样也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面包"可能会丧失,而且福利也同样可能会丧失。由此可知,体制型失业是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得不面对的深层次矛盾。解决体制型失业问题,显然与解决其它类型失业问题截然不同。
不可否认,今天的在职失业者和下岗职工即使无"工"可作,宁愿继续滞留在公有经济部门而不愿彻底离开公有经济部门去非公有经济部门就业,原因就是这一就业行为选择背后的益:一是政府应当对过去的劳动贡献予以补偿;二是体制内福利的转移问题,特别是住房福利和社会保险福利的转移问题。对此我国给出解决体制型失业者的再就业的基本思路是:政策支持和市场就业并轨,在体制型就业区域和市场型就业区域之间设置某种利益通道,以确保体制型失业者向市场型就业转变。基本的政策措施必须贯彻标本兼治的方针。首先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一定要有保证,并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是在体制型就业与市场型就业之间实施具有变通和妥协性质的政策安排,以实现体制型失业者在非公有经济领域的"软着陆"。比如工龄连续计算:公有经济职工到非公有经济就业,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房改优惠的补偿:下岗职工到非公有经济就业,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房改优惠的补偿:下岗职工到非公有经济就业,就应综合考虑其原有的就业工龄及其它贡献因素。补偿其应得的房改优惠等等。第三,政府可以实施"赎卖"政策,通过工龄一次性买断方式或者分期付款方式,不仅补偿下岗职工的待业生活费,而且按照工龄补偿其过去的劳动贡献,以诱导公有经济部门下岗职工的退出行为。第四,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实现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六、人力资源开发--结构性失业的再就业选择
在科技发展与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联动机制下,每一个科技进步特别是技术革命无不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打下深深的烙印。几次产业革命不仅本身就是科技发展的直接结果,而且推动了产业结构的成长与不断调整。们随着科技水平的更新换代与产业结构的升级,结构性失业始终如同鬼魅一样依附于经济发展过程,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摆脱的顽疾。科学技术的他新和发展具有超前性,总走在广大劳动者知识技术水平的前面,劳动力知识技术水平的相对滞后使得劳动者难以在短时间仙适应和接受新的科学技术,熟练掌握就更需要假以时日。这就造成了结构性失业的长期存在。结构性失业既是科技技术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科学技术和经济进步发展的阻力。要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还必须从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始。作为政府应该努力建立一套机制,创建一种环境,使劳动者能迅速提高自身素质,调整知识结构,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从而适应产业结构的变迁,促进经济的增长发展。因此,结构性失业调整的有效手段是人力资源开发。
自从人力资本理论产生以来,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一个战略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认同。其中包括企业家和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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