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在于如何才能分辨这些企业的信贷是否合理。如果营运得当,民营银行完全可以在为千家万户中小企业理财融资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
目前在中国大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它们的总产值已经占有GDP的60%以上,但是它们所占有的银行贷款还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0%。这充分证明在大陆金融行业存在着严重的扭曲,在金融机构信贷过程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所有制歧视。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屡次三番下通知,要求抓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但是,这些号召很少得到落实。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从台湾的案例来看,如果没有改变银行的经营机制,那么依靠国有银行是搞不好为中小企业融资的。
注释:
[1]按照中国统计年鉴(1998),在大陆的大型企业7199个,中型企业16751个,小型企业510417个,大型企业产值20611亿;中型企业产值8611亿;小型企业产值29287亿。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产值占总数的50%。从企业规模来看,大陆和台湾有许多相似之处。
[2]参见李宗哲,“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与经济发展”,于宗先、李诚主编《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台湾经济 发展之评价》,第239页,1997。
[3]与之相比,大企业出口占总产值的比重只有37.02%。可见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要比大企业更强。
[4] 参见李宗哲,“中小企业的合作优势”,《合作优势》,中卫发展中心出版,1995。
[5]为了打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能仅仅着眼于银行的所有制。台湾的经验证明,如果不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无论是公营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无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害是要改变银行的运行机制,而和银行的所有制并不一定发生必然的联系。
[6] 参见杨雅惠,“台湾产业发展与政策”,中华经济研究院,1995,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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