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还具有相当明显的外部性,所以台湾金融当局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来奖励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由中央银行以转融资方式透过台湾中小银行办理。
分三期推行了对中小企业开发性计划低利贷款。第一期从1983年初到1986年中,第二期从1986年到1987年,第三期从1987年到1989年8月。总额度为80亿元,其中开发基金占25%,中小企业银行占75%。适用对象为(1)制造业策略性工业产品之投资计划;(2)购置自动化机器设备;(3)购置国产机器设备;(4)为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提高生产力或为实施同业合作外销,对拓展市场有积极贡献之投资计划。贷款额度以购置机器设备所需资金的80%,或者计划成本的65%为上限。贷款期限以七年为上限。宽限期为一年到二年。对于这样的贷款采用较低的利率,按照中长期贷款最低利率再减2%。这些贷款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1986年,“行政院开发基金”和台湾银行、彰化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华侨商业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台湾土地银行以及多家中小企业银行一起筹集120亿资金办理了三期“辅导中小企业升级贷款”。
第一期申请贷款期间从1989年9月到1991年4月。第二期延续到1992年4月,第三期到1994年,第四期到1995年,以后为第五期。总额度为120亿元,其中开发基金占六分之一,中小企业银行占六分之五。适用对象包括有(1)投资于污染设备制造,防治污染工程,废水处理,污染物测定检验服务以及废弃物清除处理之计划。(2)购置自动化机器设备之投资计划。(3)购置节约能源设备之投资计划。(4)新产品、新生产技术之开发或制造之计划投资。(5)实施优良制造规范之投资计划。(6)管理电脑化之投资计划。(7)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支持推动之计划。每一计划的贷款额度以该计划成本之80%为上限。每户各期累积贷款额度为新台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上限为十年。宽限期最长为三年。这些贷款的利率以中小企业银行公布的基本放款利率减1.75个百分点为上限。遇到基本利率调整即随同调整。不允许将这样的贷款用于购置土地。到1993年9月总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348亿元,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升级换代。
1989年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利用“中美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各家信托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中兴、国际、中华三家票券金融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商业本票的发行、承销及贴现业务。许多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办理机器设备的租赁业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办理中小企业贷款,资源中小企业辅导计划,投资开发等业务。已经转交给台湾育成、华阳二家中小企业开发公司。
这些中小企业银行成立以后,适应了台湾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迅速发展壮大。到了1993年底,台湾8家中小企业银行共有分支机构352个,金融资产总额12200亿,占台湾存款货币机构总资产的11.05%。这些中小企业银行放款当中80%左右投向了中小企业。毫无疑问,台湾中小银行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五,对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效果
台湾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辅导政策取得了什么效果?
回顾三十年的实践,无论是台湾的企业界还是学术界普遍认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办法是卓有成效的。许多没有足够抵押品或者没有贷款信用的中小企业就是在这个计划得扶助下取得了第一笔贷款,并且逐步走向成功。
在核准中小企业贷款可行性的过程中,中小企业银行发挥了非常独特的作用。台湾的中小企业银行具有社区银行的性质。他们长期以来活动在并不是很大的一个社区内,对周围邻居的情况比较熟悉。他们取得本地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渠道比较多,取得信息的成本也比较低。台湾的中小企业银行来源于本地区的合会和储蓄公司,它们原来就是本地的中小企业之间互助合作的民间金融组织。因此,它们最了解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资信状况,和中小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小企业银行很容易掌握那些被商业银行认为难以获得的信息。因为已经明确规定台湾的中小企业银行作为专业银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所以它们不会拒绝中小企业需要的金额较小的贷款要求。
台湾金融当局采取对中小企业发放低息优惠贷款的方法,在前期重点扶助开发性投资计划,在后期扶助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这些优惠贷款政策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果?在台湾的金融界和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降低利率是否真的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降低利率是否真的能够减轻中小企业利率负担?资金来源与利息成本是否对厂商投资具有绝对性的影响?投资以后是否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奖励某些产业之后是否带动了整合国民经济的成长?针对这些问题杨雅惠、任立中、周荣乾在1990年展开了一项研究,他们建立了一个策略性奖励措施的评估架构,研究上述问题。他们的结论是:
(1)接受低利融资奖励的厂商与未接受奖励的厂商比较,接受奖励的厂商之利息负担并没有减轻。投资额也没有更高。经营效益也不见得更好。厂商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他们的投资评估准则当中资金因素总是列居末位。而许多未申请低利贷款的厂商也以“已具自有资金”或者“另有资金来源”占多数。
(2)蓄意压低利率的结果对于厂商利率负担之减轻并无显著的助益。事实上,厂商进行投资时,其所考虑的因素当中利率所扮演的角色常居末位。
(3)金融体系健全的结果将会有更多的厂商取得资金,受惠面更为广泛。与其采用奖励措施来嘉惠少数厂商,不若采用疏通融资管道的根本大计。
(4)政府介入市场难免扭曲市场功能。政府刻意选取若干产品予以优惠奖励的方式,难免有选取产品不当之风险。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交给市场自由运作。让适合发展的产品自力成长。然而,市场若有失灵现象,无法自动改善产业结构与技术升级,而政府非介入不可时,则以具有外部经济性的研究发展与公共财为宜,避免扭曲资源配置效率。
(5)厂商接受工业局提供技术管理及行销辅导奖励之后,多对此措施表示满意,故工业局辅导工作值得继续进行。[6]
他们的结论是策略性奖励措施在短期内看不出成效,对长期的成效也难以判断。换言之,对选择出来的产业目标或者企业实施低利贷款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与其对某些中小企业实行低息贷款还不如将这部分资源用来直接支持中小企业银行,扩大它们对中小企业实施财务担保的规模。如果能够对中小企业银行承担的风险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偿,则更为有利于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六,金融市场的竞争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
根据台湾金融业状况的研究,在台湾采取了一系列辅导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之后,大大加速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自从1990年以来,台湾开放了民营银行,金融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台湾已经出现了过度金融服务的问题。由于市场竞争,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一方面,民营银行积极地介入中小企业的金融活动。疏通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民营银行的出现在全方位上加强了金融业争夺客户的竞争,从而促进了原有的公营银行改变作风。
实践证明,在台湾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两种体制,是否能够完成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并不一定和银行的所有制有关。主要在于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总的来说,民营银行从先天上就和民营企业具有血肉联系,比较了解当地的中小企业的运作状况,他们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比较低,更容易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判断。因此,建立中小企业银行应当以民营银行为主。至于说,中小企业银行是否能够盈利,取决于这些银行的运行机制。对中小企业融资未必无利可图。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但是未必信誉就差。关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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