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三、移殖海外者,以其返馈推动家乡的海洋经济化
零星移往海外的华侨,源远流长,可追溯至秦汉。但作为华侨因聚居海外而形成社团,或社区,则在明代后期(97)。这主要的是懋迁梯航的珠江三角洲商人留居东南亚地区而繁衍子孙而形成的。
在明初海禁严厉的时代,已有人作海上走私贸易,文献上往往称之为「通番」。据文献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香山县三灶岛吴添进就已「通番」(98)。明代中叶以后,「通番」的现象,愈加普遍与频繁。明人郑晓说「(广东)人逐山海矿冶番舶之利,不务农田」(99)。
所谓「通番」,一是勾通前来广州的番船,私相交易。例如,嘉靖年间(1522-1566),每当外国商船一到,广州附近的游鱼洲居民(内有船夫、海商)会同居住广州濠畔街的外省富商驾驶多橹船只,满载瓷器、丝绵、私钱、火药等违禁商货到洋船上卖给外商,又向外商买回洋货。据当时南海人霍与瑕说:
「近日,番夷市易,皆趋广州。广东隔海不五里而近乡名游鱼洲,其民专驾多橹船只接济番货,每番船一到,则通同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磁器丝绵、私钱、火药违禁等物,满载而去,满载而返。追星趁月,习以为常,官兵无敢谁何。比抽分官到,则番舶中之货无几矣?100) 。海商与外商相勾通,负责接应洋货,充当「接引之家」(101)。
「接引之家”亦称“窝主」。他们为番货提供仓贮,并包揽推销接应的洋货,从中渔利。这种人一般都兼充外商与华商间非法贸易的中介人。
二是经营帆船海外贸易。海上帆船贸易,早在宣德八年(1433),广东的海商便「假朝廷干办为名」取得合法地位,造舟「擅自下番贸易」(102)。正统以后,「广东民多挟大柯入海,与夷市」(103)。自明中叶起,海商驾双桅,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于东西洋」(104)。屈大均曾指出,「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其黠者,走澳门,至于红毛(指在东南亚的荷兰殖民者)、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105)。
明人王 予也指出:「自嘉靖2年(1523),宋素卿入扰后,边事日堕,遗祸愈重。闽、广、徽、浙无赖之徒,潜匿倭国者,不下千数。居成里巷,街名大唐」(106)。前往日本贸易的广东商人,主要在长崎,并形成「广东帮」。1678年,广东人在长崎修建圣福寺,旨在表明崇信佛教,划清与被取缔的基督教的关系(107),又可以作为联络乡谊和维护商帮利益的会所。这些广东海商当含有前引的屈大均所指出的「帆踔」日本,「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的珠江三角洲商人。明万历时人周玄 韦也说:「闽广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舶推豪富者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己资市物往,牟利恒百余倍」(108)。这里所谓「重货」,即集资者共同购买。没有出资者,在船上当员役水手。正如顾炎武所说的「富者出资,贫者出力」(109) 。
贸易的范围是东南亚洲各地,尤以马尼拉为最重要的据点。万历、崇祯年间,据《马尼拉帆船》一书记载:「每年驶抵菲律宾的大型货船大都来自广州和澳门,有200吨的,也有250吨的,还有少数300吨的。小货船(Patoches)的载重量为100吨至150吨。」(110)一些备办货物来广州与外商直接交易的内地商人,在夏、冬两季广州定期市集上看到葡萄牙商人运丝货到马尼拉贩卖有利可图时,竟然将卖不出去的货物用自己的船运往海外销售。荷兰驻台湾第三任长官讷茨给国王的报告中写道:
「中国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国家,它能够把某些商品大量供应全世界。中国人把货物从全国各地运到他们认为有现款购买它们的市镇和海港。…但後来他们运往广州市集上的货品的数量如此之大,以致葡萄牙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参加这些市集的商人们看到他们的货物卖不出去,就用自己的船,责任自负地把货运往马尼拉、暹罗、望加锡等地去」(111)。
广州商人在国内外已经建立相互相联结的网络,当他们到达东南亚各国时,自有已经在此居住的华侨为之接应,并准备好回程的商货。据哥尔勒民斯·德·侯德猛《航海日记》记载:
「1596年,(万历24年,在下港-万丹)侨居的中国人……个个手提天平秤前往各村腹地。先把胡椒的分量秤好,而後经考虑付出农民应得的银钱。这样做好交易後,他们就在中国船到达前,预先把胡椒装好。他们购得的胡椒两袋可按十万缗钱等于一个卡迪(Cathy)的价格卖出。……这些装去胡椒的中国船,每年正月间有8艘至10艘来航。每船只能装50吨」(112)。
这里没有说明这些船来自中国何处,但当时去万丹的船都是从漳州和广州启航的。当广州商人从海外回到广州时,则有揽头负责接应。据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说:
「以通商故,闽粤人多贾吕宋银至广州。揽头者就舶取之,分散于百工肆,百工各为服食器物赏其值」(113)。
这里是说,揽头向舶主海商取得银两,用以分发制造服食器物的手工业者,作为预支工本。手工业者再按照揽头所规定的式样规格制造产品用来抵偿。从此可见,在明代晚期,海商已通过「揽主」、「窝主」、「接引之家」等建立起商业网络。
海上贸易是在官宦之家庇护或参预下进行的。诚如屈大均所指出:「民之贾十三,官之贾十七」。他们「偏于山海之间,或坐或行,近而广之十郡,远而东西二洋」(114)。
清代海商活动的范围已不止限于东南亚洲各地,其涉足的地域更广阔了。「自海禁既开,帆樯鳞集,瞻星戴月」(115),往来于海外各地更为频繁。正如《南海九江关树德堂族谱》所记载:「(海商)远涉重洋,经商于异域,获厚资。满载而归者,所在皆有」(116)。他们依然采用「富者出资,贫者出力」的合伙方法,没有出资者,在船上当员役水手。道光八年(1828年),克劳弗特《使暹日记》记载,来往南海的闽广海船,除筹集资金造船外,还邀集具有航海经验和技术的人充当船上员役水手。出资多者任船长,船上的重要职员火长、财副和总杆四人给予补贴外,其余一概不发工资。所有员役按规定挟带私货,附船贩卖牟利(117)。他们中有的「潜处番疆,逗留不返」,繁衍子孙,成为华侨。
鸦片战争之后,由于上海取代广州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广州港市的衰落,使大批为广州贸易服务的行业,陷入停顿或衰微;珠江三角洲数以万计、十万计的船夫、舵工、水手、商伙等「借外来洋船以资生计者」,成为生活无着的游移人。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混乱,以及尔后「红兵」起义、土「客」械斗而引发的社会动荡,导致成批的劳动者移往海外,以谋生路。还有一更深层的原因,是人口的压力(118)。从此时起至世纪末,大凡海水所到之处,都有珠江三角洲人的踪迹,尤以美洲和澳洲等地为主要。据笔者推论,自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珠江三角洲出洋的华工达三、四百万之谱(119),因而成为我国重要的侨乡。
海商懋迁海外而留居异域,或以「苦力贸易」、「猪仔(女的称「猪花」)贩运」(赊单苦力)等形式被掠往海外当劳工而形成的华侨社团、社区,是海商建立商业网络中在海外一头的网点。侨居东南亚的华商,除通过其散置网,推销接应商品外,还传递信息,使家乡对远方异国的商情了如指掌,对各种经济机会作出积极的反映。他们对珠江三角洲作出的种种的返馈,诸如投资于沙田的开发,引进作物新品种、商业信息、企业经营的经验和知识、先进技术等,对推动当地的农业商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和商业性手工业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将部分的商业利润,投入滩涂的开发,是包括海商在内的商人对家乡的一个重要贡献。要将滩涂开垦成良田,工程浩繁,费用巨大,历时长久。先要抛石拍围,淤积成陆后再于四周筑大基,内筑棋布的小基。要先植芦荻,再易种以草,继种香蕉、虾稻等耐咸作物。需经数年,十几年,乃至数十年方可成田。曾参预开辟沙田的龙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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