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为例,在农业总产值中经济作物只占1.25%,蔬菜、瓜果产值占2.61%,其它是甜菜,另外还有一些少量的花生、烟草、大麻和亚麻。显然,经济作物是要受市场需求和地区适应性的制约,但如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便能够发挥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作用。 (3)加快林业、渔业的经济发展。西藏是我国五大林区之一,森林面积96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0.8亿立方米。由于西藏的森林资源地处我国独特的位置,与其它地区不同的明显特点为:一是原始森林和成熟林比重大。二是森林生长迅速,生物生产力高。如,西藏森林每亩年均生产量达0.294立方米,是云南省的2倍,黑龙江省的3倍,广东省的4.7倍。而且平均每亩林木蓄积量达14.8立方米,是云南省的2.2倍,黑龙江省的2.6倍,广东省的7.2倍。三是森林的垂直地带性十分明显。四是树种繁多。据统计,西藏的木本植物有1500多种,分属于100余科、300多个属。五是森林分布不均,覆盖率低。而渔业资源西藏因江河湖泊众多,所以十分丰富,鱼类有5科61种。据资料表明,仅纳木错、羊卓雍措等六大湖泊,即使以每亩捕捞1.5斤计算,可能的捕捞量也在1000万斤,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因此确定合理的农牧区产业结构,不仅有利于保证我区市场的供应,而且有利于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增加农牧民的收入。 (二)大力发展适合西藏区情的乡镇企业。自从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区的各项事业迈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农牧区乡镇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已经开始成为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西藏乡镇企业的发展从六十年代开始大体上经过四个阶段:一是六十年代,这个阶段是西藏广大农牧区稳定发展个体经济的时期;二是七十年代,这个阶段是西藏广大农牧区发展集体经济的时期;三是八十年代,这个阶段是西藏广大农牧区实行改革开放,以家庭经营为主,家庭和集体双层经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机制,发展市场经济的时期;四是九十年代,这个阶段是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势头最好的阶段。尤其是1992年8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第一次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并进一步提出了我区农牧业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同时,自治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也为农牧区乡镇企业积极提供了信息服务、技术培训、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使我区的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据1992年的统计,当年全区乡镇企业总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2.8%,比1979年的0.77%增加12个百分点;占全区社会总产值的4.6%,比1979年的0.2%增加4.4个百分点;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45.5%。比1979年的1.15%增加44.35个百分点。而到了1998年底,全区乡镇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巨大的突破。目前,全区乡镇企业有973家,总资产达5.7亿万元(固定资产4.4亿元),其中乡村集体企业76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1家),个体私营企业211家;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10家;初步建成乡镇企业工贸园区4个;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5亿元,比“八五”末增长78.6%,比上年增长25%,完成增加值1.9亿元;多种经营总收入达6亿元,比“八五”末增长42.9%,比上年增长13.2%;全区农牧民人均收入中的增加部分35%来自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另外,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在我区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约占7%,在农牧区经济中的比重约占25%。毫无疑问,乡镇企业已成为西藏农牧区经济的强大支柱,成为西藏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显然,乡镇企业的基本经营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它的兴办资金主要依靠农牧民集资,集体积累,所以农牧民群众比较关心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发展状况。当然,我区的乡镇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从经济总量、企业规模、贡献份额、人员素质及所处的阶段和层次上看,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总量小,发展不平衡、科技含量低,对农牧区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偏低,在整个农牧区经济中还没有确立其主导地位;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三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活力不足等。因此,今后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从过去侧重速度增长转向优化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首先,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和各地区资源分布的状况,调整优势产业,抑制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走“创新”式的企业发展道路;其次,从乡镇企业内部改进企业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占领市场。再次,通过“内联外引”的形式,借助对口援藏,重点引进技术和人才,并且通过援藏干部的优势打开内地市场。最后,积极鼓励农牧区乡镇企业的利润导向于农牧区,形成重新投资,并解决乡镇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对原有小城镇进行改造,并在企业与市场发育基础上新建一批小城镇,改变我区城镇化水平落后的局面,使工业布局更加合理,并带动第三产业较快地发展,从而使农牧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保持适当比例,形成更合理的经济结构。 (三)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西藏农牧业。随着温饱问题解决及向小康生活的过渡,社会对农畜产品的需求已经发生变化,需求数量增多,质量提高。并且社会消费层次的多样化,也要求消费结构逐渐拉开。但目前的农牧业生产还不适应这种变化,生产结构与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因此,高质量的农畜产品是今后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但因人口众多,却无法达到世界农业大国的经济地位,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国内各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反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缓慢性,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看: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的比例为3:1,城市居民收入与农民人均收入的比例为3:1,工农业发展速度之间的比例为3:1,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存在着明显的“3:1现象。而我区农牧业经济在整个西藏的国民经济中,也仍存在这种比例失调现象,主要是因为农牧区经济基础的脆弱,加上产量低,结构不合理,长期制约着西藏农牧区经济的质量。 因此,发展国产优质高效农牧业,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运用多种手段,充分有效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四、发展农牧区市场经济,促进农牧民收入不断增长 发展农牧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调整农牧区产业结构,包括生产结构和经营结构,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从而,提高农牧民的收入,改善农牧区的生活水平。 (一)增加农牧民收入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如何增加农牧民收入是关系到农牧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和农牧区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央召开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如,1985年我区农牧民年均纯收入仅仅为352.97元,而1990年和1992年分别达到447元和521元。到了“八五”期间,由于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综合平均价计算,已达到878元,平均每年增长8.6%,特别是“九五”期间在全面发展农牧区经济的基础上,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到1158元和123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7%和8.6%。因此,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农牧民吃、穿、住、行各方面的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在我区农牧民收入上也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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