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多元,生产和生活条件较差,被列为西藏自治区重点扶贫县。在18个贫困县中,有贫困户3.5万户,20.5万人,有耕地106.4万亩,草场19846万亩,森林面积2498.15万亩,人均纯收入436.41元,人均生产粮食275.3公斤,油菜籽13.4公斤,肉37.8公斤,奶54.9公斤。其中列入国家重点扶贫的5个县,有贫困户1.5万户,8.6万人;有耕地28.6万亩,草场4784.3万亩,森林面积262.2万亩,各类家禽155.37万头(只)。1994年,农业总产值为1346.11万元,人均纯收入342.30元,人均生产粮食303.4公斤,肉31.1公斤,奶41.7公斤。以上现象充分说明贫困问题仍是西藏农牧区的最大问题,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函待需要解决的问题。(2)农牧区的人口问题。西藏自治区的人口目前约有80%居住在农牧区,这就为西藏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劳动力资源,特别是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以后,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使西藏自治区的总人口约为115.00万人,到1992全区人口增至225.27万人,在这40年间全区净增人口为110.2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6.31,劳力91.56万人,占整个农业总人口的47.08%。但是,人口多,增长快,始终是西藏农牧区的一个沉重负担,这是因为人口的增长量高于自然和环境的负荷量,便会严重制约西藏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的增长率高于经济的增长率便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民族素质的提高。陈奎元同志在《为了藏族人民的利益,西藏也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章中指出:“我区的人口问题,主要是人口的增长缺乏科学、合理的调控。特别是农村、牧区,没有计划、没有控制的盲目生育,与生产力发展不协调,导致许多家庭生活困难,人口身体素质下降,没有能力给予子女良好的教育,妨碍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小康的目标,不利于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正如我区部分农牧区所出现的经济越落后,人口的增长率就越高,控制人口的难度就越大,人口的质量就相对较低。结果“越落后,生的越多,生的越多,反而更加落后。”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原理告诉我们,社会生产包括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两个部分,人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因此,在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中无论是生产、积累、消费之间,生产与建设之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以及农业、工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口数量有关。可以说,经济与人口在发展速度上的比例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中最重要的比例关系之一。所以,计划生育,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对我区农牧业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对农牧区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农牧民的思想观念问题。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因此,社会意识作为与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概括了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以及人类社会的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如: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精神过程、以及它所包括的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和哲学等等的思想和观念。因此,一个民族的思想和观念在其形成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客观历史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反映在其生产关系的内在本质上。我区农牧民的思想观念由于过去受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影响,加上,藏传佛教所宣扬的宿命论及客观环境的自然封闭,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懒惰心理。甚至有些地区农牧民的思想观念远远落后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如,八十年代初,“西藏昌都地区好不容易冒出了一个‘万元户’,结果修了一座经堂;以后又冒出了一个‘万元户’,又修了一座经堂,而且更大、更漂亮。于是,第一个‘万元户’不服第二个‘万元户’的气,下定决心,继续致富,要修一个更大、更漂亮的经堂”。又如,前几年西藏那曲地区和阿里地区遭受特大雪灾,人畜被困在雪地里,无法取暖,这时,林芝地区的一些个体户,主动向那曲和阿里两地运输救灾物资(柴火),结果被一些牧民给辱骂一顿:“这么粗的柴火,而且又这么长,我们没有办法烧,请你们自己烧吧。”再比如,自治区农牧局和区种子公司前些年在拉萨某县推行“种子工程”,农民领完种子后并没有拿去播种,反而把种子酿成青稞酒来喝。这样的例子在我区农牧区和部分农牧民群众当中不胜枚举。除此之外,西藏的农牧区还存在着资源短缺问题;农牧民收入偏低问题;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问题;草畜矛盾问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问题;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区农牧民问题还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事实已经证明,农牧民问题不仅是我区改革开放的问题,更是我区稳定局势的根本性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农牧业、农牧区和农牧民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好“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工作方针,解决思想、实事求是,把我区农牧业经济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 二、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一定的历史形态,包含着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方面,是它的共性,即抽象掉特定的社会制度后的市场经济内在的经济属性,另一方面,是它的社会制度特性,即它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社会属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意义讲,就是以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通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借助竞争、价格、供求、风险、利益等方面的机制来优化经济机构,配置社会资源。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的内涵,加大经济发展的外延。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要求,必须首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性原则,其次要反映西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发展目标。 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南巡谈话时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所以,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可以根据本国实际和区域经济的特点,完全能够建立起相应的经济体制。 (一)西藏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西藏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全国一样发端于农村和牧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后,西藏和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总的说来,西藏的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探索阶段),1979年至1984年。这个阶段由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国各地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使我国广大农村开始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西藏在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鼓舞下,随着政治上拨乱反正的开展,逐步清除“文化大革命”中“左”的影响,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基本路线。在广大农牧区,为了克服旧体制存在的弊端,调动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积极探索并相继实行了多种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和休养生息的政策。如,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组或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形式。到1984年初,区党委在《关于农村牧区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文件中规定:“实行生产责任制,要从西藏的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其形式越简单越好,利益越直接越好,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在农牧业上更应放宽一些,借畜还畜,仔畜归户,牲畜作价归户,私有私养的办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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