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应建立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动机制和扶持机制。一是健全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打破条块分割和区域性壁垒,根除地方保护主义,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在区域间合理有序流动。二是健全合作机制。区域间合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化专业化分工和拓展协作范围来扩大市场,提高生产和组织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一体化进程。政府应在政策层面鼓励区域合作。三是健全互助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二)创新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和“政策”自身的特性使区域体系中蕴含着多组矛盾关系——“效率与公平”、“刺激与抑制”、“政府与市场”、“微观区域”与“宏观整体”等。这些矛盾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瓶颈。探讨这些矛盾产生的机制,从政策层面进行突破是关键。因此,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首先,未来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模式应创新,将从行政区内部政策转向区域公共政策。其次,政策工具应创新,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法、手段实现从简单化向精密化发展。因为,目前我国政策实施对象一般是较大的区域范围,无法体现区域内部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另外,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管理机构应创新,使其从“碎片化”转向整合化。可通过整合现有的相关区域发展机构,如,“国家扶贫办”、“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办”、“国务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工业基地办公室”等一系列国务院部委机关中与地区开发有关的机构,设置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以便于统筹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推动中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现阶段,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增长极土地面积占全国的3.1%,人口占全国的25%,GDP占全国的40%。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70%以上,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达到77%,经济水平高度集中,但三大增长极在形成大规模产业集聚和外来投资集聚的同时,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效应十分有限。这三大区域对中国内陆地区的外溢效应只有10.9%,并且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对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外溢效应十分有限。因此,中、西部地区应加快城市化进程,特别是加快城市的扩张及城市体系的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实现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东部地区“两头在外”的对外开放及加工贸易型经济发展模式仅获得较小的附加价值,同时造成我国东部与内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弱化及地域之间差距的扩大,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当前外贸出口遇到了严峻挑战,沿海加工贸易型企业普遍经营不景气,对此,我们要鼓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向内地转移,实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升级,国家应出台相应的鼓励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政策,从而进一步建立起沿海与内地的梯度发展的关联、产业发展的互动。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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