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影子价格的作用,企图通过采用决策价格体系来理顺价格关系。与此不同,许多经济学家主张让价格在市场交换中形成,并以市场价格体制作为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调整价格和影子价格、浮动价格等只能作为过渡形式加以利用。他们认为,由于改革之初价格结构严重扭曲,因此在改革初期,为避免一下子全面放开价格带来利益关系的剧烈变动和增强价格改革的可控性,需要采取调整价格的办法,参考影子价格及利用浮动价格等,这是无可非议的。但要看到,调整价格有其固有的缺陷,调价可能使一时的价格关系顺一些,但因为没有改变价格形成机制,过不了多久,由于供求关系等因素变化,原来比较顺的价格关系又不顺了,出现新的扭曲。所以,单靠调整价格是永远理不顺价格关系的。只有实现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即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建立市场价格体制,才能从机制上保证理顺价格关系,保证形成比较合理的价格结构。 (二)1985—1988年消费品价格逐步放开。1985年1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从当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收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除此以外,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这样,就把多年对粮油实行的统购价加超购加价这两种国家定价模式,改为国家定价和市场价并存。 在工业品方面,从1982年起,陆续放开了小商品价格,第一批为6类型160种,第二批放开8类350种。1984年10月进一步规定:除各级政府必须管理的少数品种外,放开小商品价格。1986年,全部放开了小商品价格,并放开了自行车、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棉纱制品的价格,扩大了消费品市场调节价范围。 由于逐步放开工农业消费品价格,因此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相应地逐步提高,到1990年已超过一半。据原国家物价局计算,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1978年,国家定价占97%,市场调节只占3%;到1984年,国家定价占73.5%,国家指导价占10.5%,市场调节价占16%;到1990年,国家定价占29%,国家指导价占17.2%,市场调节价占53%。 (三)1988年价格改革“闯关”未成。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的任务,1988年中央领导人一再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都要求深化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1988年5月,邓小平提出要过价格改革关的任务,说:“理顺物价,改革才能加快步伐。……最近我们决定放开肉、蛋、菜、糖四种副食品价格,先走一步。中国不是有一个‘过五关斩六将’的关公的故事吗?我们可能比关公还要过更多的‘关’,斩更多的‘将’。过一关很不容易,要担很大风险。……物价改革非搞不可,要迎着风险、迎着困难上。”接着,中央有关部门研究讨论价格改革“闯关”方案。 1988年8月15至17日,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1988年8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关于政治局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的公报。公报说,会议认为,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按照转换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要求,根据各方面的条件和现实的可能,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初步理顺价格关系,即解决对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有严重影响、突出不合理的问题。公报发表后,由于老百姓已存在通货膨胀预期,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出现挤提存款、抢购商品的风潮。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88年8月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猛增38.6%。这次抢购风潮的特点是:来势凶猛,波及面大,抢购风自8月中旬在少数地区掀起后,迅速蔓延到全国大部分城市和一部分农村;持续时间长,抢购商品范围广、数量大,如,洗衣机销售增长1.3倍,电视机增长56%,电冰箱增长82.8%;参加抢购者遍及社会各阶层。据估计,这次商品抢购风潮抢购了约60亿元商品。受抢购影响,8月份居民提取储蓄存款38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倍,大大超出储蓄存款增长70.3%的幅度。8月末,银行储蓄存款金额比7月末减少26亿多元。与此同时,物价上涨加快,当年前三个季度全国物价指数上升16%。针对上述情况,9月26至30日,****中央举行了十三届三中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从而稳定经济和市场。在这之前,8月30日,国务院明确宣布此后四个月国务院没有新的调价措施出台,所以原定的价格改革方案推迟实施。 1988年价格改革“闯关”失败的最重要教训是,在通货膨胀抬头的条件下,价格改革是难以顺利推进的。1988年,各方面都估计当年物价上涨率可能达两位数,老百姓也已存在通货膨胀预期,这种宏观经济环境是不宜价格改革闯关的。有的经济学家也发表了担心的意见,薛暮桥在1988年6月30日《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就提出:“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制止通货膨胀,使我们有可能逐步放松限价,扩大开放的范围,使价值规律能够逐步发挥对物价的市场调节作用”。总之,1988年价格改革“闯关”,对价格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是对的,但对改革“闯关”的条件认识不足,对当时已抬头的通货膨胀形势估计不足,对群众能否承受较高的物价上涨情况研究不够。 (四)1984~1991年中国开始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并逐步向市场价格单轨制转变。中国工业生产资料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双轨制价格,到90年代初顺利向市场单轨价过渡,这是中国推进渐进式的市场化价格改革的成功范例。
在中国开始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时,1985年9月,在著名的“巴山轮”会议上,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就对此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是中国一个有用的发明。他说:“生产资料实行双重价格,是中国的发明。从配给制向商品化过渡时,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在消费品市场方面实行过双重价格,但把双重价格应用到生产资料上,没听说过。这是一个有用的发明。所谓有用,是指它可以作为一个桥梁,通过它从一种价格体系过渡到另一种价格体系,也就是说由行政、官定价格过渡到市场价格。有了这个桥梁,过渡起来就比较平稳。但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双重价格不能持续太长时间。”十多年后,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又一次对中国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给予很高的评价,比喻为“天才的解决办法”。 中国同一种工业生产资料在同一时间、地点上存在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即价格双轨制,是1984年开始出现的。1984年5月20日,国务院规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占计划内产品的2%)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定价20%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定价。1985年1月24日,原国家物价局和原国家物资局又通知,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的出厂价格,取消原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可按稍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从此,双轨价格就合法化和公开化。 价格双轨制是在短缺经济环境下,双重经济体制特别是双重经济运行机制并存的集中表现,是双重生产体制和物资流通体制的集中表现。既然生产计划体系的改革是缩小国家的指令性计划,给予企业逐渐加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决策权;物资流通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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