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却截然相反。外商直接投资比例也有一些奇怪的数字。尽管我们尽了最大努力,用其他可寻找到的资料修正这些数据,但结果仍不理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这些宏观层面变量的分析只能说是探索性的。
三、研究发现
(一)住房产权
表3对住房私有产权的逻辑斯蒂回归分析(Logistic Regression )显示,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即统计模型中控制了各种微、宏观因素),户主为农民的家庭拥有私有产权的比率是产业工人的815倍。在2000年普查时,有一些农业社区被划入城市区划范围。在90年代后期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向周边的郊区迅速扩张,相应行政区划也大范围地随之改变,但当地一些居民无论在其户口还是自我身份认同上依然是“农民”。他们依旧住在原农村社区的房屋里,没有进入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与之相反,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民,许多户拥有第二、第三套住房,成为新一代的出租者,并以此为生。
表3对不同职业类别的分析(以产业工人为参照组)表明,户主为管理精英和专业精英的家庭有更高的比率拥有住房产权。如,共产党各级组织负责人的拥有产权的机率比,是产业工人家庭户的2倍(exp B =21002),以后依次为其他党派和社会团体负责人(11827)、政府机关负责人(11668)、事业单位负责人(11668)、企业负责人(11435)。在专业精英类别中显现出一定的内部差异性:仍然以产业工人为参照,在商业领域的专业人员为其11423倍,然后依次为工程技术人员(11325)、科学研究人员(11262)、政法人员(11204),均显著高于产业工人。但在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员并没有体现出显著的优势。另一个意外发现是,教育界的专业人员住房产权拥有竟比产业工人还低1313%(01133)。在非精英群体(不包括农民)中,行政办事人员的住房产权拥有率最高,是产业工人的11303倍,其次为通讯业的办事人员(11203)、商业人员(01744)、政法系统人员(01818)。以上结果说明,在房屋产权的拥有上,我们的研究假设1得到证明。总体上,管理精英比专业精英更有可能拥有住房产权,这也证明了研究假设3,同时否证了研究假设2.
管理精英、专业精英和非精英群体间在住房产权上的显著差异,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们是否从不同途经获得住房产权?在房屋改革之初,仅24%的城市居民户拥有住房产权(Bian et al1,1997:223-250),各类精英在当时亦很少拥有住房产权(Logan&Bian ,1993)。
表3中多项回归分析(multinomial regression)结果回答了这个问题。
以租赁住房户为参照组,在四种获得产权的方式中(自建、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是职业阶层差异表现得最显著的方面。如表3所示,管理精英购买商品房的比率是产业工人的两倍以上。管理精英内部,购买商品房的比率从高到低分别是:企业负责人(3111)、政府机关负责人(2185)、事业单位负责人(2161)、共产党组织负责人(2146)、其他党派和社会团体负责人(1190)。专业精英购买商品房的比率低于管理精英,非精英则更低。这些分析结果均进一步支持了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3,同时也否证了研究假设2.表3的其他一些结果也有阶层比较意义。如果户主有较高文化程度(这支持了市场转型理论)、有本地非农户口、是男性、年龄较大,均对拥有住房产权有正面效用。在宏观层面,如果城市人口密度越高、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外商投资越多,则住房的产权私有率较低,即购买或自建住房的难度是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而加重的。
(二)住房面积与住房质量
表4的2个因变量是对数转化后的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由于它们的OLS 回归结果非常相似,我们一并说明。首先比较产业工人与农民。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农民户的住房面积比产业工人户高30%,但住房质量明显较低(系数为-0152)。显然,农民住房的模式不同于产业工人。
其次,以产业工人为参照,管理精英为户主的家庭在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上均占优势。其中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负责人是例外,他们的住房面积比产业工人大,但在质量上差不多。这是因为他们的住房以“自建”为主,所以在房屋质量的6个指标上并不占优势。结合房屋面积和质量2个指标,管理精英内部的排序由高到低依次为:企业负责人、政府机关负责人、共产党组织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负责人。这一排列顺序和以住房产权为标准的排列基本吻合(见表3的第三列)。总之,研究结果说明,管理精英在住房面积和质量上均优于专业精英。这些发现直接支持了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3,同时否证了研究假设2.
四、结论
2000年人口普查为我们研究不同职业阶层在住房产权、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上的差异提供了全面、完整的数据支持。
在改革时代的中国城市,是否拥有住房产权是经济成功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拥有产权的比率从非精英到专业精英再到管理精英依次递增。管理精英在住房产权上的优势,主要是由于他们有较高的经济能力从房屋市场中购买商品房。这一住房购买力亦体现在其住房的面积和质量上。在管理精英内部,党政机关负责人比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更有优势。惟一的例外是,企业负责人较少地购买“现住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而是更多地从市场中以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可见,在住房产权的获得途径上,企业管理精英拥有更多的市场权力。而党政精英,在拥有市场购买力的同时,仍然享有着再分配权力所赋予的优势:他们中的很多人以优惠价购买“现住公房”或“经济适用房”。
这一发现清晰地支持“权力维续”的观点。事实上,中国渐进改革的本质是,专业精英在市场体制中得到利益的同时,管理精英在再分配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继续和更多地得到利益的满足。在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背后,社会分层的再分配机制得到延续,而市场化机制也同时并行地增长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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