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麻烦、多办实事”,而这恰恰就是主政者希望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后所发挥的功能。
私营企业主的非正式政治参与是其正式政治参与的一种补充。由于他们在政治参与中普遍缺乏政治义务感,主要只关心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政治议题,同时对政治系统的活动缺乏足够的信任,所以他们把参与正式的政治活动视为迫于现势而不得不为之事,或敷衍应付[13]或功利性地利用。同时他们还会积极寻求非正式的参与活动,如通过拉拢收买公务人员获取某些经济利益和政治安排、通过社会关系网建立保护伞、通过贿赂及提供生活便利影响政策(如税收、商检)的执行等、甚至传播小道消息或政治笑话以转达某种政治情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许多不受政府直接控制的经济形式的出现、收入差距的扩大、金钱和物质财富作为一种社会资源逐渐升值并日益成为影响决策的力量,由于权力转换的延迟效应和制度发展的不平衡性(宋时歌, 1998),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有了生长的土壤。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吸引投资和争取赞助,常常会给一些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特殊的经济政策和政治参与机会,如降低市场准入标准、提供优厚的土地使用权、聘请担任某项政治职务等,这从客观上促成了非正式的政治参与活动。事实上,在目前的体制下,凭借财力和社会资本影响决策并不全是非法的。 四、超经济强制和关系性合意
由于私营企业主尚未成为独立的政治势力,所以他们的政治参与目的往往是为了一种名分,为了获得政治中心的认可,为了捞取一定的政治资本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与主政者之间并不存在尖锐的利益对抗或政治分野,因此愿意被现时政治系统吸纳并获得各种政治参与的机会,而这实际上又是政府加强其社会控制力的一种手段。因此,这样的政治参与所体现的是主政者和参与者共同的利益需要,即一方面主政者需要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以支持其政策并增强现行体制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政治参与者可以通过有限度的参与达到自己的目的。
为了理解私营企业主和为政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提出了超经济强制和关系性合意的概念。“超经济强制”(Extraeconomic Coercion)是指主政者依托政治系统形成的一种超出经济形态之外的控制力(force),它通常表现为特别的组织和结构性安排。如建立各级政治组织和官方、半官方的组织联系渠道,通过行政网络机构实施各种分级登记管理,通过对传媒和出版、宣传等部门的具体要求直接控制意识形态领域。它是执政者推行自己的意志的方式和控制社会的手段,反映出一定程度的强权政治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公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
历史上中国历代帝王的统治基础就是专制的中央集权和人身依附关系[14],这种超经济强制的基本特点就是剥夺和限制农民的权利及其人身自由、强迫其承担皇朝派给的任务。[15]在财产权利和法律关系上,历史上的法律往往是为了维护人身依附关系和封建特权而设,大多是民刑合一,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很少涉及个人权利。自然法和习惯法以及宗法思想在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同时,也束缚着民众的个人权利,国家对私人财产拥有最终的调整权。[16]这就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历史条件。而从新中国成立直到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实际上仍然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社会,在“全能主义政治”的结构下,仍然维持着政治强制和公民对国家的依附这样的特点[17]
改革开放后,政府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作用不断下降,对社会实行政治控制的范围逐渐缩小,控制的强度也有所减弱,人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了,不再完全依赖国家机器。私营企业主阶层和其他有产阶层(如自由职业者、职业经济人等)的出现,都表明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系列重大的变化。但是,经济的多元化并没有改变政治的一元化特征。当政者虽然不再坚持以往那种高度的政治集权,但为了维护其统治和既得利益,并没有真正放松其对社会的控制,而是改用一种相对灵活的、非经济的和外松内紧的管理方式来奉行超经济强制。而且,即使是在私营经济的活动空间里,政府也用政策导向、行政运作等手段来制约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使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往往难以避免对政府系统的依附性,使私营经济的活动仍然具有政策经济的特点(李宝梁, 1999)。政府对私营企业主的超经济强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严格限定政治参与的空间、方式和内容,不允许任何超出官定架构之外的活动。例如,通过一整套呈文、审阅、批复的程式将政治参与活动纳入官方的行政作业和文档系统;通过官僚科层体系的操作,在民主“集中”制的名义下,把政治参与者的诉求人为地放大或缩小到官方预定的口径当中;按照参与者的行为和言论随时调整对他们的政治性安排;把私营企业界的代表人物和骨干吸收到现时政治系统内,以便用这个系统的内部规则来约束他们的言行。其二是在私营企业内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培养党员骨干,建立各种党的外围政治组织(如官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私企协会等),实现对私营企业的控制和领导。此外,还通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交流会、统战工作研讨会、调研分析会,从各个角度监督私营企业的动向。
私营企业主在政治参与中的利益诉求自然会反映出这种超经济强制的影响。首先,他们学会了运用党的语言应付各种政治场合的要求,而将其真实的愿望和要求隐藏起来。其次,参与者在与现时政治系统联姻的同时,会更注重非正式的交往活动,此类活动具有易操作、高回报的特点。一方面,这使他们的参与活动更加个人化,很难形成具有阶层利益要求的整合型目标;另一方面,也促成某些人大兴官商勾结的腐败之风。再次,由于受到各种来自体制和意识形态的约束,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会呈现出非一贯性和非持续性的特点。如果长期浸淫在腐败的官场文化当中,这些私营企业主会失去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热情和信心。
但是,在现实条件下超经济强制并不总是象为政者所期望的那样行之有效,其原因有二。首先,社会成员不再自觉地认同官方指定的那些社会角色,而是希望能在官定规范的范围内表达或实现自己的意图。他们会采取一种变通的行为方式,既在官方许可的边界内、不违反形式上的要求,又能策略性地实现个人的意愿,即中国社会中通常所说的“打擦边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18]。其次,为政者为了取得政绩以保全自己的地位和利益,有时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换取私营企业主的支持,不少官员同时还谋取个人私利。这样,私营企业主与官员的非正式交往和交易,可以让私营企业主在正式的规则之外获得某种补偿。所以,虽然私营企业主表面上在权力体系中居于劣势和下属群体的地位,不能正式地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但他们可以运用自己的财力通过非正式场合部分地达到目的。这样,官员和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就具有互利的特征了。比如,有的私营企业主就公开说:“我现在虽然是老板,但是干到这个份儿上,我想不干都不行。不用说几百号人要就业吃饭,就是政府财政少了我这一大块,那些当官的也会坐不住的。人家都说是给我打工的,而我同样不也是在给他们打工吗!”不少私营企业主在与现时政治系统联姻的同时,也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官方的支持,以提高自己的地位、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只要能配合为政者的施政,通常会得到一定的承认和照顾,并被视为地方经济的台柱,得到经济政治上的种种回报。
笔者认为,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过程可以发现,在超经济强制下的政治参与实际上不过是私营企业主的一种有限度的利益表达和追求方式,这个参与过程的实质是一种关系性合意的建立,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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