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而是要使它成为最后一次政企不分,不是要减少政府干预,而是要积极干预,改革对像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过程注定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但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合理性并不一定能导致高效率,政府的行为应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也应坚持一定的规则,这是政府能正确地发挥作用、推动改革,而不是阻碍改革力量的前提条件。
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坚持规范化的原则,从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资本结构、金融、公司法规的演变来看,公司制度存在趋同趋势,各种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为什么会有统一到一种模式上的趋势呢?这是因为在不存在竞争的条件下,初始条件的差异会造就平行的多种模式,若它们在同一市场上相互公平竞争,那么低效率的模式就必将让位于高效率的模式,这是一个不以某个人的意志或某种理论为转移的优胜劣汰的历史优选过程,我们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企改革的方向,就表明我们已经认识到不能凭空创造一种制度,而只能去建立被世界各国的实践普遍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所以一定要坚持规范化的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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