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化与劳动追求收入最大化既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也有其共同利益的一面。首先,企业与劳动者都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之内,企业的经营状况一般来说直接影响每个劳动者的收益。其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公正会受到政府的肯定与支持,企业也有追求社会效益的某种愿望。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综合环境,是资本与劳动,资本家企业家与劳动者共同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是共损共荣的平台。只要这个环境是稳定的,和谐的,就是有前途的。
第四,书中揭示了在工业化革命的进程中,城市化进程也同步进行,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进入资本运作的种种行业。然而,他们的就业境遇令人触目惊心。今天,作为政府管理层理性认识到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经济政策、经济制度来维护“打工者“的权益,降低资本的“原罪”风险。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引用了大量篇幅来描述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时代,英国经济社会从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工业革命带来了工业的大发展,重工业、制造业以及而后发展的服务业,大量应运而生的厂矿企业,吸引大批的农业人口进城打工,农民摇身变为雇佣劳动者。与此同时,从15世纪著名的“羊吃人”到19世纪初的“清扫领地”,并相加于暴力手段,强行剥夺农民土地,最终完成了将传统农民从伴随他们祖辈渡过了世世代代的土地上赶出去的任务。农民与土地分离的这一历史过程,最终为资本提供了丰裕的劳动力大军。这支劳动大军,是资本追逐利润斗争中的“轻骑兵”,灵活机动,能上能下,可好可坏,也只要资本需要,再苦再累的活他们都可以随时承担。马克思写到:来自农村而大部分在工业中就业的居民阶层“他们是资本的轻步兵,资本按自己的需要把他们时而调到这里,时而调到那里。当不行军的时候,他们就‘露营’。这种流动的劳动就用在各种建筑工程和排水工程、制砖、烧石灰、修铁路等方面。”[7]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工作日上表现为尽量延长工作时间与加大工作强度;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大量雇用童工、女工,减少对劳动者工作环境与居住条件的改善费用;对劳动者的健康、教育与社会保障的漠视;与此伴生的,对劳动者工薪的苛扣;资本利用黑社会对劳动者的控制;等等。只要翻翻《资本论》第一卷的第1章、第11-13章,第17-19章、第24章,谁都能体会“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8] 的深切含义。如果关注一下中国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人们惊人地会发现,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发生在英国早期的那些丑恶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在我国私人企业中活生生地发生过与发生着。所以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大声疾呼:“正当全球掀起反马克思《资本论》浪潮时,它的著名理论被又一次证实: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正在上演一场《资本论》的当代“迪士科”版本,一场活生生的现实剧。”[9]
第五,马克思关于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拥有个人所有权的理论,论证了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与资本家对财产的所有权具有同等的权利。这便为劳动者最终争取自身的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权威理论依据,同时,也为发展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产权理论中,劳动力所有权没有被认同。首先由于是误解,接着就是相互因袭,所以在论述所有权关系时,只讲物质产权,而对劳动力所有权缄口不谈,当时许多学者都以马克思没有这种观点为由而拒绝承认。其实,马克思早就说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10]在《资本论》中,我们看到他把劳动力所有权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对立关系即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作为贯穿资本主义发展全过程的关系来把握。他说:“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11] 这种分离,一方面造成垄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所有权,另一方面造成只拥有劳动力所有权的雇佣工人。马克思还曾更明确地指出:“这个价值(年价值产品-引者)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12]
如果说天赋人权,劳动力所有权才是最核心的天赋权利,它是劳动权的核心。承认劳动力所有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它为我国企业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它直接为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智力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作用提升,劳动力所有权,获得与资本所有权共享新经济成果同等权利。但是,作为一般的打工者,特别是体力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力所有权并没有获得尊重。在很大程度上,他们的这种天赋权利被资本极大地漠视了。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对打工者的种种歧视行为,压低报酬与克扣工薪,恶劣的工作环境等等,都是对劳动力所有权的蔑视。
劳动力所有权理论,只是对产权理论的一个补充,它不构成对物质资本所有权的要求。完整的所有权理论,应该是这两种所有权的综合,因为它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实经济关系的客观表述。 第六,马克思在对重农主义的扬弃中,对农业产业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观点,至今,这些被长期尘封的理论观点依然熠熠闪光。它对于理解当前我们的科学发展观与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3]
──马克思说过:“作为农业(它是基础)”。[14] “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资本发展的基础。” [15] 他从历史发展的纵向即产业演进、分化角度与国民经济的横向双重角度强调指出,农业是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国策,正是这一理论的实践。现代工业化的进程,决不应该是对农业的轻视与抛弃,而应该是将这一基础产业提升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新高度。
──马克思以独特的视角揭示了在任何性质的社会中农业的本质特点:再生性。他指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16] 经济生产过程与生物生命更新过程同步进行、交织一起,这使我们重新认识农业给予了一个新思维:农业决不是夕阳产业,它是永远的常青产业,是万世不变的朝阳产业。所谓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首先应该从重新认识农业开始,农民应该是这一朝阳产业的守望者从这一崭新观念出发,方才可能找到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
──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农民获得自由支配属于自己所有的劳动和劳动条件,“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形式。”[17] 我国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首先是解放了农民,使过去农民如同植物一样被置于土地上而不能自由流动,变为可以在市场经济中自由择业的劳动者。这一点是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而实现的。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又能自主支配自身的劳动力,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马克思关于外延扩大再生产与内含扩大再生产理论、关于级差地租Ⅰ与级差地租Ⅱ的论述,不仅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业增值发展提供了战略思路,同时也为城镇房地产业的持续开发提供了战略思路。[18]
第七,马克思关于贫困化理论的论述,揭露了资本占统治地位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资本积累规律必然导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从而制造劳动者贫困化后果。这为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敲响了警钟,给我们提高反贫困化的认识、贫困预警以及最终消除贫困给予了方法论的理论财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将反贫困做为一个重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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