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及铸钱业组成部分的炭的生产,也是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窦广国被人掠卖为奴后,与百余人为其主人人山作炭。③这种商人对炭大规模的生产与囤集,与铜铁业的生产情况配合来看,④无疑的是大奴隶制商品生产。 与冶铁业并提的是煮盐业。汉代产盐的地方很广。西汉在二八个郡国三十三个县设盐官三五处。主要在山东及沿海各地(在东莱者有五、在琅琊者有三),其次在四川。⑤山东产海盐。四川生产井盐。有的地方生产池盐。大煮盐家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刁间用奴隶“逐鱼盐商贾之利”。⑥沿海地区产盐最多,生产者也最多。⑦四川井盐。产地也很广,⑧以至豪 ---------------------------- ① 《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②《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③ “窦太后弟名曰广国,年四五岁,家贫,为人所掠卖。其家不知所在。传卖十余家(可见奴隶买卖之频繁,买奴隶与卖奴隶者人数之多)。至宜阳,为其主人人山作炭。暮寒。卧炭下百余人。炭崩,尽压死,广国独得脱。”(王充:《论衡》卷二《吉验》篇)又《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窦少君“为其主人山作炭,暮寒,卧岸下百余人,岸崩,尽压杀卧者,少君独得脱”。 ④ 大规模的铜铁冶铸业需要大量炭的供给.有人认为这里的“炭”指的是石炭(即煤),则中国很早就用煤冶铁了。前引夏馥为冶家“亲买烟炭”(见《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但我认为是指木炭而言。 ⑤《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⑥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齐俗贱奴虏,而刁间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唯刁间收取,使之逐鱼盐商贾之租,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益任之,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 ⑦ 《汉书》卷三五《吴王濞传》:濞“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 ⑧ 关于四川盐产地分布情况,根据《华阳国志》及《汉书》卷二八《地理志》的记载。有盐井(盐池)的县(国)如下:江发,什邡,鄞,牛鞸,江阳,新繁,朐忍,临江,临邛,广都,汉安,南安,定榨,南充国.有盐官的县是:南安,临邛,朐忍,连然。剔除重复的,共一五县(国)。 家大姓“家有盐泉之井”。①井盐的生产过程决定它是大规模的。②井盐的生产利用“滇、焚僮”致富。③在盐铁官营政策之后,仍有大煮盐家存在,成都罗裒是其一。他“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赀至巨万”。④ 铜铁冶铸及煮盐等生产,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必须是以大规模的生产和使用众多的劳动力(在汉代是使用大量奴隶及破产农民)⑤为条件,其产品是大量的。因此,也决定了它们不可能是自给性的生产。一方面是因为盐铁生产非小农及一般的自给经济单位所能经营的(除经济条件的限制外,还有自然条件的限制,不是任何地方都能生产的),却又是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故必须到市场上去购买(即有市场);另一方面,其经营既是大规模的,产量 ------------------- ① 左思《蜀都赋》中有“家有盐井之泉”之句。关于豪家有盐井的情形,《华阳国志》的记载如下:“(广都县)有盐井鱼田之饶,大豪冯氏,有鱼池盐井。县凡有小井十数所”。“临江县……有盐官,在盐涂二谿,一郡所仰。其豪民亦家有盐井。”“什邡县……山出好茶。杨氏为大姓,美田,有盐井”。“汉安县……有盐井鱼池以百家,家家有焉,一郡丰沃”。 “秦克定大国,辄徙其豪杰于蜀,资我丰土,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 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家有盐井之泉”、“家有盐、铜之利”的“家”是指豪家。盐井非一般农家所能具有。这从盐井的规模上可以看出。 ② 关于四川盐井的规模。从四川成都杨子山汉墓出土的汉画砖煮盐图中可以看出:盐井上的井榦有数丈高,上有滑车,四人挽绳,用吊桶吸卤汁;二人正在用桶背卤汁赶盐灶;盐灶上有五个大釜,一人在用木柴烧火。一个盐井最少需要七人。此外还需人斫运燃料和贩卖等等。《华阳国志》记,涪县张寿“卖家盐井得三十万,市马五匹”。这是一个盐井的价值。挖一个盐井,还需十个以上的人工,经历一年、二年甚至四、五年的时间才能成功。可见非一个普通农民所能生产或经营的。 ③ 四川的手工业经营者多是用“滇焚僮”致富的。《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榨马、燹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同书卷二八《地理志》;巴、蜀、广汉,“南贾滇、焚僮”。 ④ 《汉书》卷九一《货殖传》。 ⑤ 有关两汉煮盐、冶铁、冶铜、铸钱、烧炭等生产的劳动者性质的记载如下:“僮仆千余人”。或“各八百人”;“奴虏”或“桀黠奴”;“为人所掠卖者”,大氐尽收流放人民”,“招致天下亡命者”(皆见以上各注)。 多,盐铁等物又非生活上的奢侈品,是不能随意地大量消费的,生产的大量产品必送到市场出卖。因此,盐铁生产,或者是官营的大规模商品生产,或者是私营的大规模的商品生产。①两汉盐铁商品生产突出发达,以及盐铁生产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固然表明铁器时代的当令,大规模使用奴隶于社会生产事业,以及二者为社会带来的进步;但也与盐铁业生产本身的特征有关。战国秦汉时期盐铁业商品生产之所以突出,是社会分工不够发达,以致其他生产事业尚未从自然经济中分离出来,成为商品生产的独立部门,只有盐铁业独立出来,成为规模最大而且最主要的商品生产部门。因此,后来当政府变盐铁生产为官营时,也就严重地打击了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 铜铁冶铸、烧炭及煮盐等大规模商品生产,还有如下两个特点。首先,其经营者(大奴隶主)往往兼营农、商和放贷等业,②农、工、商、贷几位一体,正说明工商不分、社会分工发展不够充分。同时也说明汉代奴隶主经济活动多个方面的特点。其次,其生产是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其“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是剥削生产中的大量奴隶和掠夺性的商业利润。正因此,所以经营者“俯有拾,仰有取”,往往很快致富起来,如朐邴以布衣起家,③程郑等皆以“迁虏”致富。他们得到大量财富之后,用之于拟于人君的“田池射猎之乐”。因此吸引许多农业经营者去从事这种有利的事业。 -------------------- ① 汉代有经济眼光的人已看到了这一点。他们知道盐铁不官营,就一定掌握在大商人手中。桑弘羊说:“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盐铁论·禁耕第五》).王莽也说:“此六者(引者按:指盐、酒、铁、名山大泽、五均賒贷、铁布铜冶),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② 如曹邴氏以铁冶起家,但“贳贷行贾循郡国”。刁间“逐鱼盐贾之利”。罗裒“贾京师”、“赊贷郡国”、“擅盐井之利”。宛孔氏“大鼓铸,规陂池……因通商贾之利”。程郑,大鼓铸,又“贾椎髻之民”。卓王孙兼营冶铁、冶铜,铸钱,“倾滇蜀之民”。 ③《盐铁论·禁耕第五》。 (三)农村手工业 农村手工业有两种形态。一是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或者生产农民所需要的铁木器等用具,《盐铁论》中的农村铁匠的这种活动是为农业生产或农民生活服务的;或者是经营采珠、提炼金银等生产,①即所谓“钻山石而求金银,没深渊求珠玑”者也。这种活动是为奢侈品市场服务的。总的说来,农村中的独立小商品生产者是比较少的。 另一种是农村家庭手工业。它是农民或奴隶主家庭自给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手工业存在最普遍的形态。家庭手工业中某些产品,由于自给剩余,由于商业的发展及生产者对货币的需要,而变成了商品。②个别家庭的副业带有显明的商品生产的性质。但是,从整个社会经济而言,这种手工业愈普遍,商品生产的范围愈狭小。 汉代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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