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列传》。 ② 《史记》卷一○○《季布传》。参见《汉书》卷三七《季布传》。《后汉书·李善传》等也记载着同类的材料。 大规模的农牧业商品生产在汉以前就已产生,而在汉代得到迅速的发展。司马迁叙述武帝及武帝前的情况时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户),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美好矣。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蔌;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干亩卮茜,千亩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然是富给之资也,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山可见,采取大规模生产的有畜牧区的畜牧业,水泽区的养鱼业,森林地区的木材业,某些地区作为特产的漆、桑、麻与果木业,城郊的蔬菜、染料。这是司马迁概括现实状况的一般性叙述。这类大型经济的个案也有记载。除上述濮阳周氏及鲁朱家外,武帝时,桥姚在边地“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②卜式在河南,以田畜为事,“羊致千余头,买田宅”。③养这么多马、牛、羊,生产这么多粟,是一个家庭消费不完的。这是一种为出售产品的生产。当时商人占有大量土地,并使用奴隶劳动力经营农业。这些富有奴隶主,当国家有事之时,不佐国家之急,引起汉武帝颁布的治缗钱政策。武帝“乃分遣 ------------------------ 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传》。 ② 同上。 ③《汉书》卷五八《卜式传》。 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①很难想象,在商品生产如此普遍的经济环境里,握有大量的货币、土地、奴隶的商人们,不会使他们的生产服从他们的商业上的需要。商业的发达浸蚀着汉帝国的统治机构。大小官吏们热忱地从事商业和商品生产。武帝时,董仲舒说:“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天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寝以大穷”。①哀帝时,有内容相同的诏令:“诸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③ 武帝以后,商品生产仍在继续发展。成帝时,长安(所谓“名国万家之城”)陈广汉,家里的东西二困米,共一四四六石。曹元理计算他的财产时说:另有“诸蔗二十五区,应收一千五百三十六枚。蹲鸱三十七亩,应收六百七十三石。牛产二百犊;万鸡,将五万雏;羊、豕、鹅、鸭皆道其数”。④城郊的这种大生产,产品数量如此之多,绝不是什么为了自给,而是为了供应长安及其他市场的需要。 东汉时,大奴隶经济显著减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亦远不如西汉,但仍有相当的规模。章帝时,“(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防又多牧马畜”。⑤这是大奴隶生产。因为千多奴婢是与“膏腴美田”及“牧马畜”相联系。到了东汉末年,有下述情形: -------------------------- ①《汉书》卷五八《卜式传》。 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③《汉书》卷一一《哀帝记》。 ④《西京杂记》卷之四。 ⑤《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 “余就医偃师,道经陈留,此境人皆以种篮染绀为业。蓝田弥望,黍稷不植,慨其遗本念末,遂作赋曰: 同丘中之有麻,似麦秀之油油”。① 陈留蓝的商品生产已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像这种不植黍稷,皆以种蓝染绀为业的地区,已是早期的专业地区分工;以商品生产为业的生产,不是贫困的小农经济所能经营的。当时存在着许多大奴隶主“货殖家”从事这种事业。献帝时,东海麋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巨亿”。② 上面所列举的大规模的农业商品生产或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就其所使用的大量的劳动力的性质来说,文献记载中有两种情况,或是明确的说出是使用奴隶,或是没有记载和说明。当然,更没有记载是使用佃农或雇工的材料。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佃农有自己的小规模经济,地主是不经营生产的;至于使用大量长工来经营商品生产的经营地主,还没有产生的条件。所以当时的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经济,是使用奴隶劳动的经济。只有奴隶制经济,才可能成为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经济。 对奴隶制经济的商品生产性质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应作正确的估计。首先,就商品生产的范围来看,除了大城市的郊区及边地的粮食与牲畜、家禽的商品生产(因城市居民及边防军队需要)外,其他的皆属各地的特产(如安邑之枣,燕秦之栗,……),或非生产、生活的主要必需品(如姜韭、诸蔗、漆……)。在社会经济结构主要是自给的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生产的范围必定狭小。其次,农业中发达的商品生产只存在于中原地区和特定的边区,广大的东北、西北、西南及南方,生产还非常落后。 ------------------------- ①《全后汉文》卷六二;《太平御览》卷九九六。 ② 《三国志·蜀书志》卷三八,《麇竺传》。他后来给刘备“奴客二千,金银货币以助军资”。 司马迁指出东南地区的情况是:“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①在生产力如此落后和社会的原始(未显著分化)状况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是不可能存在的。第三,汉代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是小农,大奴隶制农业所占比重是有限的。最后,就是这种大奴隶经济,虽然带有明显的商品生产性质,但它的生产,首先是为了自给,只是在有多余的人力时,才去经营供给市场的生产。所以汉代存在这样矛盾的现象:大奴隶制农业经济的为市场生产的性质,与它生产的自给性质同时存在。这种现象,在西汉末樊重家庭的经济活动上表现得最清楚。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赀至巨万。……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②或记为:“陂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訾至百万”。③ 樊重的经济是以相当多的僮隶(奴隶)劳动为基础的。他利用大量奴隶,进行了简单的协作和分工,致能“财利岁倍”。他既是以“童隶”经营农、畜、鱼、林、商业和高利贷的货殖家,追求“财利岁倍”,集中了大量货币财富;他又生产一切自己需要的东西,甚至“尝欲作器,先种梓漆”,故能“有求必给”或“闭门成市”,即家庭所需能基本自给。 ------------------------- ① 《史记》卷一二七《货殖列传》。 ② 《后汉书》卷三二《樊宏传》。 ③ 《后汉书补注》卷九引《续汉书》。另《东观汉记》卷一一《樊重传》记为“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治家产业……陂池灌,竹木成林,闭门城市……假贷人间数百万”。 总之,汉代的农业是社会的基本生产事业。各种类型的农业经济都进行一切种类的经济工作,从采取各种原料起,到最后制成消费品止。汉代的农业就是由这些自给经济单位所组成。这些自给经济单位都与市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经营的规模愈大(即愈富裕),与市场的联系愈密切。某些地区大奴隶制经济中的某些生产部门,已具有为市场生产的性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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