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对清朝政府自开通商口岸以求存续的思想有所影响。张建俅《清末自开商埠思想与政策的形成》,探讨1898年清廷主动开放湖南岳州、福建三都澳、直隶秦皇岛和江苏吴淞等商埠的思想背景。他认为开埠与三方面的背景有关,来自以夷制夷思想所衍生的均势思想(列强在华均势则中国可以保祚)、重商思想下的开放通商口岸有利说以及主权意识的提升。这种自开商埠对外贸易,不设租界,与条约口岸的开埠性质不同,是清朝政府面对列强瓜分危机时的一种新的应对方式。(注:《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2(1995.5):79-110。)
自从清末朝野意识到为图富强而开办新式工商企业以来,重商思想和工业化时潮,直至本世纪30年代依然兴盛。然而1930年代经济恐慌深化时间,农村的凋弊和城乡明显的差距引起当时人的注意,重农言论随之兴起。李宇平《从发展策略看一九三○年代中国重农说的兴起(1931-1935)》即是针对这种现象,将当时提出锐意拯救农村经济的言论,分为货币论者与贸易论者两类,阐述其经济主张。前者以吸引外资为首,主张导引资金下乡致力生产(发展需从国外进口产品的产业)以形成民族资本,纾解乡间通货紧缩、资金不足的困境。后者主张出口扩张,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保护关税、统制贸易)改善贸易条件,强调农业工业化、发展轻工业。这两类言论致力的手段不同,但都强调城乡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与保守份子反都市、反工业化的重农观点迥异。(注:《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26(1998.6):199-233。) (七)其他
除了以上各类范畴的研究之外,尚有部份论文著重整体经济现象变动因素的讨论,或以研究私部门的财货分配为主,或探究经济史料的利用价值等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关于整体经济现象的部分,讨论的断限,一为18世纪乾隆时期,一为1930年代。林满红《与岸本教授论清乾隆年间的经济》,系重申其旧作《世界经济与近代中国农业--清人汪辉祖一段乾隆粮价记述之解析》中的基本论点,同时也是针对日本学者岸本美绪评论此一旧作的意见所作的答覆。林氏与岸本对汪辉祖的记述,对乾隆朝物价变动、经济景气趋势有不同的意见。林满红以1775年将乾隆朝分为该年之前的A 期与之后的B期,考察人口及货币因素在这两期的变动。她推论A期是经济困难期,货币供给和农业成长皆不及人口成长,因此每人所得减少,人口压力使得粮价腾贵(非民生物资的价格未涨)。B期则是经济繁荣期,货币供给增加,促进农业生产,农业成长较人口增加快速,人均所得增加,此期物价全面上涨但民生充裕。(注:林满红:《世界经济与近代中国农业--清人汪辉祖一段乾隆粮价记述之解析》,见《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其《与岸本教授论清乾隆年间的经济》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235-252。 )岸本美绪的质疑在于:(1)1775年的分期根据不清楚;(2)物价动向并非A 期只民生物资特别昂贵,B期物价全面上涨;(3)货币、人口、农业生产量之间的变化,除了对安南、缅甸的银输入期认知错误、人口数据有问题、农业产量难以估计之外,无法推证这三项变数都呈上扬趋势的情形下,何者上升率较高。(注:岸本美绪:《评林满红〈世界经济与近代中国农业--清人汪辉祖一段乾隆粮价记述之解析〉一文》,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223-234。)
至于1930年代的经济现象,李宇平著有多篇论文,都环绕在这一时期,李氏尤其对中国的经济恐慌问题多所铺陈,诸如恐慌的发生原因、表征及当时言论界的因应策略等等,皆巨细靡遗。就她《一九三○年代世界经济大恐慌对中国经济之冲击(一九三一-一九三五)》及《一九三○年代中国经济恐慌的若干现象(1931-1935)》二文的归纳,30年代中国经济恐慌的发生,是在农村经济恐慌(国内因素)的基础之上,加上世界经济恐慌漫延而入(外力的冲击),内外两因素交互作用,由农村而至工商、金融界,演变成全面性的经济危机。此中尤以白银流向通商口岸继而外流现象引起时人注意,当时农村金融恶化、通货收缩、物价下跌、莫不与此有关。(注:《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22(1994.6):315-347、25(1997.6):71-118。)
李宇平尚有《恐慌之救济与法币政策的形成(1932-1935)--货币改革说与贸易平衡说的对立与消长》、《一九三○年代中国的救济经济恐慌说(1931-1935)》及《一九三○年代中国城乡问题的思想渊源--所得全面低减说与所得分配不均说的争议》三文,皆叙述30年代言论界针对此一经济危机提出的救济之策。著者将这些言论区别为货币论、贸易论及马克思主义三类。对于解释经济危机的发展方面,这三类言论分别从通货收缩、国际贸易收支逆差、生产关系矛盾角度出发。在因应对策方面,货币论者主张白银征税与管理货币,贸易论者主张开税保护与贸易统制,马克思主义者则主张抵制帝国主义的农产品倾销与通货战争。不过,随着经济恐慌加深,三派言论最后却一致呼吁采行法币政策。(注:这三篇论文依序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167-174、27(1997.61:231-272、24(1995.6):605-652。)
有关私部门的财货分配方面,赖惠敏《清代皇族的家族结构与财产分配》,认为皇族的家族结构特质,诸如:设宗人府为皇族的专管单位和经营族中庶务的族长、同财分居形态、族中的祭祀权与公共财产管理权依地位尊卑而定等项,在在都影响皇族的财产分配原则。其原则包括按地位尊卑(是否承继爵位)、嫡庶身分、长幼顺序分配家财,寡妇及孤女亦能分得财产。不过,闲散宗室家族与平民类似,以均分财产为原则。皇族这种分产制度不但造成强房与弱支,也使其间的贫富悬殊问题更为严重。(注: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67-95,及赖著《天潢贵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页227-264。)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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