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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土地所有制下的地主与农民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52: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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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对于农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还通过高利贷形式进行。农民每年的大部分劳动成果,悉被地主阶级所掠夺而去,于是他们为了进行生产,购买生产资料,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便不得不依赖于高利贷了。明清两代,农村高利贷非常流行,各地均出现专以放债起家的地主、商人,至于地主的兼营高利贷活动那就更多,并且形式十分复杂,有放头谷、放蚕债、放苎钱、放新谷,放生谷等等。这种高利贷剥削严重地损害着农民经济。明代李贤在《吾乡说》中谈到河南的情景: 吾乡地广土肥,民亦竭力其中,而卒无千石之富者,何也?岂上之人侵渔,或下之俗侈靡邪?已而觇之,盖非二者之弊,乃贾人敛之耳。吾乡之民,朴纯少虑,善农而不善贾, 惟不善贾而四方之贾人归焉,西江来者尤众。岂徒善贾,诡而且智。于是,吾人为其劳力而不知也。方春之初,则晓于众曰:吾有新麦之钱,用者,于我乎取之。方夏之初,则白于市曰:吾有新谷之钱,乏者,于我乎取之。凡地之新种者,贾人莫不预时而散息钱,其为利也,不啻倍徙。奈何,吾人不计焉,一有婚丧庆会之用,辄因其便而取之, 逮乎西成,未及人囷,贾人已如数而敛之。由是,终岁勤勤,其所获者,尽为贾人所有矣①。 明末周之夔的《弃草文集》在谈到福建农村时说: 每岁末及春杪,各村农佃早已无耕本,无日食,不得不向放生谷之人,借生作活,及至冬熟时,先须将田中所收新谷加息完债。谷债未了,租债又起。又须预指余粒,借银财主,以还田主租钱。其极贫者,生谷债本,竟莫能偿,只随冬收加息,子什其母,甚有宁负田主租,不敢负谷主债,恐塞下年揭债之路者,如是而收成甫毕,贫佃家已无寸 储矣②。 再如清代的情景,雍正《崇安县志》风俗志云:“耕田者,岂皆病狂丧心乐于抗欠(田租)?收割之后,谷安往哉?大抵一乡之中,每有一二土豪,举放私债。纳银还谷曰青苗,借谷倍息曰生谷,皆违禁以取利。新谷登场,即行索取,穷民德其应急,忘其剥削,先偿所贷,谷已人土豪之家。逮田主收租,颗粒无存,竟未如之何矣”③。康熙《清流县志》云:“清流附郭米石,仅民食半年,上流則资黄锁、乌材、石牛诸路,下流则资玉华、嵩口、*[土+韦]埠等处以益之。往年奸贩包籴,载下洪塘以济洋舡,贪得高价。又安沙黠商,百千成群,放青苗子钱,当青黄甫熟之时,即据田分割,先于嵩口造舡,乃期强载出境”④。在这借债过 程中,地主经常是小斗出,大斗入,高利盘剥,据载德化地方,“重利伡剥,……往往加利四五犹不以为足”⑤。不论是借谷还钱,或借钱还谷或其他实物,皆可短期内攫取巨大的利息。这样,在陷入高利贷深渊中的农民,他们救死之不暇,那有心于改进生产,这只有大大的限制农业生产的前进,使生产力长期处于落后的地步。 此外,封建国家苛重的赋税徭役,是农民的另一沉重负担。明代中叶一条鞭法的改革,那只是改变征收手续和统一赋徭项目而已,而人民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并且封建国家还可以任意巧立名目,增加负担,明末有名的三饷加派,即是如此。清代的田赋制度,有地丁、漕粮、耗羡、租课诸项,虽然康熙末年规定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然州县仍有各种的杂差。更严重的是,拥有大量土地、人丁的大地主阶级,他们利用政治、经济特权,采取各种方式,把赋役负担转嫁在少地甚至无地的农民身上。明代地主有“飞洒”,即把田土飞洒于别人名下,代纳田亩粮差;有“诡寄”,又有虚悬、挪移、乾没、欺网诸种手法。于是,“富室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无地立锥,反多徭役”⑥,“士大夫又多田产,民有田产 ———————— ① 李贤:《古穰文集》卷9。 ② 《弃草文集》卷5,广积谷以固闽圉议。 ③ 雍正《崇安县志》卷1。 ④ 康熙《清流县志》卷5。 ⑤ 《德化县志》卷17,艺文,鲁鼎梅:劝谕十条。按明清两代的高利贷利率,官府一般规定不得超过加三,然民间往往违例盘剥,如上引文所谓加利四五的現象,在民间契约中时有发现,试举清末闽南的一纸为例: 立为胎字人房叔悦宝,承父置有水田一段,坐在外洋社土名中英坂,受种子六斗,年带租六石大,将田尾亲送就与原典主借出谷二斗大,约利息加五行,不敢少欠。如欠者将田尾原主掌管。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为胎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字内谷完足再炤 咸丰二年壬子三月 日 立为胎字人房叔 悦宝 代书 自 ⑥ 《雍正硃批谕旨》第13册,高成龄折。 者无几耳,而徭则尽责之民。”有些地主,甚至直接强迫佃户为其纳粮应差①。这些现象,不仅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也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流动自由,使农民牢固地遭受着封建政权和土地的束缚,从而也妨碍了租佃制的自主发展。 明清专制政府和地主对于农民的压迫和榨取,是很残酷的,伹因土地可以买卖,农民具有相对的离土自由,于是随着生产力的前进,商品生产的推动,我们也发现商品生产在农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增加,使得农民内部之间发生一定的变化,农民为发展自己的独立经济,采取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经营方法,提高了生产。同时,又在阶级斗争的推动下,农民曾争取部分的土地所有权,如“一田二主、一田三主”等。并通过抗租、减租占有较多的劳动果实。如《湖南省例成案》又记这里的佃农抗租情景云: 一霸耕之恶佃,……还少还多一任佃户之主张,而田主听其发付,佃户心喜则还少而缺多,佃户心怒则颗粒而不与,种种恶风不一而足。……每遇业主粮船出运,其佃户例有些须帮费,故任尔业更数主,而佃户始终一家,谓之换主不换佃。……其最恶者,名为祖遗之佃,祖孙父子,世代相传,任意缺租,累年拖抗,此业主永远之貽患也。又有一种附近之佃,业主之田在伊门首,无人敢种,任伊缺租。……更有一种最恶者,名为原主之佃,游惰之农将田卖与别主,而自己仍即认为佃户,买主利其与此田熟悉,十有九允,一落局中,如同陷井,佃种之初,尚还少而缺多,数年之后,辄颗粒而不与。……田主只得哑忍,而恶佃且以为无如彼何。亦有田主不甘,将田另召別人耕种,而旧佃虎踞鸠占,刁恶多端,或将老病之父母.放死图赖,或将撒泼之妇女,辱骂上门,或称价顶之世业,横索陋规,或称肘腋之良田,谁敢接种?于是新佃畏不敢撄,情愿裹足而退,而此田竟为佃户之世业,永无还租之日矣②。 是以在阶级斗争和商品经济的促动下,在农民经济中也孕育有一条合理的道路,就是在明清时代商品生产比较发达的江南地区,曾发现有些小生产者,从力耕起家,采取直接经营的方式,到后来的“收犁置耜,召庸保合作,而身为督”,湖州琏川的《沈氏农书》即反映这批江南农村小生产者的要求,讲求生产技术,调整生产关系,以增加收入。明代中叶以后的地方志中曾广泛记载雇农的史料,就是反映当时农业生产结构变化的一种标识。据记载,明代中叶以后,江南地区雇工人数有所增长。弘治《吴江志》: 无产小民投顾富家力田者,谓之长工。先借米谷食用,至力田时撮忙一两月者,谓之短工。租佃富家田产以耕者,谓之租户,此三农者,所谓劳中之劳也③。 正德《华亭县志》: 农无田者为人佣工,农月暂佣者曰忙工④。 嘉靖《吴江县志》: 若无产者赴逐雇倩,抑心殚力,计岁受值者曰长工,计时而受值者曰短工,计月而受值者曰忙工⑤。 嘉靖《江阴县志》: ① 民国《思南县志稿》卷4,学校志记载这里的学田佃租:“塘头书架岩小坉一份,大小共四十六丘,李大芳所卖出谷一百挑价值铜钱四百五十千文,佃户五世才承认耕种,议定每年收获之时,请首事临田,每十挑先抬一挑,方与佃户均分,每年佃户帮差粮饯一千文,载粮八升。” ② 《湖南省例成案》工律,河防,卷1,禁止召佃不许田主索取进庄规礼。 ③ 卷5,风俗。 ④ 卷3,风俗。 ⑤ 卷3,典礼。 田于人曰佃,受值而赋事曰工,独耕无力,倩人助己而还之,曰伴工①。 万历《秀水县志》: 富农倩佣耕,或长工,或短工,佃农通力耕犁曰伴工②。江南地区佣工制的发达,自然是为着稻麦以及经济作物生产的需要,如杭嘉湖的蚕桑,苏浙的棉花,洞庭两山的果树等,皆须深耕细作,多费工力,更促成雇工使用的普遍。同样的,在内地的江西山区农村,也发现江西宁都的“闽佃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至富饶、或挈家还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而是”③。湖广则出现客户强于主户的现象,所谓“佃民估客,日益萃集,闲田隟土,易于购致,稍稍恳辟,岁月寖久,因攘为业,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连数十里,而租不数解,客民利之,多濒河为堤以自固,家富力强。”④“及其久也,游民或起家,能自稼穡,异时居停者,或稍凌替,致相倾夺,间有田,则游民业也,而赋役皆主者任之,故上户强则役客,而客户强则累上。”⑤又如福建,许多佃户受商品经济的影响,不顾田租,竞种经济作物:“永邑山多田少,依山者半皆梯田,……比来佃田者,不顾民食,将平洋腴田,种蔗栽烟,利较谷倍,一值雨水不调,拖欠田租,贻悮田宅。”⑥按理说,这种小农经济如果得到其他社会条件的配合,很可能成为农村中资产阶级的前身,可是他们都得不到支持,反遭镇压。 一———————— ① 卷4,风俗。 ② 卷1,舆地,风俗。 ③ 《魏季子文集》卷8,与李邑侯书。 ④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4,湖广3。 ⑤ 同上书,卷72。 ⑥ 道光《永安县忐》卷9,风俗志,农事。 此外,我们还要指出中国的山区经济,既有自然性的一面,又有商品性的一面。于是在耕种山地的农民中也开始分化。这班耕种山地的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并兼营其他手工业,如种麻、种茹、造纸、烧炭等①。为的他们垦山种麻,搭棚栖止,于是有棚民、蓝户、菁客、麻民、靛户、蓬民诸称。这些农民,实际上,也是地主的佃户。江西有蓝户、棚民、麻民。 江西万羊山跨连湖广、福建、广东之地,……各省亦常流聚其间,皆以种蓝为业②。 袁州接壤于南,为吴楚咽喉重地。百年以前,因土旷人稀,招入闽省诸不逞之徒,赁山种麻,蔓延至十余万,盘据深谷③。 万(载)邑棚籍一项,其始原系闽广等处失业穷民,荷锸而来,垦山种麻,搭棚栖止。深山之中,或数家为一处,或数十家为一处④。 浙东有靛户、菁民。 括婺大木间,……山林深阻,人迹罕至,惟汀之菁民刀耕火耨,艺蓝为生,遍至各邑,结寮而居⑤。 崇祯初年,闽人来浙东诸郡,种靛、麻、蔗者,布满山谷⑥。大抵宣(平)山多田少,颇宜麻靛,闽人十居其七⑦。 ———————— ① 如光绪《分水县志》卷1 疆域,风土记载这里的山区经济情况:‘分邑居万山中,…山邑中山之利五:日柴炭、曰木、日箬、曰茶、曰淀。原隰之利四:曰桑、曰栗、日桖、曰麻。泽之利一:曰蓬杆。人工之利一:曰纸。柴炭箬麻桖蓬杆六者之利,通邑所同,桑栗东北乡之利也,木与淀西南乡之利也,纸则北乡之利也。然种淀多闽人,种麻皆江右人,虽为利而非土著之利。” ② 《明隆庆实录》卷26,隆庆2年11月乙卯。 ③ 《袁州府志》卷5,武事,驱逐棚寇功德碑。 ④ 同治《万载县志》卷7,学校。 ⑤ 熊人霖:《南荣集》文选,卷12,防菁议上。 ⑥ 民国重印:《遂安县志》卷8,纪事。 ⑦ 乾隆:《宣平县志》卷9,风俗。
到祁邑汪凌黄胡许江吕朱众姓名下……承去起棚砍拔锄种杂粮等项,三面言定递年交纳租钱捌钱正”(嘉庆六年六月)。陈敦仁还独自向汪、凌、黄、胡四姓名下,“是身承去入山开挖起蓬,锄耕青靛生薑,三面言定,递年交纳租钱壹两八钱整”①。这里,我认为,于潜陈敦仁夥同福建等地客人备有资本,向祁门地主租山种地,起棚搭蓬,栽种经济作物,递年向地主交纳租银,在这种生产形态下,这班外来客人租种大片土地,是要雇工经营的,他们从事生产的目的,是“做货出水”,“烧炭出水”,而生薑青靛等又都是商品性很强的作物,必须拿到市场去出卖的,而不是自足自给。这可说是具有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某些生产关系,而不同于封建的租佃关系,体现着棚民内部的阶级分化和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先从山区经济作物开始的特点。又如福建的建阳县,“山多田少,荒山无粮,以历来管业者为主,近来多租于江西人开垦种茶”②,“其害始于乡民为侨居山佃所累,岁受赁钱数百文,听其垦种,日久受害,欲令退佃则诡称云工资浩大,挟令重价取赎,自是业不由主,而土著人民效尤,垦种者亦复不少,岁加稠密,连冈互嶂,有田之家无能禁止,遂成积重难返之势。”③寿宁一带,“民本务农,山无旷土,近得种苧之利,走龙泉庆元云和之境如鹜,田颇有就芜者,此不可不责之田主也。苧山亦曰蔴山,一年三熟,谓之三季,富者买山,贫者为佣,中人则自力其地。”④这种现象在江西山区新城烟草种植业的生产形态中也有发现,应引起人们的注意。 ———————— ① 原件均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凌氏敦义堂祠合同文约拚契誊录簿》编1000043号。 ② 陈盛韶:《问俗录》卷1,建阳县,茶山。 ⑧ 道光《建阳县志》卷2,舆地志。 ④ 冯梦龙:《寿宁待志》风俗志。 对于这些农民经济的新变化,为什么却又处千长期迟滞的状态中,而不能向前跃进一步呢?首先;我们不能不看到农民这个小生产者的阶级特点,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式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年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足自给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①中国的封建农村,也是一家一户的村子,和外界没有任何联系,造成“技术的极端低劣和停滞是上述经济制度(徭役制——引者)的前提和后果,因为种地的都是些迫于贫困、处于人身依附地位和头脑愚昧的小农。”②因而农民作为一个阶级来说,是无所作为的。他们很难发展为独立的阶级力量,新的经济力量,就是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握有生产资料的小农,是很容易和过去的生产方式发生联系。我们说,在多年的阶级斗争中,农民曾获得分享部分的土地所有权,如“一田二主”、“一田三主”等的永佃权,结果,这佃权很容易转向封建地主的倾斜发展,而不是和旧的生产方式相决裂。 ———————— ①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页,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②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6l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其次,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存在,三种不同地租形式的同时并存,货币地租,往往是为着适应封建地主的剥削需要而出现的,如许孚远在《敬和堂集》中谈到福建农村谷租、银租的不断变化时云:“闽例禾稻,主佃均分子粒,前因谷贱,勒佃认租;近窥谷贵,投势分收,一致田所,威吓抽索,十科得六,希图积粟高抬,稍不如意,百计挟害,诬以盗拔,及刁难送仓。乡农畏威,莫敢谁何。……闽俗佃田,原有分割与纳租二样,近因谷贵,旧时照则纳银者,今将改议分割,旧时分割禾稻者,今将例外科责,以致佃田小户,共抱惊惶。”①这就丧失了货币地租的积极意义。这样,不仅使农民遭受残酷的剥削,还使他们隶属在土地上面。就是获得了部分离土自由,也因无法获得雇工,不能转变成具有无产阶级前身的自由劳动力。 这里,我不得不反复指出中国土地的过早买卖和农民的相对离土自由的早熟性,和城乡的生产力并不相适应,特別明清时代各地人口增长之快,造成雇工人数激增,在全国各地出现有过多的人市或工人市。有如山东: 照得山东贫民,穷无事事,皆雇工与人代为耕作,名曰“雇工子”,又曰“做活路”。每当员出之时,皆荷锄立于集场,有田者见之,即雇觅而去。其无锄者,或原有锄而质当与人者,止袖手旁观,见无雇觅,皆废然而回②。 河南亦然: ———————— ① 许孚远;《敬和堂集》抚闽稿。 ② 李渔:《资治新书》二集,卷8,周栎园:劝施农器碑。 林俗闲民游手,持荷农具,晨赴集头,受雇短工,名曰人市。时际农忙,转移执事,主者得工,雇者得值,习焉称便,由来已久①。 河北献县则“作时荷锄于市以受雇”②。大量农村人口过多过早的向着各地流动,这只有更恶化了雇工的劳动条件,使他们过着更加悲惨的生活。明代山东“滕峄等县谓穷民,以身为佣,每三日仅得牛耕一日。”③那是他们用三日的劳动,才能换得牛耕一日,則其体力劳动负担之重,于此可见。福建“尤溪贫民佣于永(泰),永人奴隶遇之”④。河南雇工亦受奴隶式同样的待遇。 雇工之仆,汝属有所谓年限女婿者,原属雇工,配以婢女,议有年限,为之力作。俟限满即听归宗,原与奴仆不同,奈往往工役已满,仍行羁縻,乃或挈妇言归,辄指为逃仆, 辗转兴讼,至妻子尽鬻,孑然一身,而讼犹不止⑤。 农村雇工的悲惨生活,自影响到流入城市的农民,同样的,无法得到雇主,明末清初的苏州城市,即系如此。 郡城之东,皆习机业,织文曰缎,方空曰纱,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值,有他故则唤无主之匠代之,曰喚代。无主者,黎明立桥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 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群,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散归。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矣。每桥有行头分遣,今织造府禁革,以其左右为利也⑥。 这过剩的劳动力,又使明清城市无产者分裂出有所谓“打行” 的组织,他们有反封建的积极性,却又带来某些破坏性,甚而和封建势力相勾结,这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 ① 乾隆《林县志》卷5,风土,集场记。 ② 乾隆《献县志》卷4,风俗。 ③ 《明嘉靖实录》卷194,嘉靖16年正月。 ④ 民国《永泰县志,卷2,大事志。 ⑤ 乾隆《光山县志》卷19,艺文。 ⑥ 康熙《长洲县志》卷3,风俗。 再则农民的自然经济的性质亦和地主阶级一样存在着“不患贫而患寡,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在封建社会里农民是受到地主思想的侵蚀,他们对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不大关心,当他们改变了环境所追求的只是豪侈的生活,“大秤分金银,大碗吃酒肉”①,求个痛快,而不是节制、禁欲,以追求合法的利润为天职。我们曾见到清代闽北地区的采茶工人,“自朝至夕采茶,自夜达旦拣茶,食不饱,寝不寐,人情苦极思乐,每当集场,必餍酒食而后已。茶山近市,一市之人皆若狂,乘醉而赌,毫无忌惮。至茶事毕,游民尤集棚夥赌,以为生涯。”②这又是封建社会里农民经济的一个弱点。 同时,我还要附带的谈一谈科举制与农民的关系,这亦可为论证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一个因素。这是科举制曾腐蚀了中国的小农经济,因为中国科举制只要身家清白者都得有应试入仕的机会,这对于大批的小农阶层是富有吸引力的。他们为摆脱困境,向往于地主生活,尽力让子弟能向这一个社会阶梯前进,这样循环不已,使农业生产的出路,不是扩大经营面积和改良生产技术,而是力争向着官僚制的倾斜靠拢,中国封建社会里人们所歆羨的“以耕以读”、“耕读传家”的人户,大约都是属于小农阶层的分子、,是以如果问起明清时代乡绅地主的社会基础,那末,我说,中国广大的小农层,即是他们的社会基础。 最后,我还要一提的,即是乡族的婚丧迷信的消耗,亦给予农民经济以极大的威胁。 邵(武)处万山中,素号贫瘠,乃风俗奢侈,每一婚嫁,动费金数百,一宴会费钱数缗,筐筐累累,炫耀耳目。山珍海错,罗列几筵,富家仅足自完,中产一挥已罄③。(金)谿俗之弊数端:一为上元迎灯,端午迎船,夸奇竞胜,所费不赀。甚有因而殴斗致死者。俗谓此可祛疫,故竭力为之。嘉靖五年知县林下令禁绝,境内平安如故,民心稍悟。一为秋冬间籍报赛起会,多则弥月,少则数旬,此村方置,彼村复兴,浪费因多,且男女混杂,举国若狂,因而聚赌私宰,诲淫诲盗,莫此为甚④。 这些非生产性的消耗,常占农民经济中的绝大支出部分,这不但是一般贫苦农民所不能负担,即一般中小地主,也常因之而破家,故邵武有谚云: 千金之家,三遭婚嫁而空;百金之家,十遭宴宾而亡⑤。中国农业的原始资本蓄积的不易育成,与这庞大的支出,不能说没有关系的。 ① 《水浒全传》第12回。 ② 陈盛韶:《问俗录》卷1,建阳县,茶赌。 ③ 道光《福建通志》卷57,风俗,邵武府,黄衍:七郡守请正风俗书。 ④ 《抚州府志》卷12,风俗。 ⑤ 嘉靖《邵武府志》卷2,风俗。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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