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要道工商业城市的兴起,才真正反映商品流通的扩大。这主要是在明清两代。而县以下的工商业镇市的兴起,尤具重要意义。
第三,区域市场,如通常“岭南”“淮北”这些要领以及一般省区范围内的市场。它们是由同一自然条件和共同生活习惯形成的,一般不反映生产的地域分工,而可视为自然经济的延伸。原来所谓自然经济,并不是一家一户的自给自足(那从来是不可能的),而是指氏族、村社、封建领地这种“单一的经济单位”(《列宁选集》第1卷,第161页),因为绝大部分经济条件可以“直接从本经济单们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不过,就一个省区范围来说,究竟它已为商品交换所补充了,尤其是区域内城乡之间的交换,反映一定的社会分工。但反过来,区域内自给自足的发展,有时也可招致封建性割据,而不利于商品流通。
第四,突破区域界限的大市场,亦可称为全国性市场,相当于西欧的民族市场。这种市场的流通,也就是长距离贩运贸易,包括海外贸易。这种贸易才是资本主义产生的最重要的前提。不过,我国从来不是个海上国家,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基本上依靠国内市场。
我国很早就有了比较发达的长距离贩运贸易。但在宋以前,主要是香料宝货等奢侈品贸易和土贡式的地方特产贸易。这两种贸易,其对象是已生产出来的东西,不因商业的有无而影响生产方式;其消费又限于皇室和贵族,纵有影响亦微不足道。明中叶以后,贩运贸易才逐渐以民生用品为主了。
我国几条千公里以上的贸易路线,除从闽、浙出海的南洋航线开通较早外,南北大运河是明初才全部开通,从上海到华北、东北的北洋商运(非指官漕)到明后期才居重要地位,而长江航运是清代才畅达上游,汉水和西南水运也是清代发展起来的。
商人资本的大规模货币积累,也要靠长距离贸易。小地区内的剥削可以积累财富,但不能积累资本。所谓里有人君之尊,邑有公侯之富,但出不了资本家,资本家的腿要长些。即使是封建性的大商人资本,如徽商、山西商、陕西商、海商等,也都是在明后期才显赫,是在、茶、布、木等长距离贩运贸易中发展起来的。据我们考察,这些所谓大商人的资本,在明后期还是50-100万银两的规模,到清中叶以后,有些就可以1,000万两计了。
尽管如此,总的看来,明清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仍然是相当薄弱的,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试分析一下鸦片战争前的国内市场。
直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市场上占第一位的商品是粮食,占第二位的是棉布。但如除去农民在地方小市场上的粮食调剂,也除去非商品性的田赋和返销粮,则粮食的市场价值略与棉布相等。粮食的商品量约有220亿斤,占产量的10%,价值约1.4亿两。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区域市场销给非农业人口,进入长距离运销的,主要是运往江浙和闽广的经济作物区,不过30-35亿斤。棉布的商品量约有3亿匹(按土布第匹3.633平方码计),占产量的50%左右,价值约1.5亿两。它是分散在全国近半数的农民家庭生产的,因而其销售也主要是在区域市场和地方市场,进入长距离运销的,不过3,000万匹,价值较粮食为小。
市场上最大量的商品是粮和布,国民经济中最大量的交换也就是粮和布的交换。这种交换,看来是工农业产品的交换,而实际是农民之间的劳动交换。可以设想这样一幅图景:几乎每两家农户中即有一家织布,他织的布,除自用外,拿去换取邻人的余粮。这实际是我国“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的基本状态,也是这种状态下市场结构的基本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双方都是小生产者,朝阳 把自给有余的东西拿去交换,都是为了谋生,而不是为了牟利。因而,尽管他们有的已是小商品生产者,也不能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
我国很早就存在着盐民、渔民、樵户、猎户,他们也是小商品生产者,但不如把他们叫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他们是因为盐不能当饭吃才进入交换的。纺织农户也有类似之处,因土地不足,或租税过重,以织代耕,概属常见。马克思论封建时代的城市手工业说,虽然他们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但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持生活,“因而是使用价值,不是发财致富,不是作为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16页)
当然,这是就市场主要部分说的。粮和布已有了一些长距离贩运,但还不能改变生产方式(尤其遗憾的是没有能在棉纺织业中引起资本主义萌芽),但它有力地支持了经济作物的发展。在经济作物的加工中,长距离贸易的作用就十分明显了。如茶、烟、甘蔗的加工,以及竹、楮造纸,商品量都不大,在市场上所占比重甚小,但都有商人长途运销,并都有海运,茶、糖还出口外洋;在生产上,它们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反之,如酒,酿造量很大,但和西方葡萄酿酒不同,随地可以生产,没有远销,也未见资本主义萌芽。 自由雇佣劳动
自由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但是,不能从自由雇佣劳动直接引伸出资本主义萌芽来。
我国历代都有大量的流民,他们已摆脱土地束缚,并且是“无族姓之联缀,无礼教之防维”,除乞讨寇盗外,就形成自由的雇工。当资本主义出现时,就遇到这种雇工的“现成形式”。
对于封建社会的这种自由雇工,马克思曾讲过三种情况。(1)他们不是被用于生产劳动,而是用于增加雇主享受的服务。(2)他们已被用于生产劳动,但是为了生产使用价值,而不是生产价值。(3)雇主也出卖产品,“因而自由劳动者为他创造了价值”,但出卖的只是多余的产品,以换取奢侈的消费,因而只是“伪装的”劳动力购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8页)在这三种情况下,支付给雇工的都不是垫支资本,而是雇主的收入,因而不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
到清代,雇工已多半是“无主仆名分”“同座共食”了,但上述三种情况,尤其是在农业雇工上,都还值得考虑。
郭老(沫若)说了研究奴隶制和封建制,先看劳动者,分不很清,因为奴隶和农奴都很苦,史料记载差不多。后来看奴隶主和地方,倒比较容易辨别。我想研究资本主义萌芽也是这样。不能单看劳动者是否人身自由,还要看雇主。“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雇佣劳动与资本》第29页)就是说,要看他们是受雇于资本呢,还是受雇于别的东西。
资本的古老形式是商人资本,它作为货币财产,在历史上是与地产权力相对立的。所以,如果雇主是商人,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地主,就麻烦了。凭土地权力雇工,无论工人自由与否,都与资本主义不沾边。原则上讲,地主作为地主,不能变为资本家。因为土地不是资本,也不能转化为资本,只能转化为虚拟资本。马克思讲产生资本主义的二个途径、三重过渡,都没有地主变资本家一条。地主变资本家,比他们进天堂还难。
然而,我们所遇到的,往往不是单凭土地权力,而是凭他们积累的财富来雇工的。这就涉及到经济史上的国民积累与消费的问题。近来国外颇有人研究,有人认为,到乾嘉时代,我国的国民积累已趋于零;有人则认为,乾嘉以来,积累增至国民收入的22%。据我看,关键在于他们都没能区别不同性质的积累:(1)封建积累-地租及其转化形态;(2)货币积累-主要是商人资本;(3)资本的原始积累-马克思称为真正的积累。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萌芽不同,它不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一个爆发过程,在鸦片战争前,这个过程还没有开始。资本主义萌芽主要依靠货币积累,而封建积累是使用价值,很难转化为资本。
鸦片战争后我国资本主义初步发展时期,确有不少地主投资于近代工业,我们考察到的有113人。但是,其中没有一个是土地主,他们大都与洋务、税政、通商有关,并有某种官衔,他们的投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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